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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张贴仁府发【2011】25号文,是自欺欺人还是愚弄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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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5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仁寿县文林镇采取威胁恐吓利诱的手段让大多数的村民签字同意拆迁,此时,仁寿县人民政府却张贴仁府发【2011】25号文告,即《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仁寿县2011年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方案的公告》,这个公告的内容概括如下:


一.征地批文及面积
2011年9月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仁寿县2011年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28.6767公顷(430.1505亩),即川府土【2011】653号文,征收土地的位置:仁寿县文林镇高滩村1/2/4/5/6/10组,征地的面积为高滩村一组250.3770亩/二组2.0490亩/3组83.8560亩/5组27.9540亩/5组27.9540亩/6组25.0380亩/10组40.8765亩。

二.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农用地,1580元/亩ⅹ10
安置补助费:人均耕地一亩以上的,费用=1580元/亩ⅹ实际亩数ⅹ6
不足一亩的费用=1580元/亩ⅹ6
非耕地的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
地面附着物补偿按仁府函【2008】7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361名农业人口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


三.自公告之日起15日到文林镇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登记手续。
以上的内容就是以仁寿县人民政府出的公告。
咱们老百姓再愚蠢,也从公告中看出一些猫腻。

    第一,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面积少于仁寿县人民政府实际操作征收的土地面积
涉及的高滩村共6个组,面积远远大于430.1505亩,一个组上的面积一般都是300亩以上,大家算一算,实际是多少亩,就高滩2组/5组/6组三个组的面积都有800亩以上,这三个组是要求是整体拆迁的,仁寿县人民政府,你不可能不知道,文林镇的官们是要求每户拆迁的,是放出话高滩村一锅端的;你不知道,文林镇怎么有补偿款给村民?
    第二, 既然是关于仁寿县2011年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为何要求自公告之日起15日到文林镇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登记手续;何为方案,就应该是未确认的让老百姓讨论的,特别是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以及房屋拆迁的补偿;仁寿县的官老爷们,估计是高高在上惯了,文林镇高滩村是城郊接合处,老百姓基本上种植经济作物,一亩产值怎么才1580元,高滩二组/一组种植蔬菜的,那户不是一亩产值上万,老百姓种一亩地辛苦一年才收入1580元,在当今社会,他们是不是人人该去喝西北风,人人坐在人民政府前申请低保;但是他们没有吧,他们靠种地丰衣足食,没有向当地任何一级政府伸过手求援助;去年种生姜,一亩收入就是2.5万,仁寿县人民政府给的10倍土地产值的价格还当不了农民一年的收入,这不是明摆着欺负农民兄弟么?

     第三, 既然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仁寿县人民政府的官员因官僚作风不下基层了解土地的实际产值,摸着脑袋想出个十几年前的产值来套用现在的土地产值,我们老百姓还可以理解,但地面附着物补偿按仁府函【2008】7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就不知道所谓何啦?国务院今年初颁布的新拆迁条例难道仁寿县人民政府不知道?国务院三令五申不准动用警力威胁恐吓老百姓拆迁也不知情?这也难怪,文林镇的官员可以在公共场合用非常粗俗的话说温总理的讲话在仁寿县不起作用,也那怪高滩二组的人把录音给人民政府的官员听,政府官员表态说那是开玩笑,你们可以把国务院的法规拿来开玩笑拿来当儿戏,不遵守国务院令第590号咱们就能理解啦。

