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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mr68

政法腐败,人大饭桶,为被家乐福非法剥削的20万促销讨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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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6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告有钱能摆平法官,你可以找2个美女去搞定呀:D

发表于 2012-2-16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了,法官就是球挨多了,要不怎么把被告都搞错了

发表于 2012-2-16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新法院以第一被告家乐福销售提成及赔偿不属本案,为另一民事关第,请问高新法院提成何时不属劳动报酬,不属劳动法范围是属婚姻法还是妇女儿童保护法?

 楼主| 发表于 2012-2-16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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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官司我必须打,法院不给说法我去首都机场发传单都干,本来清清白白女性被说成那样不堪,本指望上法院拿到判决书让大家看看我找他要的是什么钱,那一分钱不干静,不想法官现在连被告都承认应付未付的钱也判没了,我如果就这样算了别人还真以为我找他要的是卖逼钱或是敲诈或诈骗,法院的如此判决的确有了想杀人的冲动
这件事谁也劝不了,法官敢这样判就要承担责任,我决不接受是审案不细造成的错判,因为口头判决后我就几次找过法官知道错误,希望正式判决能改过来,而且法官当时还让我给他书面的东西,我同样写了这些并在11月16号交到法院,同时我也说明了为什么开庭前三被告愿意支付起诉上所有金额被我拒绝的理由,我当时的理由也是,我不是为钱打这官司,这官司我花费的远远不止这些,我要的是清白,成都思睿公司老总魏长发对我名誉的抵毁是我不能接受的,我要求开庭就是要让大家看清楚我要的每分钱都是干静的,是合法合情合理的,在魏胎神面前我永远是自爱的,但现在法官为了不让魏胎神丢脸判出这种案子,我也去找过他们信访可没有回音,法院要玩我为清白为正义就玩到底,我知道法院没有我们这种打工者说理的地方,我就用公众,实在不行老子就去首都机场发传单。哪怕去天安门干此过激的事也要这事让大家看到知道,不用劝了,80后90后的女孩子也不可能让人这样毁坏何况我是生长在很传统的家庭的70后,你可能没看到开庭时我妈的愤怒,不是因为我当时刚手术要人扶要人抱我妈当时就砍死那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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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7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新区法院以未投诉处理驳回本人要求按劳动法85条规定的双倍赔偿,但事实为本人2010年2月24号在青羊区劳动监察大队有过投诉,当时思睿公司老总魏长发以我是在家乐福工作也拿的家乐福工作证为由拒到青羊区劳动局,4月11号在青羊区劳动局要求仲裁,魏同样以有本事找家乐福,7月25号又在成都市劳动局,10月30号才在高新法院开庭的

发表于 2012-2-17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家乐福恶名在外,中国政府就那么无能?人大的监管责任去哪了?家乐福非法用工的事多少主流媒体报道中国政府还让家乐福继续嚣张,国家尊严何在到今天还洋垃圾让继续嚣张,但家乐福这种嚣张行为在任何一个小国都不敢,只在中国才敢使用,人大代表及制定财产保护法的立法界饭桶们为祖国尊严能完善下劳动派遣法,让我们这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劳动者维护我们的合法利益。

发表于 2012-2-17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xmr68 的帖子

 一:价签为家乐福专用,上有家乐福特有短码,现也能在扫价器上使用,而且家乐福正使用中的上面万张价签同样未盖家乐福公章,哪位顾客不是照价签支付,家乐福也不是以价签金额作标准出售商品,家乐福何时成为自由市场可讨价还价?

明天去试试价签30的29能不能买

发表于 2012-2-17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起诉第三被告付提成判成第二被告不应付,法官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12-2-17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提成是婚姻法范畴!!!!!

发表于 2012-2-17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姐告的时候魏疯狗就明说了,提成和工资给是要给,但让李姐打不起官司时求他时才给
所以劝李姐,你打了一年的官司借了那么多钱,人家魏疯狗就少打次牌就摆平,让你现在连本应该拿的那份都被判没了你觉得还有必要再打吗?还气得你爸生病,你半年也住2次医院值得吗
    再劝魏疯狗,工资和提成李姐不要了但你也别再抵毁李姐名誉了,
你去访一下李姐开的条件,李姐从来就是那句话,她未婚只找未婚的,宁愿一辈子不结婚也不找离婚的,亿万富翁也不考虑,你不是千万亿万吧,李姐绝不可能去给你做二奶,比你强得多的明媒正娶李姐都不干何况你个瓜娃子

发表于 2012-2-17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工领取报酬,这是天经地义,是我应该得到的,为何在法律如此健全的今天,反而得不到保护?是世态炎凉,还是人为的操控,又还是中国的普通民众就该遭受这样的遭遇?法律为谁而定?法院为谁而设?这一切难道不让人质疑吗?
li2

发表于 2012-2-17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哪有老百姓的公道啊,想都别想,这么简单的案子会误判鬼才信,肯定是有意错判的
li2

发表于 2012-2-17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xmr68 的帖子

起诉第三被告给提成判成第二被告,鬼才信是误判

发表于 2012-2-18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社会怎么还有这样不公平的事情呢!!!!

发表于 2012-2-18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真是乱···因为有这些乱来的人

发表于 2012-2-1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的正义之声,顶起

发表于 2012-2-18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严厉打击司法败类!

发表于 2012-2-18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渎职和法权强暴法律!

发表于 2012-2-19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政法腐败,家乐福无耻!!

发表于 2012-2-19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工拿不到钱还要受辱!!!还有公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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