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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大大兰

致凉山州父老乡亲的公开信-凉山州运管处余德宏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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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7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大大大兰 的帖子

本来我都不想说了,结果看见 大大大兰兄回复说“等纪委双规之后才能查处县级以上的干部。”。这个确实是你不懂法。法律没有规定“等纪委双规之后才能查处县级以上的干部”。你可以找律师和检察院的亲戚朋友问问,如果他们说必须“等纪委双规之后才能查处县级以上的干部。”,那你让他们把法律条文翻给你看。要是你翻出法律条文规定了检察机关只有等纪委双规之后才能查处县级以上的干部,我一句话都不多说,直接给你认错。

发表于 2012-2-27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院上午8点25分报告州纪委,8点30分纪委就指示检察院调查,从来没有看见过办事效率有那么高的,5分钟就决策了!!;P

发表于 2012-2-28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小猪儿 的帖子

朋友,你的理解能力显然不太好,前文说的是假设。具体时间间隔只是为了突出戏剧性的效果。

发表于 2012-2-28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这个社会,好官就是被冤枉,贪官才能稳坐官位的吗?朱镕基总理为什么会只任了一届总理就下来了?不就是因为得罪了贪官吗?为什么清廉的好官往往都是这样的下场。中国是法制社会,既然是法制社会就因该拿证据说话。不讲证据乱抓人这算什么?这是一个强国的作风吗?还是因为天高皇帝远,地方官员就任意妄为?

发表于 2012-2-28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世道怎么了?为什么好官往往没有好 下场?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2-28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真相。

发表于 2012-2-28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一条邛海鱼 的帖子

我可以认为您这是在辩解吗?我想请问您是司法机关的人员吗?如果是您可以想我们老百姓解释下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为什么抓人?为什么要关9天9夜来消磨人的意志来让人认罪呢?

发表于 2012-2-28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仔仔仔?乖乖 的帖子

我不是反贪局的人,只是一个当过律师的普通网友指出楼主的几处错漏之处。以我的经验判断,此案不存在明显的程序违法,却存在程序瑕疵。法律意见书中看不中用,陈光中等人虽是知名学者,但司法实践经验太少,笔墨大多花在根本不可能成功的程序瑕疵部分,实体部分的有力证据太少。楼主花了大价钱却没用在点上,可惜了这十几万的专家论证费。要是家人真相信无罪,还是找北京、上海两地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刑辩律师才是王道。

发表于 2012-2-28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仔仔仔?乖乖 (UID: 1206935)
在线时间3 小时 注册时间2012-2-17 15:14


銄佑赱→ (UID: 1220469)
在线时间0 小时注册时间2012-2-28 12:19

 楼主| 发表于 2012-2-28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阎罗 的帖子

网上公布出来的证据资料,使你如此这般的坐立不安、暴跳如雷,如此这般的狗急跳墙、气急败坏,如此这般的居心叵测、用心险恶!难道你和当事人家里有杀父之仇还是有夺妻之恨?!你们家是没有兄弟姐妹吗?你敢保证你们家门前永远挂着无事牌吗?除非你是孤家寡人。当事人家里愿用身家性命和你打个赌:如果余德宏吃了这40万全家死绝,如果余德宏没有吃这40万你全家死绝!

 楼主| 发表于 2012-2-28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谁是我的海角 的帖子

如果你是有个良知的网民就请你就事论事,可以发表你的观点、你的高见,切勿东拉西扯,更不要触碰别人的痛处。试问你提“车祸奇案”,用意何在、目的何在?

发表于 2012-2-28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金鱼来报道了!

发表于 2012-2-28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小猪儿 的帖子

你家的人被冤枉了,你会坐视不管吗?

发表于 2012-2-28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冤枉??现在中国的官员被抓有几个是冤枉的??只看你关系硬不硬火,上面查不查你而已!!!我敢打赌,说余某人是清官的人,只是为他开脱借机想扰乱办案人员视线、给办案人员施压而已!!!这种险恶用心是不会得逞的!!!!支持并希望办案人员严查,把此案办成铁案!!!让贪腐者得到应有的惩处,让天理昭彰!!!!我等小民百姓好久没看到过如此大快人心之事了!

发表于 2012-2-28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冤枉??现在中国的官员被抓有几个是冤枉的??只看你关系硬不硬火,上面查不查你而已!!!我敢打赌,说余某人是清官的人,只是为他开脱借机想扰乱办案人员视线、给办案人员施压而已!!!这种险恶用心是不会得逞的!!!!支持并希望办案人员严查,把此案办成铁案!!!让贪腐者得到应有的惩处,让天理昭彰!!!!我等小民百姓好久没看到过如此大快人心之事了!

发表于 2012-2-29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一条邛海鱼 的帖子

我给您说吧,你不是相关人员 你没必要把我的注册时间和在线时间公布出来。你公布出来是有几个意思呢?
  我告诉您吧:大哥不说二哥,我不像某些人自己做贼心虚鸡蛋里面挑骨头,我就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 ,我就是看不惯好官被贪官打压欺负。我们是老百姓,斗不过当官的。我就是专门注册来说说公道话的。

发表于 2012-2-29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非常土豆 的帖子




你说的“现在被抓有几个是冤枉的??只看你关系硬不硬火,上面查不查你而已!!!”我想郑重地告诉你:当事人就是当今中国官员中难得的好人、好官、清宫!他向来为人谦逊,从不居官自傲,从不溜须拍马,工作中始终坚持原则、清廉为民,从未利用手中的权利为自己的亲朋好友谋取过任何私利,他是受别有用心的阴险小人冤枉陷害的。在没有定论的情况下,请不要信口雌黄!当事人与你无冤无仇,请你不要血口喷人、幸灾乐祸!你要拍手叫好就为揪出的那些吃了上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的贪官而拍手叫好吧! 当事人收受四十万是被人陷害,是冤枉的!!!“让贪腐者得到应有的惩处,让天理昭彰!”也是当事人和家人以及有良知和正义的公民的愿望。

发表于 2012-2-29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一条邛海鱼 的帖子

陈光中等人是知名学者,司法实践经验怎么会太少?你怎么知道楼主花了大价钱?

