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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北坝开发区唆使黑社会强行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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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7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台北坝开发区唆使黑社会强行拆迁                  
   10月15日早上7时许,三台县北坝开发区亚飞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厂房闯进一群不明人员,不由分说,强行将厂房内工人驾出车间后,驾驶挖掘机将厂房推为平地后一哄而散。事发后,工人立即报了警。但事隔几天后,开发区政府与辖区派出所竟不理不问,现在厂房内的设备、模具被抛在露天坝里丢失不少,亚飞公司负责人与当地开发区交涉无果后,只好搭起临时帐篷派人守护,但守护行为又被部份村民与黑社会人员强行将帐篷推倒。事后得知,一切违法事件的发生是开发商贝乐房产公司与开发区收卖当地樟树村11社社长谢先玉招集黑社会人员所为。
其一:
  该处土地2007年己被政府征用,当地村民己解决了安置费、养老保险、低保等。当地村民己是局外人,土地己是政府所有,应与村民无任何关系。但为啥谢先玉招集黑社会人员还舍得如此买命,原因自然就很清楚了。
其二:
   亚飞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十几年前与一家饲养场购买了该处的地面建筑办厂,并继续向当地樟树村11社交纳了租金,以每年2010元一年承租集体土地办厂,2007年该处土地被政府征用后,他们还继续交纳了2年的租金。现在土地虽被征用,但按相关规定地面建筑应该由征用土地的政府进行相应赔偿。
其三:
   当时厂房被违法推为平地时,现场就有开发区穿制服的所谓执法人员在场配合黑社会人员的违法行为。亚飞公司律师向开发区负责人反映问题时,开发区负责人也称事先就知道厂房被砸一事。开发区与黑社会串通一气进行犯罪行为彰显无疑。
其四:
   明目张胆破坏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为什么不追究,即使拆迁也应该由有相关部门认定属非法建筑,在告知书规定期限超过后由具有执法权的相关部门来执行。否则一切强行拆迁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其四:厂房被违法拆迁后,厂方搭建帐篷守护财产是合理合法的行为。但因此使贝乐房产公司与开发区的阴谋没有得逞,继而支使黑社会人员强行破坏后。开发区所谓的综合执法人员也出面阻止守护行为。这种内外配合的伎俩充分暴露了开发区与黑社会的合作关糸。
其五:
    亚飞公司将坚决捍卫公司的合法权益。向上级组织反应开发区与贝乐房产开发公司唆使黑社会进行违法犯罪的罪行。要求公安机关严逞犯罪人员,揪出凶手和黑后台,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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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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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8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关注中!!

发表于 2010-11-21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老百姓的利益哪个来维护??!!
你们亚飞公司用我们生产队的地这么多年来,以前生产的时候污染和噪声就大,近几年从2006年的样子到现在,就没生产了,地一直荒废起,杂草丛生,我们村上拆迁了几十户人,一直在外面租房子过渡,就等着这块地腾出来修安置房,生产队找你们亚飞公司发通知协商过很多次,你们都不理睬,先前协商给你们补偿2万多元,而你们用了我们生产队这么多年地租金才交了1万8千多,等于说我们倒贴几千块钱请你们搬走,你们不搬,实在是忍不下去了,我们老百姓才自己组织人在2010年11月15号上午把你们亚飞公司的临时厂房拆除了,你们连时间都写错了!!!这个地本来就是我们生产队的,政府也没征收的,哪来的黑社会?!我们老百姓自己组织人拆房子,想快点修起安置房,维护我们自己的利益就成了黑社会了??!!那我们老百姓的利益哪个来维护?!!

发表于 2010-11-25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方按合同办事,合理合法表达述求,千万不要使用违法、过激行为!更何况今后,强制拆迁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决定是否强拆。 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版中,“行政强拆被取消”。

发表于 2010-11-25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imgs.focus.cn/upload/news/5994/a_59931921.jpg
图为江西宜黄拆迁事件中,被拆迁户自焚后像个火球一样从楼上跳下来。图片来源:红网

发表于 2010-11-25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imgs.focus.cn/upload/news/5994/b_59931902.jpg
图为江西宜黄拆迁事件中,被拆迁户自焚。图片来源:红网

发表于 2010-11-25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拆迁”拟废除
  取消行政强拆,要用强拆时走司法程序。
  >>现状
  根据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拆迁。
  在实际操作中,经常是当地政府组织城管、公安等多个部门人员到场。多数情况下,由拆迁公司人员对建筑实施拆除。
  >>解读
  政府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法学学者姜明安教授说,按照现行规定,由政府部门责成有关部门做的强拆就是行政强拆。发放拆迁许可证的是有关行政部门,可以裁决是否强拆的也是有关行政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很不合理。
  法院不是房屋征收的当事人,立场相对中立、超脱,申请法院执行程序也更严格。有专家分析,取消行政强拆,客观上会使政府尽量减少申请强制拆迁,努力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最大程度地维护了被征收人的利益,在理论上降低了暴力拆迁的发生几率。
  薛刚凌说,腾退拆迁涉及到多元利益。比如,有时候要90%的人都同意拆迁了,还有10%的人不同意,那拆还是不拆呢?是哪怕还有一个人不同意,就不能拆迁吗?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被拆迁户漫天要价的情况。尤其是在涉及公共利益的时候,强拆还是有存在必要的,但要注意方式。
  姜明安说,取消行政强拆,只能由法院裁决是一种回归,本来所有的强制行为都应该由法院裁决,这是一种应该有的平衡。在整个强拆过程中,法院的监督也很重要,尽量避免问题的发生。
  >>建议
  培训强拆执行员很重要
  近年来,强制拆迁,包括行政强制拆迁数量不少,其中发生多起恶性事件。
  多次参与新拆迁条例讨论的薛刚凌教授认为,很多恶性事件都是在强拆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当前,培训一批受过严格训练的强拆执行员很重要,制定一套强拆的程序、规范,保证强拆时不出危险。而此前的新拆迁条例草案公示版明确规定,强制拆迁严禁采取断水、断电、断气、断路等方式,逼迫被征收人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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