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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宁南县94“9·9”命案十年无果影响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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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9 0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省宁南县西瑶乡把口村五社村民陈定相,在1994年9月9日凌晨4时许被“严打”执法人员枪击身亡,陈的小儿子——陈建才受伤倒地;华弹公安派出所副所长扬俊被“严打”执法人员的枪击穿手掌心……

案发地人士和死者陈定相的家属秦万金、陈建友、陈建才十年上访讨说法:陈定相是重大犯罪嫌疑人暴力拒捕?还是执法人员夜闯民宅、执法人员遭误导造成的不幸?或者是报复陷害、“借刀杀人”?

宁南县94“9·9”命案十年无果影响坏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宁南县西瑶乡把口村五社村民陈定相被“严打”执法人员枪击身亡的新闻调查

今年3月以来,四川省和凉山州境内的多家新闻媒体不断接到来自宁南县的电话、材料和人员投诉:1994年9月9日凌晨,该县西瑶乡把口村五社村民陈定相在其家中被“严打”执法人员枪击致死、陈的小儿子——陈建才受伤倒地的案件,极有可能是一起涉嫌报复陷害,借刀杀人案……

为此,记者在四川省凉山州宁南县进行了为期3天的深入调查采访,通过对死者家属、邻居、村、社干部的调查了解发现:陈定相被枪击身亡、陈建才受伤、华弹公安派出所副所长扬俊被“严打”执法人员的枪击穿手掌心的事件的事实确实存在,案情疑点重重;更奇怪的是这起人员死伤案,竟然十年没有立案,相关当事人十年上访无结果,实在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陈建友:我们出门就遭了

4月5日,死者“陈定相”长子陈建友向记者讲述了他父亲(陈定相)和他弟弟(陈建才)被“严打”执法人员枪击致死、致伤,以及“严打”执法人员将阻止开枪人开枪的华弹派出所副所长杨俊枪击致伤的经过。

陈建友说:“那天深夜(1994年9月9日凌晨4时左右),我被脚步声惊醒,我从窗口看到我家牛圈附近有亮光,我怀疑有贼偷牛,于是,我马上喊醒我爸我妈我弟,随后我们一家4个,就出门去看是否真的有贼偷牛。当时我爸走在最前头,我们三个跟在后头。当时,我爸就站在这个坎坎上(距朝门外4米处,离小路约2米多高的坎坎),向电筒光照来的方问:‘你们是干啥子的!’ 我爸话还没说完,枪就响了,我看到我爸一下子就从这个地方倒下去了(2米高的坎子上)。我连忙跑下去抱我爸,我爸身上多处流血,话都没说一句就死了。”

陈建友哽咽了一会儿,接着说:“就在这个时候,我看到我妈抱着弟弟在哭,因为我弟弟被飞来的子弹打破了嘴皮,吓得昏死过去了。”

停了一下,陈建友又告诉我们说:“当时我看到起,开枪的那群人里也很乱,随后听到起有人在哼,后来我才晓得是华弹派出所的副所长扬俊,在阻拦他旁边人开枪的过程中,也被他们自己的枪子儿打穿了手掌心。在后来,我就看到几个警察,把一个受了伤的警察急急忙忙地抬起走了,可能是送到医院去抢救去了。”

陈建友还告诉记者,当时,他父亲(陈定相)身上虽然在不断流血,但警察并没有对其采取任何施救措施,也没有对现场进行任何保护,而是把陈建友母子三人押往距现场20米外的墙角,并责令他们蹲下。一名执法人员听见他们在哭闹,就威胁陈建友说:“哭啥子,你再闹,我把你一起打死。”

紧接着,另一位执法人员(乡武装部干部何仕明)慌忙拉着陈建友问:“陈定朝的家在哪里?”陈建友回答说:“陈定朝的家在那上面。”乡武装部部长何世明顿时惊讶了一声:“糟了!今晚搞砸了,撤!”于是20多个执法人员全部直奔距离死者现场500米外的陈定朝住处抓人。

陈建才:小叔报案被吊大树上

4月5日上午11时许,陈建才(陈定相次子)告诉记者说:“我父亲被他们打死后,一直到天亮都没有人管。我们大约等到早上八点半左右,就和小叔(陈定先、时任5社社长)到乡上(西瑶乡人民政府)和乡派出所报案,结果小叔就被执法人员抓起来,并像蚕丝兔一样的被捆了个结实,然后小叔被执法人员吊在乡政府门前的大树上。我也被执法人员责令站在那里长达6小时。”

陈定先:我报案被关押69天

4月5日12时许,陈定先(陈定相之弟、原把口村五社社长)告诉记者:“我哥哥被他们(‘严打’执法人员)打死,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我们乡政府和派出所在94年5月3日又发出了一个通知,其内容是‘把口村五社社长陈定先,望你接此通知后,务必通知下列人员王玉福、王成华、陈宝才、陈定福、陈定朝、王成聪、王成香、王光亮等人今日十一时前到乡政府,未通知到者,追究社长责任,通知到不来者,后果自负。’我当时拿到这个通知后,感到很奇怪——1994年3月,我们村修公路发生的纠纷,不是早就已经解决好了吗?所以我认为这个名单上的8个人,与乡上和个别干部的心情有很大关系。”

