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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大丰木门野蛮施工,致路人骨折不理!政府调解不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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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受害何长建 住木门镇黄梁村二社  现住教师街

广元大丰建筑公司在木门教师街进行污水管道和道路硬化工程时,在明知街道施工、又是学生必经之路、该路无路灯、非全封闭施工的情况,未按建筑施工要求安置临时照明设施和警示灯及任何发光警示物。
以导致2012.1.5日晚本人到中学财务室修打印机在1940左右返回时,在行进到教师街百信家私门前时,不慎掉到该施工方挖的下水道井里,导致右肋骨折,手中所抱打印机当时摔烂在地上。(有现场照片和证人)
该路段宽约3米多,井距边约1米,井口接近路中心,该路段无路灯,施工方所铺的煤灰路面漆黑,该井未放井盖,甚至木板都未盖一块在上面。
    回来随即通知了其施工管理方张兵先生,因时间过晚无法去医院,于6号上午在木门卫生院拍片诊断结果取回后,找来工地管理熊宏过来商议,其看后说:“先放这吧”。看后才亡羊补牢的去简单插上竹片和围上塑料网,至今未设置夜间照明设施和安放夜间发光警示物。之后无人问津。
后又在912点左右找其主负责人熊冰(音),他当着众街坊态度恶劣,还说他凭什么要给提供临时照明,甚至说“关他屁事,是自己该着”,拒绝赔偿和谈。(有现场录音)还找来一街头无赖,在本人与其对话时,对本人进行人身侵犯,在本人申明有伤在身的情况下还动手,试问如此毫无安全和法律意识的人有什么资质在街道承包施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路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然而该施工方却蛮横无理推脱责任,拒不赔偿和谈。
鉴于此情况,为维护本人的人身权利,9日下午特申请政府及时介入调解理赔,当时即向安全办和调解办送达了相关申请和现场照片及现场证人的证词,于10日又向分管副镇长和主管单位城建环卫送去材料并向党政办也递交了申请,于11日经孙书记亲自批示转交调解办,让立即组织进行调解,后12日调解办叫居委会张书记组织调解,当时熊冰以在旺苍为由未到场。之后这几天就再无音信,因本人近几日伤痛加重,曾多次电话催促几位领导,但调解仍没任何进展。
因春节日渐临近,人人都在欢天喜地准备过春节,我却天天在忍受伤痛折磨,政府和施工方无人来过问。
试问一个毫无法律意识的建筑公司和毫无安全意识的施工队为何如此嚣张?有什么资质在公共场地施工?在事件单纯、证人证物俱在情况下无法处理,我们的政府职责和权威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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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1-16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动不动就和政府扯关系,自己摔了,该找那个找那个嘛。

发表于 2012-1-16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木门的 的帖子

春节到了到处都想去找钱钱哈:)
发表于 2012-1-16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又不是万能的,走司法途径噻。
发表于 2012-1-16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几位要是事情在你身上,你就不会这样讲了。别人是自己去和谈,施工方直接不理睬,才找政府调解。政府没有监督责任吗?没有调解职责吗?要是你们肯定什么事都干出来了。
发表于 2012-1-17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LZ,对你的遭遇表示同情。中国人习惯了有事找政府,遇到什么事都找政府,好像政府是万能的一样。可是现实情况是我们的政府是有限的,行政调解也只是调解的一种方式。如果政府调解无效,那唯一的途径就是走司法程序了噻。法律自有公道,公道自在人心!
对你的事情会持续关注,相信你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发表于 2012-1-17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受伤人表示同情,不过楼主你可以先报警,通过合法途径协商解决撒,人不是冷血动物,有话好好说,商量到来,我想应该是会得到妥善处理的。还有不要把一些繁琐小事都扯上国家政府嘛,不好哈!

 楼主| 发表于 2012-1-17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网友的关心。对政府本人是尊敬和支持的。政府硬化该路面我们老百姓是万分感激的。知道多次请求工程才开工,一直因经济有限无法施工。但作为施工方在街道施工安全是有主要责任的。不是那个不讲理。但出了事总要面对处理不是?一味的躲避不理就可以吗?

发表于 2012-1-18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调解是有限的,而且这事也和政府扯不上什么关系样。楼主到处发贴还不如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楼主| 发表于 2012-1-18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关心,对领导百忙中抽出时间来调解此事深表感谢!木门镇人民政府于2012年1月16日由分管领导牵头,镇综治办、社区协助进行初次调解,第二次的协调处理工作正在进行筹备中

发表于 2012-1-20 03:17 | 显示全部楼层
:loveliness:

发表于 2012-1-27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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