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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莽娃儿

出入、纠纷、盲目、跟风、干扰——评《南充晚报》上的“宝马恶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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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1-12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越看越好笑。;P

2015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2-1-12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设想    我们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手段。。。先去找那位被打妇女,让论坛的律师和麻辣论坛某些坛友获取被打妇女的委托代理权。。就可以正常的司法程序向派出所申请调用案卷。。。真相大白于天下!

发表于 2012-1-12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所长的话,媒体的报道只会更让人感觉这社会太黑暗
安全感从何而来啊
发表于 2012-1-12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富人办事??严正抗议

发表于 2012-1-12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个所长在前面走挡了我的路,我们为此发生争吵,我叫几个人把这个所长打了,也是纠纷?:lol

发表于 2012-1-12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几天没来关注,我预言的重要人物和水军出现了没有?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1-12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无事好耍。

年关将至,人家派出所是想休假了......
发表于 2012-1-12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的性质恶劣,影响大,此能纠纷就和谐了,就摆平了?金钱的能量真如此之大?那宝马男真的让我们“认识社会”了

发表于 2012-1-12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故意伤害罪,看JC怎么处理。

发表于 2012-1-12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钱通神,无钱拼爹。

发表于 2012-1-12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被打的那妇女,别人不想这件事情扩大呢,都站在自己的立场,表示的很公正,也不去想想受害人是怎么个想法!!

发表于 2012-1-12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纠纷”一词在南充有其特殊的意义。。。。。

发表于 2012-1-12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力挺莽个,我不盲目跟风,我只要知道咋子处理后事就行了。

发表于 2012-1-12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五毛来了。
发表于 2012-1-12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此事不仅仅是改被打妇女的事,从个体事件升华了。此事处理不好,下一个“纠纷的妇女”恐怕会是?。。。。。。

发表于 2012-1-12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案子都称为:纠纷!这才叫和谐!
发表于 2012-1-12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纠纷所长  你娃要火 要大火 还要火大
发表于 2012-1-12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以后看哪个不顺眼了 也可以找他纠纷一哈 不服气 就找中城派出所所长张波

发表于 2012-1-12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俺来围观“纠纷”:lol:lol
发表于 2012-1-13 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问一下那位张所长,假设这位被打的女子是你的家人,你会认同“纠纷”这一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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