发表于 2012-2-29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大金鱼 的帖子

知名学者的专长是理论研究,司法实践则更注重个案的经验判断与实践积累。在刑事辩护上律师当然更有优势,找陈光中等人显然不如去找北京、上海的田文昌、翟建等优秀刑辩律师。比如此案的法律意见书中学者主张适用非法证据排除。但是律师都知道,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布后到现在,还没有一个案件适用了该规则。

据我个人了解到情况,北京的专家论证费一个人通常是三到五万元,三个人就是十二三万了。这笔数目当然是大价钱。

家属找一大堆人来网上发帖也没用,这个案子又不是官二代、富二代杀人放火,没有炒作价值,媒体不会关注。网友们更是巴不得扒贪官的皮,你们在百度西昌贴吧发的公开信就被普通网友骂了回去。对于正科级实职以上的政府官员大家都是宁可信其有。家属救人心切,却不懂网民心理和传播学。




 楼主| 发表于 2012-2-29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余德宏案重重疑云
疑云一、余德宏的移送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均认定“谭川平在蒋友全、羊裔学处共获得1545076元,除594260元转帐外,其余收的全是现金”,但是,证据表明谭川平通过建行卡和其妹夫侄儿邮政储蓄卡上共收受贿赂为1103036元,收受现金贿赂为443126元,这一事实已经在蒋友全行贿案的一审、二审判决书中予以确认。移送起诉意见书和起诉书出现对谭川平收受贿赂转帐、现金金额的错误,难道不是直接导致了对余德宏定罪上的错误的最初原因吗?
疑云二、二00年七月五日谭川平被检察院带走并限制人身自由,检察院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直至七月十五日才被刑拘,谭川平的身份是工人,难道这段时间是检察院将谭川平交给了纪委“双规”了谭川平?还是检察院将谭川平交给纪委,并配合调查?如果是其中一种情形还算合法,但不是其中任何一种情形,那么,谭川平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供述,肯定也无合法性可言,然而,余德宏被认定有罪就是基于谭川平供述而来,这合法吗?
疑云三、犯罪嫌疑人谭川平(其声称将收受的贿赂送了40万元给余德宏)二00年七月六日供述称将贿赂送给余德宏四十万元,随即撞墙自杀并大呼“对不起余处长”,送医院抢救,之后翻供声称未将贿赂送给任何人,全部贿赂款都在自己手上,于是从西昌市看守所转移至德昌看守所羁押,在德昌看守所羁押期间仍翻供,直到八月三十一日从德昌看守所提回检察院讯问室讯问,又再次声称将贿赂送了四十万元给余德宏。一审判决余德宏有罪就是靠谭川平的供述予以认定的,这有悖刑诉法第四十六条“不能轻信口供“的规定。谭川平的口供难道不存在为减轻罪责、保住赃款不被没收而栽赃余德宏的可能吗?
疑云四、谭川平二00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关押在德昌看守所期间的二次翻供的讯问笔录至今下落不明?
疑云五、起诉书和一审判决均认定谭川平收受贿赂向余德宏汇报过,既然如此,谭川平得到的贿赂一百五十四余万元的贿赂,自己分得近八十万元,是所谓他送余德宏贿赂的一倍,一个一辈子见了领导大气不敢出的人,从情理上讲他绝对不敢在利益上(不管是非法利益,还是是合法利益)占领导便宜,谭的行为反常的令人难以理解。况且,直至案发全部贿赂款仍在谭川平手上,有关机关却听信谭川平“送给“余德宏贿赂四十万元,难道真要以“莫须有”的事定余德宏罪吗?
疑云六、谭川平一审判决书中认定其收受贿赂745,076元,但是,二0一0年九月九日,凉山州人民检察院开具的《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表明:谭川平退赃一笔为9万元(搜查谭川平家扣押的赃款)、一笔为150,816元、加上谭川平一审判决书(第五页)冻结的王军帐户上的赃款594,915.61元,凉山州人民检察院共收缴谭川平赃款为:835,731.61元,扣除谭川平违纪金额4万元外,谭川平竟然多退赃50,655.61元,谭川平多退赃款在庭审中他只字未提,也没有提起上诉?看来不是多退了,而是收受了154万余元贿赂,只退了835,731.61元,净赚了749,344.39元,而且刑事责任还栽给别人去背了,所以,“多退”几万元根本不值一提,难道不是这样吗?
疑云七、按谭川平交待分四次、每次用黑色塑料袋、每次十万元、在余德宏办公室送给余德宏四十万元的时间,其中有二次时间里余德宏在成都、南充出差,这说明谭川平的供述是谎言,余德宏所谓受贿根本不可能,但仍判余有罪成立吗?
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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