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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简易快速处理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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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0 08:19 | |阅读模式
我市公安机关积极创新事故处理模式,会同市保险行业协会设立轻微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实现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无需交通民警到场而自行协商快速撤离现场、快速定责处理、快速保险理赔。
建立轻微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在全市推行轻微事故自行协商快速处理模式,将会大大方便事故当事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升事故处理效率,避免交通小事故,引发交通大堵塞,为市民出行畅通提供了有利条件。
为快速推广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简易快速处理,提升市民对自行协商处理轻微事故的知晓率、运用率,现就一些在自行协商处理轻微事故中的常见问题解答如下:
1、我市推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有什么好处?
答:一是有效缓解城市拥堵矛盾。目前,我市道路交通拥堵的原因大多是由于机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形成的。推行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简易快速处理,一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车辆按照《攀枝花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快速撤离现场,交通即刻就能顺畅,可有效减缓城区主要干道的交通堵塞次数和程度。
二是极大方便了事故当事人。推行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简易快速处理,事故处理民警和保险公司员工在保险理赔中心集中办公,可以简化理赔手续,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减少车主往返次数,缩短索赔时间,有助于提升群众满意率,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是提高事故处理的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大量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后,可以有效整合警力资源,提高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效率和质量,强化对重大事故的管理和防范。
四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理赔中心派驻交通民警主动参与处理工作,各家保险公司共同定损,积极协调,可以增强对诈骗分子的威慑,减少保险诈骗案件的发生,有效保护被保人的合法利益。
五是提升事故处理工作效能。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定点定损理赔,可以有效减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勘查事故现场的压力和运行成本,降低了执法成本。
2、什么时段和区域发生的交通事故适用快速处理?
答:凡7时至19时发生在我市城区(江南密地桥以西至炳仁线四十九公里出口和渡仁西线五十一路口,炳清线凉风坳隧道以东路至渡口桥段,渡仁西线南山叉口以东以南段)主干道仅造成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且事故车辆均在市内各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的适用快速处理。
3、什么类型的交通事故适用“互碰自赔”处理?
答:单车损失2000元内的道路交通事故,适用“互碰自赔”的原则处理,各方当事人自行填写“道路交通事故互碰自赔协议书”,然后到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
4、什么类型的交通事故适用简易快速处理?
答:单车损失2000元至5000元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中心交通事故处理民警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模糊定则》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各方当事人持交警制作文书到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
5、发生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现场应如何处置?
答:当事人各方持有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凭证的,单车损失明显不足5000元的,双方用照相、摄像等设备(手机、相机、摄像机等)固定证据后,立即撤除现场将车开到中心接受处置。拍摄现场时,应当反映出车辆号牌,道路的大概情况,标志标线情况,车辆的接触部位。当事人各方还应当记录(可以拍照记录)对方的驾驶执照、行驶证、保险卡资料信息。
6、发生哪些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等候交通民警进行现场处理?
答: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警,由交通民警固定证据或指导固定证据后,立即撤除现场,由辖区交警大队处理。
(1)一方无有效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凭证其中之一的。
(2)单车损失明显高于5000元的。
(3)载运危险、化学物品车辆的。
(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5)驾驶人有饮酒、服用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
(6)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7)单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7、我市现有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具体位置在哪里?
答:目前,我市城区共设有一个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有8家机动车保险公司派员进驻“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其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为:渡仁西线五十四岔口处帝豪4s店二楼(迤沙拉大道307号),联系电话:5547122
8、一方肇事逃逸,另一方如何办?
答:逃逸事故不适用快速处理范畴,当事人应向管辖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由管辖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立案侦查。
9、摩托车、农用机械车是否也适用快速处理?
答:发生多车“连环撞”的交通事故,如造成车、物损失不超过2000元(含)的轻微交通事故,事故各方也可进行自行协商处理。只要根据事故的不同情形,分别确认各方的责任,参照两方的事故填写《记录书》,可以多填写几份《记录书》,并约定时间于24小时内共同驾车到约定的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理赔。
10、如果是好几辆车“连环撞”怎么处理?
答:发生多车“连环撞”的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且单车损失明显不高于5000元的,同样适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1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自行协商,并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违法行为是否处罚?
答:对当事人快速处理,符合“互碰自赔”的当事人可以免于处罚。对适用于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不再扣留证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可以从轻处罚。
但对符合快速撤除条件,不自行撤离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交通民警在确定事故责任的同时,将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12、快速处理中心节假日是否正常办公?
答:节假日正常办公。
13、发生轻微事故后,仅记下对方车号就前往快速处理中心进行理赔行不行?
答:当事人自认为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内而自行协商处理,后经保险公司或鉴定机构核定,实际损失超过2000元的,可由驻点警务室的民警裉据当事人提供证据或者《记录书》,分析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或者过错,并及时做出《事故认定书》;对在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因车辆财产损失评估有争议的,驻点的交通民警应及时进行协调,或由当事人选择有资质的交通事故车辆财产损失鉴定机构进行评估。
14、对车物损失确定有异议的该怎么办?
答:对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在三日内向中心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也可以委托物价部门做出价格鉴定,还可以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5、发生适用自行协商或快速处理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迅速撤离事故现场但一方当事人不肯撒离,要等民警到现场处置怎么办?
答: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双方驾驶人可对照《攀枝花市实施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简易快速处理细则》所规定的16种交通违法情形来确定事故责任。双方当事人对基本事实有争议的,可以共同标明位置后,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报警等候处理。
对符合自行协商处理范围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交巡警将依法强行撤离,并将该事故移交事故处理部门按照一般程序来处理。同时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和扣分。
16、发生符合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迅速撤除事故现场但一方当事人不肯撤除,要等民警到现场处置怎么办?
答:按照《攀枝花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双方用照相、摄像等设备(手机、相机、摄像机等)固定证据后,即可撤除现场将车开到中心接受处置。
对符合快速处理范围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及时主动撤除现场的,交通民警将依法强行撤离,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交通事故按照《攀枝花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移交快处中心予以处理。
17、当事人不能进行照相或摄像固定证据的怎么办?
答、各方当事人均无条件拍照或摄像固定证据的,应当立即报警由警察负责固定证据后,然后到快处快赔中心处理;一方可以固定证据的,应当在照相或摄像后交由其它方查看确定,其他方要求补照的,应当予以补照。
18、发现有机动车驾驶人伪造交通事故,恶意骗保的情况将如何处理?
答: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故意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被保险公司拒赔或被公安机关立案侦破的保险诈骗案件的涉案人员以及保险核赔、物损评估机构等勾结不法人员骗取保险金的执业人员,将记录到保险失业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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