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乐至交警队的答复:
关于“3.9”交通事故的情况说明
各位网友:
现将我大队关于3月9日放生乡发生交通事故的调查情况作以下说明:
2011年3月9日下午4点20分,乐至县佛星镇四方村14组驾驶员郭蒋辉(男,24岁)驾驶川M84632号长安牌轻型普通货车由放生乡向童家镇方向行驶,当车行至乐至县童良路放生中学门口时,因超越同向行驶在前的由乐至县天池镇园林路58号附6号驾驶员肖清(女,41岁)驾驶的川M69922号长安牌小型客车时发生擦挂,致肖清所驾的川M69922号长安牌小型客车将路右同向行走的行人李世珍(女,24岁,家住乐至县放生乡9村5组)、吴天才(男,6岁,家住乐至县放生乡9村5组)、吴涛(男,8岁,家住乐至县放生乡9村5组)撞伤,吴涛经乐至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李世珍、吴天才受伤,两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我队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该事故相关情况,分管文教卫生的县领导郭县长非常重视,第一时间赶到了伤者抢救医院――乐至县人医院进行安排部署,并对伤者及死伤者家属进行慰问。伤者李世珍、吴天才已转至四川华西医院治疗,所需治疗费用已由我队安排两车方及时进行了垫付。目前,死伤者家属情绪稳定,此事故我队正在按程序进一步侦办中,将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法定时间内作出责任认定。
感谢各位网友对乐至县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希望大家监督我们的工作,如有疑惑欢迎大家到**大队来咨询!
乐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1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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