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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趁水打劫”后, 又见变态拆迁,天灾更是人祸,生命何以为续?(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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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9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发此贴之前,我犹豫了很久,发还是不发?此前在安岳论坛发了一个帖子“成安渝 你为何让我无家可归?120平方房子只赔三万多?(安岳县房屋拆迁办已回复)”http://bbs.mala.cn/thread-1950872-1-1.html,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和回复,也感谢安岳拆迁办和安岳交通局的回复,此二单位的回复内容基本一致,尽管其中多有强词夺理、装傻糊弄之处,但是至少,感谢你们,感谢你们的态度。因为之前在麻辣社区和资阳大众网http://www.my0832.com/bbs/topic-119878-1.html 发了这个帖子,回复已达489条,其中多有ZF官员出没,采取了“爆隐私、诽谤、恶毒言语攻击、人身攻击、恐吓老人”等等手段,本人姓名,家庭住址,职业,家庭成员及职业情况等都已公布在资阳大众网上,并再三采用,本人是当地恶霸、欺辱岳父全家、欲回家和舅子争家产等莫须有、不着边际的事来进行人身攻击,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前往查证。另外,7月底,回了一趟安岳,有政府人员说我攻击政府,派出所对个人情况进行暗地调查,家里父母非常担心。这也是我一直犹豫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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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9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情况大致介绍:
    我家是安岳县的一户普通农民,我在外打工,父母在成都打工(每个月收入也就八百块钱左右,刚够开销),弟弟还在服兵役。
    2010年5月,修建成安渝高速公路线路确定下来后,我家房屋需要涉及拆迁,乡里干部叫我们回家去处理,五月份我父亲就辞职回老家了。回家后第二天,乡上召开动员大会,赔偿标准:房子赔偿310元/平方米、320元/平方,拆迁户自己找宅基地重建,安置费为2.4元/平方米共6个月,如果拆得快,可以得到50元/平方的奖励。我们家原来是120平方米,拆迁办测量下来只有103平方米,按照标准赔偿的钱我们家103个平方只有三万多块钱,按现在的物价,我们如何能重新修房建屋?
    动员大会召开以后,拆迁办的人员就开始工作了,拆迁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对百姓威逼利诱,如果百姓不听,再找旁人或者是亲人劝说,根本不是来帮忙百姓解决问题的,除了推脱以外,还把你骂一顿,说什么别人都签字了,你不要不知好歹、国家用地想拆就拆、不签字下一步就将执行强行拆迁。   
    老实的父亲经不起某些工作人员的恐吓和游说,终于把拆迁协议给签了。
    既然协议签了,双方都应该遵守,安岳县公布的安置补偿方案和拆迁协议都明确指出“被拆迁户新建房屋的宅基地由所在社协调解决”,现在我们只希望乡政府遵照协同村、社帮我们解决一块土地做为我们重建的地基,而不是要我们自己花高价从别人购买土地做宅基地(一块同等面积靠马路边的地就要花6万元)。
   我们现在房子还没有拆,政府不但没有为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还天天来催我们家拆房子,宅基地也是要求我们自己出钱购买,也就是说拆了我家房子后赔偿三万,还得我们自己花费6万购买宅基地。

 楼主| 发表于 2010-8-9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贴标题为,趁水打劫后, 又见变态拆迁,天灾更是人祸,生命何以为续?
是否哗众取宠?个人来将两者进行对比说明。
第一:大家都知道之前安岳县发生了一起“趁水打劫”事件,同是拆迁,我想大概还少有人知道安岳县的“变态拆迁”事件吧,何为“变态拆迁”呢?简单的说,就是“120平方房子只赔3万,未修就亏4万5,被拆农户无家可归”(此话绝无夸大其词的成分,有兴趣的话,我就在下面的帖子答复各位)
第二:水灾属于天灾,排水道被堵,CAI 霸天强拆住房 属于人祸, 变态拆迁也属人祸。
第三:生命何以为续?面对强势群体强制拆迁,弱势群体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理权益?生命如何得以延续?

发表于 2010-8-9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赔偿还没解决好啊??

