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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整治“医闹” 十一类行为列入整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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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3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市滋生了一批职业“医闹”,专门伙同他人寻衅滋事,向医院和医务人员敲诈勒索,谋取不义之财。2011年,在我市一些地方发生了多起不法分子围攻、打砸医院,殴打、伤害医务人员的恶性“医闹”事件,这些现象的发生恶化了医疗环境,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滋生了不良社会风气。

  1月16日,我市召开依法整治“医闹”工作会,要求用强有力的措施,坚决依法整治“医闹”,切实净化医疗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部门发文

  十一类违法或犯罪行为将被整治

  何为医闹?2011年11月30日,我市出台的《关于依法整治“医闹”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对此作出了明确定义,即患方及其亲属等人员以医疗纠纷为借口,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程序主张诉求,以停尸要挟、设置灵堂、摆放花圈、阻止急救通道、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甚至打、砸、抢等不法手段索取赔偿费用,危害医疗机构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

  市卫生局医改和科技教育科科长张耀辉告诉记者,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不断变化,在处理此类矛盾和问题中,一些人在非法利益的驱使下已经出现事态扩大化、矛盾激烈化、影响恶劣化等趋势,更有个别医患纠纷在不良势力和“职业医闹”的操纵下以要赔偿开头,停尸闹事、群体闹事、不依法办事,终以得钱结束。

  为依法整治“医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法制办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整治“医闹”等违法行为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通告》,对十一大类违法或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包括:(一)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围攻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二)在医疗机构内采取打、砸、抢等手段损坏公私财物;(三)非法限制或采取纠缠等手段变相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强迫他人守尸守灵;(四)采取静坐、示威等手段非法占据医疗机构和其他公共场所,围堵、冲击医疗机构、党政机关,聚众阻断医疗急救通道或者公共交通;(五)在医疗机构和公共场所拉横幅、设灵堂、烧纸钱等;(六)抢夺尸体、不按规定存放尸体或者阻挠、妨碍相关部门依法移离存放、处理尸体;(七)在医疗机构和其他公共场所陈尸要挟或抬尸游街、堵门闹事;(八)抢夺、盗窃或者故意毁损医疗文书、医疗物证;(九)无理占据病床拒不出院;(十)以介绍医院、医生、药品为名,拐骗、胁迫病人就医或索取、骗取病人财物;(十一)其他扰乱医疗机构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多部门配合

  切实净化医疗环境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据统计,仅2008年1月至2011年10月,全市就发生医患纠纷550件,平均一个月就发生16件。“处理医患纠纷,首先是要大力宣传整治“医闹”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措施和医患纠纷的处理渠道、处置程序、应急措施等,教育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和合法途径解决医患纠纷。”该负责人表示,同时,在处理“医闹”事故中将重点治理停尸设灵堂、打横幅闹事行为、漫天要价行为、冲击医院殴打医务人员行为和久拖未决的纠纷。对“医闹”人员,特别是对挑头闹事、幕后策划、操纵指挥人员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坚决打掉他们的歪风邪气,弘扬社会正气。“必须坚决遏制医患纠纷上升势头,坚决扭转“医闹”现象愈演愈烈的状况!”

  对此,前不久召开的全市依法整治“医闹”工作会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第一时间掌握上报信息并介入具体工作,把整治工作成效纳入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公安机关应闻警出动,及时收集固定违法证据,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迅速实行“三强制”,即强制带离打、砸、抢、烧和阻断交通、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人员,强制拆除在医疗场所违法设置的灵堂、花圈、标语等,强制移送违法停放的尸体至殡仪馆或政府指定的场所。司法行政部门要第一时间参与到预防和处置“医闹”事件中,为医患双方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依法整治医闹

  着力构建三大长效工作机制

  “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依法整治‘医闹’,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关键在于着力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处理众多医患纠纷来看,只有加快构建三大长效工作机制才是破解医患难题的根本之策。

  健全医患纠纷源头预防机制。医疗机构通过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严格内部制度管理,认真落实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医疗安全责任制度。

  完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加强市、县(区)两级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充分发挥这支专业队伍在化解医患纠纷工作中的作用。健全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调解机制,及时调处化解医患纠纷。

  深化医患纠纷应急处置机制。依据《关于依法整治“医闹”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遂委办〔2011〕150号)精神和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法制办、市卫生局五部门联合发布的通告规定,各级健全完善工作预案,强化协作配合,加强预案推演,坚持教育疏导与依法打击处理并重,不断提高应对医患纠纷突发事件、“医闹”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记者 杨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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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3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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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发表于 2012-2-20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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