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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家气死

[群众呼声] 乐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凭什么强行撵我们出客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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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收回3路、5路公交线路经营权的

补偿安置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公交改革会议精神,为迅速、有序推进兴义市公交改革进程和步伐,有效维护好市国营客运公司的合法权益,经市公交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特拟定以下安置补偿办法:

一、补偿安置办法

(一)现金补偿安置办法。为有效推进公交改革,实现公车公营,结合2010年7月1日每车评估为16.5万元左右补偿值,政府一次性再按每车奖励13.5万左右元奖励市国营客运公司,即每车按30万元标准补偿给市国营客运公司。补偿费用一次性兑现给市国营客运公司,再由公司根据其与承包人所签订的承包协议、合同情况安置好承包人。

(二)联合评估补偿安置办法。为公平、公正、透明、合理确定补偿标准,根据兴府常议(2010)11号纪要精神,以涉及承包人和公司推荐意见为主,重新选择国内有资质的评估机构重新对3路、5路公交线路经营权剩余年限及还在营运公交车辆残值进行评估。以每车补偿30万元为基数,评估值超过30万元时,按评估值补偿给公司,评估值低于30万元时,按30万元补偿给公司。补偿费用一次性兑现给市国营客运公司,再由公司根据其与承包人所签订的承包协议、合同情况安置好承包人。

(三)司法途径确定补偿标准安置办法。市国营客运公司对市人民政府跟据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相应公交线路经营权所造成的损失的补偿标准达不成共识时,有权依法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确定补偿标准。以每车补偿30万元为基数,司法部门确定补偿值超过30万元时,按评司法部门确定补偿值补偿给公司,司法部门确定补偿值低于30万元时,按30万元补偿给公司。补偿费用一次性兑现给市国营客运公司,再由公司根据其与承包人所签订的承包协议、合同情况安置好承包人。

二、安置要求

(一)上述安置办法由市国营客运公司会商3路、5路涉及公交承包人可自由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选择时间为2010年12月1日前。一旦选择安置方式后,即可到市公交改革安置组办理相关法律文书手续后,再到市国营客运公司办理相关安置后续手续。

(二)公司会商承包人后在规定时间不作出安置选择的,视为自行放弃选择安置办法的权利,政府将按现金安置方式为其预留补偿安置费用2个月,超期不办领款手续的,将收归市财政。

(三)此次安置为政府一次性安置,政府不再支付其它任何安置费用。



                                       兴义市公交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发表于 2012-3-1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3-1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收回3路、5路公交线路经营权的

补偿安置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公交改革会议精神,为迅速、有序推进兴义市公交改革进程和步伐,有效维护好市国营客运公司的合法权益,经市公交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特拟定以下安置补偿办法:

一、补偿安置办法

(一)现金补偿安置办法。为有效推进公交改革,实现公车公营,结合2010年7月1日每车评估为16.5万元左右补偿值,政府一次性再按每车奖励13.5万左右元奖励市国营客运公司,即每车按30万元标准补偿给市国营客运公司。补偿费用一次性兑现给市国营客运公司,再由公司根据其与承包人所签订的承包协议、合同情况安置好承包人。

(二)联合评估补偿安置办法。为公平、公正、透明、合理确定补偿标准,根据兴府常议(2010)11号纪要精神,以涉及承包人和公司推荐意见为主,重新选择国内有资质的评估机构重新对3路、5路公交线路经营权剩余年限及还在营运公交车辆残值进行评估。以每车补偿30万元为基数,评估值超过30万元时,按评估值补偿给公司,评估值低于30万元时,按30万元补偿给公司。补偿费用一次性兑现给市国营客运公司,再由公司根据其与承包人所签订的承包协议、合同情况安置好承包人。

(三)司法途径确定补偿标准安置办法。市国营客运公司对市人民政府跟据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相应公交线路经营权所造成的损失的补偿标准达不成共识时,有权依法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确定补偿标准。以每车补偿30万元为基数,司法部门确定补偿值超过30万元时,按评司法部门确定补偿值补偿给公司,司法部门确定补偿值低于30万元时,按30万元补偿给公司。补偿费用一次性兑现给市国营客运公司,再由公司根据其与承包人所签订的承包协议、合同情况安置好承包人。

二、安置要求

(一)上述安置办法由市国营客运公司会商3路、5路涉及公交承包人可自由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选择时间为2010年12月1日前。一旦选择安置方式后,即可到市公交改革安置组办理相关法律文书手续后,再到市国营客运公司办理相关安置后续手续。

(二)公司会商承包人后在规定时间不作出安置选择的,视为自行放弃选择安置办法的权利,政府将按现金安置方式为其预留补偿安置费用2个月,超期不办领款手续的,将收归市财政。

(三)此次安置为政府一次性安置,政府不再支付其它任何安置费用。



                                       兴义市公交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发表于 2012-3-2 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乐山运输业基本就是黑社会,交给立军就是一个字。抓

发表于 2012-3-2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温故而知新 的帖子

既然是合作经营,那么现在运输公司根据合作经营合同到期了,人家不合作行不?人家要自己经营那是人家的权利。你买车咋啦?运输公司不提供运营资格和管理,你的车子就是废铁一堆。

发表于 2012-3-4 0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帖子,长点人气。不错!

发表于 2012-3-8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这么没人气。我来顶一下

发表于 2012-3-8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客运应该让公司来经营。挂靠这种形式应该结束了。

发表于 2012-3-9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方面的话题的 都讨论一下

发表于 2012-3-10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意思?没看明白

发表于 2012-3-11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这么没人气。

发表于 2012-3-11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众的嘴巴都被捂住了 有一点对运输部门不好的语言都被屏蔽了 这个社会还让不让老百姓说话啊  也许只有有权的才能说话

发表于 2012-3-12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护法  言之有理

发表于 2012-3-19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帮顶!!!!!!

发表于 2012-3-22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额  这是怎样的悲痛者 和 伤心者

发表于 2012-3-22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有点过河拆桥,卸磨杀驴的味道

发表于 2012-3-23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饭吃找市长嘛,或者你们那些买车的人再斗点钱重新注册一家公司,和他们对着干嘛

发表于 2012-3-24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都没人管了!

发表于 2012-3-24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要赔,成都的人力3轮都赔了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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