发表于 2010-8-9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这个地方乌棒太多了。

发表于 2010-8-9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赔偿标准:房子赔偿310元/平方米、320元/平方,拆迁户自己找宅基地重建,安置费为2.4元/平方米共6个月,如果拆得快,可以得到50元/平方的奖励


这个价位我也不能接受,吃人不吐骨头啊。

发表于 2010-8-9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这个地方乌棒太多了。
爱在2012 发表于 2010-8-9 13:43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黑乌棒多哦。

发表于 2010-8-9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花六万块买宅基地?怎么会有这种事情哦,安岳都是通过个人申请后再批准的,一般不收费用的,你说的怕不是事实哦。

发表于 2010-8-9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花六万块买宅基地?怎么会有这种事情哦,安岳都是通过个人申请后再批准的,一般不收费用的,你说的怕不是事实哦。

发表于 2010-8-9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花六万块买宅基地?怎么会有这种事情哦,安岳都是通过个人申请后再批准的,一般不收费用的,你说的怕不是事实哦。

发表于 2010-8-9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花费6万购买宅基地,打死我都不得相信!

 楼主| 发表于 2010-8-9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RE: 趁水打劫后, 又见变态拆迁,天灾更是人祸,生命何以为续?(持续更新)

花六万块买宅基地?怎么会有这种事情哦,安岳都是通过个人申请后再批准的,一般不收费用的,你说的怕不是事 ...
林中的小鸟 发表于 2010-8-9 14:47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别说你不相信,我也不愿意相信。房屋拆迁后,不管是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文件,还是安岳县制定的安置方案,都明确提出,被拆迁户新建房屋的宅基地由所在村社、政府重新安排解决,农户个人不需要再出钱购买,但是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宅基地问题,有关部门一直拖起未能解决,还需要农户高价购买宅基地,房子才赔3万,购买宅基地就要6万,这也是目前争议最大的地方。

 楼主| 发表于 2010-8-9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解放安岳


      没有解决任何实际问题,ZF就是死ZHU不怕开水烫,一句话,赔偿就这个标准,他们是合情合理的,还是按最高标准给你补偿的,宅基地也要你自己解决,他们只在旁边协调 ,要出钱也要被拆迁户出,7月底,回了一趟安岳,更有政府人员说我攻击政府,并有派出所对个人情况进行暗地调查,家里父母非常担心。

 楼主| 发表于 2010-8-9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县交通局
           关于XX同志反映“成安渝高速民房拆迁补偿”问题的回复

XX同志:
     您好,您在《省长信箱》反映的信访问题转交我县后,我县立即责成县交通局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结果整理如下:
     一、关于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成安渝高速公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用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通知》(安府函【2009】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这套方案的实施,县财政将补助近千万元。但为了安岳经济社会的建设,为了安岳县老百姓的出行,为了支持盼望已久的高速公路建设,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县政府支持此项工作。
    二、关于“以房换房”问题。根据《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通知》(安府函【2009】65号)文件精神,房屋拆迁严格按文件规定以货币的形式一次性补偿,采取就近安置和集中安置的方式。“以房换房”不符合相关文件精神,不可以采纳。
    三、关于宅基地面积和平整道路建设问题。根据《成安渝高速公路安岳段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宅基地的选址由拆迁户自己选择,由当地村社进行协调,相关资料统一由乡镇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宅基地的面积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3人户及以下,宅基地面积为90平方米;4人户,宅基地面积为120平方米;5人户及以上,宅基地面积为150平方米。宅基地的平整由拆迁户自己解决。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将对原有的道路造成损坏,我们将在高速公路建成后,全面规划建设,以彻底解决老百姓的出行和经济社会发展。
    四、关于房屋拆迁面积的认定问题。在房屋测绘过程中,根据权属登记并按实际测绘的面积予以认定,严格按照《四川省房屋测绘规范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具有房屋测绘资质的测绘人员进行现场房屋测绘,房屋测绘标准为:以房屋墙体包边计算,并非以滴水为界进行测量。
   感谢您对安岳信访工作的支持和关心,祝您身体健康、一切平安!

 楼主| 发表于 2010-8-9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安岳拆迁办的回复
1.jpg
2.jpg
成安渝回复.jpg

 楼主| 发表于 2010-8-9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此二部门回复内容基本一致,我也在开篇就说了,回复之中,多有强词夺理、装傻糊弄之处,下面我就以安岳交通局的回复为标本,逐一进行咨询探讨。也欢迎各位网友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随时进行质疑和解答。可以对两部门的回复,也可以对本人的咨询质疑,甚至是个人。

[发帖际遇]: 小乔妹会打酱油了,大乔很高兴,赏给我恨成安渝小米椒16个.

