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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大选真的有大财团支持并控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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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2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美国大选真的有大财团支持并控制吗?




wutu 于 2011/12/7 17:18:26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作者: 陈锦云  
1、美国的民主D平均每次募捐都只有共和D的1/2-2/3,一样当选,说明钱多并不是绝定性的。
2、美国禁止公司和银行捐款,只能个人捐款。
大家可能会认为美国是私有制国家,公司和银行都是个人或股东的,个人捐款和公司银行捐款没什么不同,我们都是在中国这种畸形的“公司制”国家呆惯了的人,自然以为公司里的钱老板可以随便拿。其实大家想一想——为什么把私人“公司”取名叫“公”司,而不叫'私司”呢?其实根本原因就是他赚的每一份钱都是属于公司里的,而不是老板个人的,如果公司倒闭了,只能拿公司里面的钱来还账,而老板私人的东西,比如不属于公司的老板自己的房产,那是真正的个人的,无须拿来还账,所以也叫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老板要把钱从公司的钱变成自己私人的,那叫分红,获得红利,这就是个人收入,必须缴税,在美国是累进制所得税(累进制所得税就是收入越高,缴的税就越高),公司红利往往高于普通个人收入,所以税收也很高,往往高达50%-70%,上了税之后的钱才是真正的个人可以消费的钱,美国的公司可不是像中国这样造假的,美国的所得税更不是像中国这样的儿戏,所以不要用中国式的思维来想美国,美国不仅公司的钱监控的严格,而且选举经费更是监控的严格,而且是开放给民间老百姓的,任何人都可以去查,老板在获得红利之后,才能以个人名义进行政治性捐款。
3、美国限定了个人一年累计政治性捐款的上限。如果中国要进行有效的民主选举也必须像美国那样建立能跟踪到每一笔钱去向的法律体系,并且规定上限,比如每人每年累计政治性捐款数量必须低于100元人民币.这样就排除了某些很富有的选民捐很多钱的情况.。
4、美国限定个人一年累计给某一个候选人的政治性捐款的上限,而且更低。如果中国要是施行民主制/度就应该规定这个数目为30元以内. 这样就更加保证了在某些重要性的职位的选(阿)举上,富人的影响更小。
5、美国的各D选举能获胜的选区相当固定,和宣传不宣传关系不大,老百姓的价值观很稳定,双方争夺的主要是很少的几个州,因为那几个州双方支持率旗鼓相当,其他绝大部分州根本就几乎没有变化,这说明在自由民主国家民意和宣传的关系不大,完全在可以接受的范围。
6、另外选举宣传需要多少钱呢?就以美国有史以来花钱最多的布什的那届总统选举为例,两D一共花了40亿美元,总统是每四年选一次,也就是每年 10亿,美国人口一共约3亿,人均下来才3.5美元不到,这对于美国人均约3.5万美元的GDP来讲仅占万分之一,这万分之一的花费按中国的2007年 GDP算,相当于我们人均花1.47元人民币,这个数目高吗?在中国,统治我们的D垄断霸占整个国家的全部媒体。美国两D每四年40亿的宣传花费,和中国的那个D所拥有的超级垄断宣传机器相比,美国那点钱不过是个零头而已。
7、美国的D是开放的,任何人都能自由组D,任何人都能去募捐选举经费,所以说要能募捐来钱,还是靠民众的支持率。
8、美国的民主D和共和D两D入退完全自由,没有任何人可以阻拦,也就是说美国的两D完全是两群想法相近的人而已,根本不是D给我们误导宣传的那种严密的组织。D完全是一群政治积极分子而已。D内推举候选人也是自由竞争,而且竞争还异常激烈,就像在一群积极分子中进行较小范围的选举一样,有时D内的竞争甚至超过两D之间的竞争,那种由某集团内定的说法完全站不住脚,因为它完全开放的,任何人都能参加、参选和投票选择D内的最终胜出候选人。
9、为了排除政府干扰,美国《哈奇法》甚至禁止政府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在联邦政府工作场所,或者身着政府制/服时从事助选等政治活动;禁止怂恿或劝阻与政府雇员所在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任何人进行助选政治活动。这类事情在美国属于犯法行为。美国《哈奇法》有双重目的:1.保护政府雇员,使竞选者无法向他们提出帮助竞选的请求。2.保护公众不受政府官员干扰,使政府官员无法利用职权和官位之便帮助特定候选人。该法禁止利用政府职权或影响力来从事干预选举的活动;禁止代/表候选人募集或接受政治性捐助。
