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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oshiqunxiong70

[及时新闻] 死、伤者家属何其罪?公安局长带头难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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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8 13:30 |
回复 691728012 的帖子

如今社会,官商勾结,警匪成群,老百姓有何处去诉求?若是我,不要钱,一命抵一命,一抹全平了。

发表于 2011-7-18 13:37 |
2000501 发表于 2011-7-18 13: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691728012 的帖子

如今社会,官商勾结,警匪成群,老百姓有何处去诉求?若是我,不要钱,一命抵一命, ...

人都没了,还要钱干什么?

发表于 2011-7-18 17:00 |
本帖最后由 通江时空 于 2011-7-18 16:55 编辑

客观公正地对7.14交通事故以及引发后起事件谈谈看法:
    1:本次纯属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全过程有天网监控录像为证)民众的猜测和估计是站不住脚的,相信公安机关的公平公正,他们是专业的,在大是大非面前他们不会作假也做不了假。
   2: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积极救治伤员,(在这方面听说长城驾校做得不错),维护现场便于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不应该采取过激不理智行为堵路、制造事端、激化矛盾,这样既损伤了公众的利益又对公安机关对事故的处理增加了难度,变相地害了当事人,如果个人行为能解决问题就不用党和政府了。
   3:对受害人及亲属表示同情和安慰,但事情已经发生应让死者安息,任何人和当事人一样都不愿意出事。
   4:相信法律、相信政府,理智客观地解决问题,按照程序公安机关出具责任认定后协商处理赔偿事宜,不应该走私了的途径,这样对自己和对方都是不负责人的态度,对交警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服可以走诉讼程序,坚信有理走遍天下,事实胜于雄辩。
   5:折射出通江现状:
       地域狭窄,人口集聚的交通状况靠公众遵守,为解决生活就业问题众多的摩托车朋友应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超员、超速、不戴头盔、无证驾驶 视自身安全和他人生命财产不顾,前车之鉴,悲剧发生,悔之晚矣!
       复杂的城区交通状况给执法和监管增添了极大难度,希望部门加大力度,发现违章从严处罚,从根本上控制隐患源,本次事故摩托车搭乘3人,无一人戴安全头盔、超速、违章转弯行驶这难道是事故发生的偶然吗?
       对聚众闹事、扰乱公共次序、伤害公众利益的行为应该严厉打击,讲究和谐没错,但不能对邈视法律和政府的行为进行妥协,我们公安机关的时间都用于处突、维稳、解决上访问题他们还能为公众做有益的事吗?大家听说过北京、上海等其他地方有动不动就聚众闹事的吗?难道这就是通江的特色吗?通江人在山东302国道堵路闹事的结果不是被拘留50多人吗?




发表于 2011-7-18 21:58 |
自己堵路违法了还好意思说!郁闷,通江部分人民的素质就那样,不依法来,为了自己的利益去损害大多素人的利益。堵路不是为了多要钱吗?你的娃儿死了你咋不依法来,我想依法来的话,长城驾校巴喜不得。反正车子有保险,怕啥?就是堵路的想多得钱心虚不敢依法来,只有向政府施压。现在的老百姓才是老大,老百姓的事我想政府是不敢不管的,他要报保自己的乌纱帽。

发表于 2011-7-18 22:10 |
不就是个交通事故吗?协商不成上法院解决,我就不相信长城驾校赔不起,何况别人的车子还保险了的,听说商业险还保的50万。

发表于 2011-7-18 23:18 |
公安都靠得住,母猪都能爬树。

发表于 2011-7-18 23:31 |
希望其亲属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公平、公正处理善后事宜。

发表于 2011-7-19 09:41 |
我作为现场旁观者说两句:
1、楼主你错了一句话,是“长城驾校还命来”,不是“长城驾校还我孩子”。
2、你的“亲自”和“强行”不该加上引号,因为该抓,也该是警察来抓,你加引号是因为你不懂法。我不是不同情死者,但我们不能因为你家里死了人你就可以做违法的事情。我真不知道普法这么多年了,你怎么还是法盲啊?你也识几个字啊!
3、死者已去,节哀吧!不要让死者不能好好安息,我想14岁的孩子她一定不希望你们为她如此奔波,你们太辛苦了。
4、如果不满足赔偿,诉诸法律吧,我国的法治现在还算健全了。

发表于 2011-7-19 09:47 |
普法这么多年了,楼主你还是法盲,丢人不?

发表于 2011-7-19 11:03 |
横幅写的是“长城驾校还命来”,莫得楼主你说的“长城驾校还我孩子”那么文明哈!
死者已去,节哀吧!保重身体,别让死了的孩子看笑话,让她好好安息吧、、、、、、
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用粗暴的,违法的方式伤了别人,也害了自己

发表于 2011-7-19 12:33 |
回复 PS88 的帖子

他们 也是无赖 才这样去做的 嘛

发表于 2011-7-19 17:17 |
谁叫你的亲戚不当书记?
发表于 2011-7-21 09:01 |
:dizzy::dizzy:

发表于 2011-7-21 10:34 |
:@:@

发表于 2011-7-21 10:41 |
对于这次事故,我深表同情,但堵路,围攻办公室限制别人的人身自由,那是犯罪行为,难道连这么简单的问题都没想到吗?任何事情都有解决 的方法,不要走极端。对于堵路、围攻办公室也是听别人说的,也不知道是真还是假。我希望法律能还你们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11-7-21 12:06 |
堵路:dizzy::dizzy::dizzy:

发表于 2011-7-21 15:42 |
:@:@:@

发表于 2011-7-21 16:10 |
长城驾校你们现在的硬过,软过是什么情况?看你们还乱搞不?

发表于 2011-7-21 21:46 |
楼主:你没发现很多跟帖的都是一伙的?:dizzy::dizzy::dizzy::dizzy::dizzy:

发表于 2011-7-22 21:05 |
什么?收税费还逼死人了?真不是个善良的女人,心狠手毒啊,哪个男人找到她这样的婆娘也够倒霉啊。外表不咋样,内心也肮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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