 楼主| 发表于 2010-8-9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安岳交通局的回复,个人不太理解其中一些内容的含义,现在对以上四个回复逐一咨询,敬请相关部门不要答非所问,直接回答问题!
一、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民个人所有,农民理应享受房屋所带来的权利和收益,换句话说,开发商赔偿的民房拆迁赔偿款应该全部由农户享受,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扣留。请问,是不是这个理?政府赔偿给农民的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用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通知》(安府函【2009】65号)等以上政策文件而制定的,那么请问这同一个房子,政府要求开发商赔偿标准的制定依据又是什么?开发商赔偿给政府的标准是多少?中间是否存在价差?

 楼主| 发表于 2010-8-9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二、        关于“以房换房”问题。按照(安府函【2009】65号)文件精神,此要求确实不符合相关文件精神,但是国土资源部6月26日下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八条明确指出: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请注意,房屋拆迁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也就是说政府补偿的金额要让农户至少“原套原”修得起,但是目前310元/平方、320元/平方的赔偿标准,在现今的物价、工价情况下,根本就修不起,即便是“原套原”。所以“以房换房”的要求也是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的。再说了,自古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拆房子还房子也是合情合理的,但愿我们的政府还是个讲理讲法的人民政府!

 楼主| 发表于 2010-8-9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        关于宅基地面积和平整道路建设问题。在回复中提到,“根据《成安渝高速公路安岳段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宅基地的选址由拆迁户自己选择,由当地村社进行协调,相关资料统一由乡镇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批。”此处,“由拆迁户自己选择,由当地村社进行协调”,个人想请问,宅基地是否还需要被拆迁户高价购买?
第一、        关于宅基地,《成安渝高速公路安岳段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原文是:“实行统一拆迁,新建房屋的宅基地由所在社调整安排,其新建房屋由被拆迁人自建”,而安岳县拆迁办与农户签定的安置协议中也明确指出:“被拆迁户新建房屋的宅基地由所在社协调解决,其新建房屋由被拆迁人负责”。白纸黑字,明文规定,所在社有义务为被拆迁户解决一块土地作为新建房屋的宅基地,请问,是否还需要被拆迁户高价购买?事实还原:被拆迁户从确定涉及拆迁开始,就一直要求所在社、村、乡政府帮忙在本社集体土地上解决一块宅基地用于新建房屋,但是他们一直要求自己解决,由于户主本人责任地买已大部分被征用,只得从其他人手里高价预定了一块土地作为宅基地,那么现在就涉及到地基的钱应该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如果由农户承担,被拆迁户房屋、附属设施、安置费加提前拆迁奖励总共也才5万左右,现在光购买同等面积的宅基地就需要6万,试问,农户该如何重建?又如何能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又如何落实温家宝总理提出的“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
第二、        被拆迁户主现在的房屋就在离朝阳乡场镇不到100米的位置,且生活、交通便利,难道要我们搬到离场镇更远、更偏僻,而且完全有可能会因涉及到毗河引水工程开工,朝阳水库水涨起来后而出现的房子被淹没,造成二次拆迁,所有拆迁户都不愿意去的那个小山坡上才合理?现在我们只要求社、村、政府为我家在一块不比现有房屋偏僻,生活、交通便利的位置解决相同面积的宅基地,请问此要求是否过份?
第三、        本县清流、新民、岳源等乡镇同样涉及成安渝高速拆迁农户新建房屋的宅基地均解决在生活、交通便利的位置,且宅基地不需要农户再出钱购买,难道同市、同县安置标准有所不同?

 楼主| 发表于 2010-8-9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        关于房屋拆迁面积的认定问题。回复中提到:“在房屋测绘过程中,根据权属登记并按实际测绘的面积予以认定,严格按照《四川省房屋测绘规范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具有房屋测绘资质的测绘人员进行现场房屋测绘,房屋测绘标准为:以房屋墙体包边计算,并非以滴水为界进行测量。”虽然本人不太懂房屋测绘,但是按照《四川省房屋测绘规范实施细则》4.3.1 的规定, 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因此,被拆迁农房的走廊、檐廊应计算一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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