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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情·杂谈] 法律如何成为“弱者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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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6 14:34 | |阅读模式
法律如何成为“弱者的武器”
□白龙

  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引来市政府副秘书长过问。据报道,河北省邯郸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称刑案嫌犯是“自己人”,干预公安机关办案,力保被网上通缉的逃犯回家过年。刑事受害人冒充“自己人”与其通话并录音、上网,使得副秘书长“暴露了”,停职检查。
  事情波谲云诡,引人深思。
  评论者多认为政府官员充当保护伞,有违法纪。这固然是人们得知此事的第一反应,但我们不妨再往深处探问一下:一桩本不复杂的案件,为何偏离法治的轨道,以法外的途径寻求解决?
  官员干预办案,显然是在法律程序之外,权力和非法诉求达成的一次“短路连接”,这是权力膨胀的结果。问题在于:为什么受害者也要通过录音和网络这样的“超链接”方式解决问题,而不采取正当法律途径呢?
  美国人类学学者斯科特曾在其著作中提出“弱者的武器”这一概念,用来称呼那些缺乏常规的博弈平台,却又心怀不满的人采取抗争的形式,比如怠工、偷盗等行为。用在本案中,是指受害人不愿或不敢采取法律手段维权,转而采取非常规的“超限战”。
  在任何社会中,矛盾和纠纷都是存在的,关键是给矛盾纠纷提供怎样的出口。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在有些人看来“太麻烦”、“成本太高”,于是通过“短路连接”或“超链接”的方式,寻求非常规的、迅速的兑现。殊不知,法律途径的成本即使“高”,也是必须付出的,否则将会造成规则意识的溃败。
  就本案而言,法律规则意识的溃败首先来自官员的越权行事,进而导致受害人也采取法律之外的途径寻求救济。可想而知,如果受害人当时继续采取报案等方式寻求正义,对方也会继续予以干预和阻挠。当法律正义无法实现的时候,被害人转而追求自然正义,即“想办法把你搞倒”,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规则意识和守法意识的建立,是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常态解决的前提。如果法律不能成为“弱者的武器”,那么他们就会采取各种非常规手段作为武器,社会就会充满戾气。因此,规则的溃败往往是社会肌体内在溃败的诱因。
  近年来,类似的案件并不鲜见,种种“非常规抗争”也屡屡见诸媒体。如果权力的拥有者不带头尊重法律,导致无权力的“弱者”丧失对法律的信心,投诉无门,很有可能会带来本案所呈现的法外对决的局面。
  法律固然不能带来“双赢”的结果,但正当程序和公正执法会化解戾气,让双方在规则的引导下,将各自对“赢”的追求转化为对“公正”的追求,而公正的实现,也会进一步促进规则意识的良性发育。
  让法律成为“弱者的武器”,最重要的是把权力装在法律的“笼子”里。只有当权力和权力的拥有者按程序和规则办事时,法律才能得到尊重。而且,能把权力装进“笼子”里的,也只有权力自己。只有“自我限权”成为自觉的意识和自愿的行动,真正的“双赢”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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