另外根据美国1883年制定的“潘德顿法令”(Pendleton Act)规定,政府官员和政府雇员必须在作为政府工作人员时政治中立。美国法律规定公司雇员不得代/表某个政D或候选人使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包括电话、复印机或电脑)、服务或设施。任何员工或其他个人如已经或打算为政治活动捐款,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补偿或报销此类捐款。此外,美国法律禁止向美国的政府公职人员支付酬金。
10、“财团”这个词的翻译有问题。这个词的本意是指捐钱的个人所在的那个团体的意思,完全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富人俱乐部的意思。
这些所谓的“财团”包括这样的组织:比如各种类型的工会,伐木工人工会,汽车业工人工会,电气工程师工会,教师联盟,律师团体,小麦种植者组织,临时工联盟等等,这些都是我们翻译为“财团”或者“利益集团”的组织,使用本来用来表达“富人俱乐部”意思的“财团”一词,去翻译一个像临时工联盟这样的组织,我只能说某些人用心真毒。另外这些组织仅仅能够号召大家捐款,不能组织捐款,更没有对其成员的任何捐款强制性,不加解释的翻译为“财团”是某D有意的歪曲和误导。
举个例子,你要是在美国当一名临时工保姆,加入了美国的临时工联盟工会,你每个月捐了5块钱给民主D,(美国的两大D是自由进退,D费也是自愿捐的,当然数量要受限制,你每个月捐5块钱,在美国这就是D费。)你就成了中国那个被D有意翻译为“财团”的人了。
再比如你在铁路公司上班,你加入了全国铁路运输网工人工会,这个工会一共有10万名会员,当然工会要交会费,但是根据美国法律任何这类组织的会费都不得用于捐助竞选总统和联邦议会议员,只准个人捐款。你们铁路工人中支持民主D的人较多,大家人个人自愿捐款给民主D的候选人,最后统计下来整个在你们工会的人一共给民主D捐了50万,然后中国官方就不加解释的说美国民主D受到全国铁路运输网这样的财团和利益集团控制,这就是中国式的官方翻译,也是喉舌们长期训练出来的误导技巧。再加上你加入的工会里面必定有部分人有不同想法,他们支持共和D,一共捐助了20万,中国式的报道就会说:“美国的某些利益团体和财团为了达到自己的利益同时给民主D和共和D捐钱,比如美国铁路运输网就给民主D捐了50万,共和D捐了20万”,其实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工会没有权利控制他的任何成员个人把钱捐给那个D和候选人造成的,中国政府玩弄的这类翻译游戏简直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
11、然后我们再看看美国的财富分配状况,美国打工者的工资性收入占GDP的约55%,而做老板的投资性收入仅占GDP的约15%,其余的30%是政府财政收入,但美国政府被禁止在美国国内拥有媒体,而且这政府收入的绝大部分又被以福利的形式补贴给打工者,而老板由于人口很少,又属于富人,其享受的福利比例微乎其微,而且美国的主要公司基本都上市,很多打工者都拥有这些公司的投资所得和分红,综合下来美国的打工者收入占到了GDP的70%以上,老板所得只占GDP的百分之十几。那一方在资金上有优势一目了然。而中国的打工者工资性收入占GDP的11%,其余的80%以上都是官府和依附于官府的商人等既得利益群体的收入,中国官府又只允许官办垄断媒体,而且政府收入里面的钱又以反福利制/度的方式补贴给有权有势的群体,谁在资金上有优势也一目了然。(注:中国不仅没有福利,而且是反福利,自由民主国家都是通过福利缩小贫富差距,中国是通过反福利制/度加大贫富悬殊,比如市民比农民福利多,干部比市民福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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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7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发贴人wutu说的是真话。

发表于 2013-3-24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过,的确不错。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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