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大致介绍:
我家是安岳县的一户普通农民,我在外打工,父母在成都打工(每个月收入也就八百块钱左右,刚够开销),弟弟还在服兵役。
2010年5月,修建成安渝高速公路线路确定下来后,我家房屋需要涉及拆迁,乡里干部叫我们回家去处理,五月份我父亲就辞职回老家了。回家后第二天,乡上召开动员大会,赔偿标准:房子赔偿310元/平方米、320元/平方,拆迁户自己找宅基地重建,安置费为2.4元/平方米共6个月,如果拆得快,可以得到50元/平方的奖励。我们家原来是120平方米,拆迁办测量下来只有103平方米,按照标准赔偿的钱我们家103个平方只有三万多块钱,按现在的物价,我们如何能重新修房建屋?
动员大会召开以后,拆迁办的人员就开始工作了,拆迁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对百姓威逼利诱,如果百姓不听,再找旁人或者是亲人劝说,根本不是来帮忙百姓解决问题的,除了推脱以外,还把你骂一顿,说什么别人都签字了,你不要不知好歹、国家用地想拆就拆、不签字下一步就将执行强行拆迁。
老实的父亲经不起某些工作人员的恐吓和游说,终于把拆迁协议给签了。
既然协议签了,双方都应该遵守,安岳县公布的安置补偿方案和拆迁协议都明确指出“被拆迁户新建房屋的宅基地由所在社协调解决”,现在我们只希望乡政府遵照协同村、社帮我们解决一块土地做为我们重建的地基,而不是要我们自己花高价从别人购买土地做宅基地(一块同等面积靠马路边的地就要花6万元)。
我们现在房子还没有拆,政府不但没有为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还天天来催我们家拆房子,宅基地也是要求我们自己出钱购买,也就是说拆了我家房子后赔偿三万,还得我们自己花费6万购买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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