     现在 非常的明了,仁寿县城区不动产征收暨拆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11月21日下发《关于仁寿县2011年第二批等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地拆迁和安置实施办法》即仁拆【2011】7号文,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是依据的仁府函【2008】79号;而仁寿县人民政府2011年11月15日下发的仁府发【2011】25号文,地面附着物的依据依然是仁府函【2008】79号(虽然日期在仁拆『2011』7号文之前,但张贴却在12月份),仁寿县人民政府唯一不同的是没有在仁府函【2008】79号上动手脚,直接说补偿就按照仁府函【2008】79号,而仁拆【2011】7号文,却是和仁府函【2008】79号有细微的差别的,仁府函【2008】79号的土地安置是30平方米/人变成了仁拆【2011】7号文的15平方米/人;但不管这条土地安置,文林镇的干部就没有想过土地安置这么一条,全部采用小区安置(小区安置2选1);可见不管是仁寿县人民政府还是仁寿县城区不动产征收暨拆迁安置领导小组,都在明目张胆的违背国家的法规,在他们眼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大于一切,囤积土地待价而沽,把老百姓的利益全不放在眼里,他们没有看见有些老百姓准备了半间屋子的液化气,没有看见老百姓写在墙上的标语,这些老百姓对地方政府来说,都是刁蛮,生与死与他们无关,他们要的是政府的腰包鼓气来,个人的政绩冠冕堂皇,威胁恐吓同意签字拆,只要老百姓同意拆迁,你就是好老百姓,大大的良民,至于你老百姓以后的生
活与我政府无关,看看仁寿县建成了多少高楼大厦,看看仁寿县八百亩生产园区多么壮观(工业园区到处荒芜着),再回头看看修仁寿县新车站被征地拆迁的老百姓,他们安置的小区在那里?(当年补偿的钱都用得差不多啦)。
既然补偿标准按照仁府函【2008】79号,那拆迁小组的仁拆【2011】7号文就不做数,既然仁府函【2008】79号有土地安置和小区安置两种形式,那么老百姓就应该有选择的权利,怎么又让老百姓必须选择小区安置,既然必须选择小区安置,按照仁府函【2008】79号为啥有写土地安置,愚弄老百姓好玩么?
仁府函【2008】79号即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仁寿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县城区征地拆迁统建(小区)安置试点工作的请示》的批复现在可以与国务院令第590号媲美啦.仁寿县人民政府动不动就拿出来给咱们老百姓瞧瞧,试点工作的请示成了文林镇官员口里的圣旨,成了他们对抗温总理讲话的依据。(仁寿县农民兄弟说温总理讲话就是指的国务院新拆迁条例,因为他们大都数是通过看电视知道新拆迁条例的。)


附:
1.文林镇官员的讲话视频http://v.youku.com/v_show/id_XMzI5NzgwMjI0.html


不听中央政府的,只听本地政府的,你也要隐晦点嘛,那么明目张胆的干嘛?看来有仁寿县人民政府撑腰是不同;牛村长的违背中央的讲话内容在仁寿县人民政府那里成了开玩笑的话?如果是开玩笑的话,老百姓怎么有心录制下来,传到网上,还拿着录音到政府那儿告状
2.非法出动警力强拆老百姓的房子胁迫老百姓签字http://v.youku.com/v_show/id_XMzI5MDQ3NjUy.html

要让老百姓心服口服的签字同意拆迁那才算本事,动用警力带上120救护车,很威风的去拆农民的所谓的违章建筑,那些签字的农民兄弟些,就一户都没有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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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图文均来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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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5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统一标准,地方另立标准,这不成了土皇帝吗,这些干部就是牛,人民的好公仆。

发表于 2012-1-6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帮狗日的,你跟它讲法律,它就跟你耍流氓;你跟它耍流氓,它就跟你讲法律。不要欺人太甚,逼急了,大家都只有一个脑袋……生命面前人人平等!:@

发表于 2012-1-7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的一切都不值钱,算了吧,既然你是老百姓就认命吧
发表于 2012-1-9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今日仁寿》网站上的正确舆论里面好像看到了楼主说的这事情文林镇拆迁办的回复。楼主可以去看看。
发表于 2012-1-15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温总理在他们心中是如此地位
发表于 2012-1-15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温总理在他们心中是如此地位

发表于 2012-1-23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L:L:L

发表于 2012-2-8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叫玩你没商量

发表于 2012-2-10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鑳宠唺鎷т笉杩囧ぇ鑵裤

发表于 2012-2-10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胳膊拧不过大腿。人家连温总理都不放在眼里,我们这些平民老百姓能咋滴

发表于 2012-2-12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2-14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2-2-15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仁寿县人民政府撑腰,一个小小的村长说话敢如此放肆么,温总理的话起球作用,这个村长的话却起作用得很哦!!

发表于 2012-2-15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2-23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起其他地方的,仁寿还算温柔的了

发表于 2012-3-6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不回呢,考虑再三,还是不回了吧。

发表于 2012-3-8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拿起法律的棒棒告死那些哼哧霸道的龟儿子些。。。。。。。。白还震不住黑了怪球了!!!!!去告哈。。。。。。

发表于 2012-3-23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帮忙顶起,现在的官老爷们,自己吃饱,管你农民怎么样

发表于 2012-3-30 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去告。。有意者可以来联系我,,我家也是被政府强拆了,,15680368960.。,,大家可以看看我家被霸占事实;;http://user.qzone.qq.com/1075033042/blog/1329752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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