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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哪有主动缴税的动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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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14:44 | |阅读模式
纳税人 哪有主动缴税的动力呢?



  □吴睿鸫
  日前,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就纳税咨询热点问题作出解答,明确个人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需按照工薪收入纳税。根据我国个税法的规定,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2月21日《新京报》)。
  翻阅《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不难发现,节假日加班费须纳入职工收入缴纳个税,并不是什么新税收政策,此次解答只不过是再次“明确”。可是,就是这“老掉牙”的税收政策,却遭到网友们的一片质疑。
  近年来,每逢一项新税种或税目面世,似乎都会激起口水无数,成为全社会关注焦点和公众发泄怨气的对象。其实,根源并不在于税收制度本身,而是隐匿在类似“加班税”背后的税负焦虑。
  在人们的印象中,税务部门似乎总是对工薪阶层“死盯”不放,频出“加名征税”、“月饼税”、“房补税”等,却放任或忽视那些富人们的“灰色收入”,包括官员“不明”的财产收入,由此不但出现了征管体系的“漏洞”和“管涌”,难以体现税收的公平与正义,而且,还有可能打击公民的纳税积极性,加剧社会阶层的断裂,激化社会群体的矛盾。统计显示,中国的富人约占总人口的20%,但是这个群体上缴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的10%,而国家80%以上的个税收入来自工薪阶层,我国高收入阶层每年流失个税近千亿元。因此说,中国富人不仅是逃税的主力军,也是税收负担最轻的一个群体。
  税负转换国民福利迟缓,使广大纳税人只有“痛感”,而无“快感”。俗话讲,“羊毛出在羊身上”,尽管老百姓的“羊毛”拔得很顺溜,但是“羊毛”都去了哪里?对“取之于民”,民众感受颇深;但对“用之于民”,则十分模糊。各类财政预算、支出语焉不详,同时三公消费居高不下。可以想象,在感觉不到从税收体制中获益的背景下,纳税人哪会有主动缴税的动力呢?
  而且,税收征收全凭“嘴一张”,造成公众一肚子委屈没处发泄。无论是前些年的印花税“半夜鸡叫”,还是重庆与上海两直辖市房产税的开启,尤其是去年激起民愤的婚前房产证“加名征税”,一些税务部门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形下,仅凭领导的一个电话,就急吼吼地实施加税新政。而在西方欧美发达国家,征税问民早已成为政府的自觉行动。无论征收一个新税种,还是变更一下税负,包括任何征税活动,都要征得民众的同意。无代表,不纳税;代表不同意,不能随便征税。
  显然,要打消公众的税负焦虑,不仅要完善现有征管体系,加快官员财产申报的步伐,强化高收入群体监管,而且还应在税款使用上变得公开透明,加快税负转换国民福利步伐,让公众对税负变得无痛感;此外,每一项税种税目的开征,都要严格遵循“问民”原则,最终实现税收的严肃性和民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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