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遭遇 我2002年11月四川龙蟒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当时与四川龙蟒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特别约定年薪、每年住房补贴0.5万元(人事部长刘国兴说买房时先在公司借5万元,以后每年用住房补贴冲抵借款)、公司为我支付保险费、每年享受两次探亲假及报销火车卧铺车费。 社会保险费用四川龙蟒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03、2004年给予1200元的补助。2005年开始四川龙蟒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规定使用社保局收费发票报销,由于我原单位属于政企合一性质,当地社保局不收费并不转出社保关系,所以我一直没有缴纳和报销。2007年7月社保关系转到绵竹市开始交纳,由于我的社会保险两头均由企业缴纳,绵竹市社保局不接受个人补齐中断的社保费并说只能由公司代为补齐,我向四川龙蟒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古金墉部长提出由公司代缴后再根据规定由我将个人应缴部分归还公司,但是四川龙蟒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直没有给我办理。 2008年初四川龙蟒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通知更换2002年11月签订的劳动合同,不更换新合同的必须辞职,于是我与公司签订了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所签B类劳动合同和保密合同,合同增加竞业限制:离开公司后2年内不得到同行业工作,公司给予2年的工资补偿;同时公司拒绝将2002年11月签订的劳动合同特别约定条款写入新合同。在我仍然在2008年初四川龙蟒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上班的现实下,2008年4月四川龙蟒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通知我归还用于充抵住房补贴的5万元住房借款。 2008年7月7日上午我向四川龙蟒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递交辞职报告,经过上级劝解后当天下午向公司递交探亲申请并要求收回辞职报告,人事部长古金墉说不能收回辞职报告且公司不接受探亲申请,从明天开始不用上班了回家去等通知。人事部长古金墉向我口头提出执行竞业限制。双方口头约定公司将竞业限制、借款冲抵后的剩余部分、社保费用等结算完后通知我办正式离职手续。四川龙蟒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直拖着不给办理各种费用结算、没有办理结束劳动合同手续。2009年4月我由于受伤截肢致残需要报销医药费用才知道公司已经中断支付我的社保费用,联系公司后人事部长古金墉要求我归还借款,古金墉部长提出的竞业限制他自己一个人说了不算,所以竞业限制、社保费用等公司不予结算。 2009年12月26日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绵竹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我归还5万元借款。由于我没有文字证据,在经过法院和劳动仲裁的文字游戏后败诉。2011年底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绵竹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通过这些年与四川龙蟒集团接触我总结出以下二点: 1、
具体到我与四川龙蟒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更换合同、提前要求归还借款、口头约定不承认合法、不给于社保等方面可以看出四川龙蟒集团不讲信用。 2、
四川龙蟒集团是一个专门害人的公司,致使我社保关系中断,家庭破裂,等到大家看到我的遭遇后还不知道有什么更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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