陈定先认为,他当时的这个猜测,被后来发生的事情印证了:“这个通知下达4个月后,即94年9月9日果然悲剧发生了。当天晚上20多个‘严打’执法人员,在乡武装部部长何仕明的引领下,突然夜闯民宅,结果把我的哥(陈定相)打死了。我认为,我哥真的死得很冤枉,我侄儿也伤得很无辜。但我更无辜。我哥被他们打死的当天早上,我和我小侄儿去乡政府和派出所报案,没有想到,乡领导和公安派出所给我乱定一个罪名,叫做‘阻扰公务罪’,这还不算,更可怕的是他们用绳子把我像捆蚕丝兔一样的捆个结实,吊在乡政府(西瑶乡)门前的大树上让太阳曝晒10多个小时,不给饭吃、不给水喝、不准上侧所;后来,又把我捆到乡政府会议室门坎上,长达6个多小时。晚上,执法人员把手脚失去知觉的我放下来,看管人员认为我在装,就用烟头烧手背,连续烧了几个泡起来,我仍然没有感觉到痛。后来在他们宣布我犯‘阻扰公务罪’但没有出任何法律文书,就把我关进了县公安局看守所。在69天的收审期间,除县检察院提审过我一次外,没有任何人再过问过我。倒是西瑶乡派出所的史所长先后带来几个公安轮流打我,打昏死过去后,他们又用冷水把我淋醒,然后叫我在地上继续趴倒起。他们又轮流用三角皮带打我,至打到我站都站不起来才停手。此后,叫我爬回监房去。在后为的日子里,我先后被他们挂牌游街示众了3次。我被关押的时间,正是烤烟的收获季节,我家属长年卧病在床不能劳动,孩子又小,家中又无其他劳动力,当年近万元的烤烟全部损失。11月上旬,县公安局在关押我期间,实在找不到定罪的依据,局长高建文就叫我喊家里面交800块钱保出去。因家属到处借钱都借不到,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公安局决定只交生活费200多元,说是取保候审,我获得了自由。离开监房那天,执法人员反复告诫我说,‘出去以后不能上访、不能上告,否则再把你抓回来关起来。’直到现在我也不敢上访、不敢上告,我被他们整怕了。但到目前为止,我也没有弄清楚,我到底犯了什么罪?”

秦万金:通知单上没有我男人,警察打死人咋个就算了

4月5日中午,记者与陈定相之妻秦万金见面,她现年50多岁,然而她给我们的印象却是70多岁的白发老人。

秦万金哭着告诉我们:“我家男人被警察打死十多年了,家里所有值钱的都卖光了,只要有粮食、有鸡蛋都拿去卖了,这十多年上访告状家也搞穷了。要是那通知单上有我家男人的名字,被警察打死我都还想得通一点,不明不白就给我男人打死了,我真的是想不通啊!我不知道我男人犯了什么罪,政府也没有告诉我男人犯了什么罪,这么多年政府、公安也不闻不问。我男人遭他们(执法人员)打死,都是陈定朝(陈定相的大哥)爱管闲事惹的祸,人家卖生娃娃的证件关你陈定朝啥子事嘛!不是陈定朝去告他们,我男人咋个被他们打死嘛!到95年的时候,有人给我讲,去找县检察院当官的,就是那个叫余顺全的,说他是管得到公安的,有权过问我男人的死的事情,我听了他们的话,就去找了检察院的余顺全检察长,让我想不到的是,余检察长不但不去管公安,也不问我男人是咋个死的,反而把我的两支手这样子(秦向我比划着当时的情景)反过来,就像我平常逮老母鸡的样子,把我提出办公室拖下楼,甩到街边上,哎哟,羞死人啰,街上那么多人都看到了。我就心头想嘛,他们(本村村民)的话听不得,听说人家(余顺全)的官都当大了,人家嘛官官相护嘛,咋个会帮我们小老百姓的忙嘛。”

村社干部:陈定相死得好惨好冤狂喔!

陈定相之死现在已过去十年多了,那么当年的村党支部书记张顺亮和村长刘德光是如何看待陈定相之死呢?

4月5日中午12点半,把口村村党支部书记张顺亮告诉我们说:“我当了十多年的村支书,我们村的村民和善得很,那有什么刁民喔,关于陈定相的死,到现在我们都不知道他到底犯了啥子罪?他的死肯定是无辜的。”

该村村长刘德光还说:“我是村长,首先我认为关于93年把口村修公路的纠纷的事,在94年3月就已经调解好了,咋个事隔半年后就又来我们村上抓人呢?我是第二天(9月10号)才知道陈定相被‘严打’的执法人员用枪打死了。就说修公路闹纠纷的事嘛,陈定相从没参加过,更没有去阻扰过,而且他还十分支持修公路的;还有陈定相被打死之前,从没有犯过任何罪,在我们村比较起来说,他是一个守法的公民,他的死绝对是无辜的。”

村民:高局长带了几十个拿枪的人,召集我们口头宣布公安没责任

村民告诉我们:1994年9月9日上午约11点,宁南县公、检、法、县委、政府、县政法委当官的,组成了“关于陈定相枪击死亡案”的联合调查专案组,当时,开了十多架警车,装满了好多拿枪的公安和当兵的哦,可能有四五十个人,把陈定相的院子围起来。一个当官的高声说,你们都只准进不准出。然后看到一些戴手套的人,把陈定相的尸体翻来翻去,还有的人在院子里面找子弹壳,有的人在墙上撬子弹头,他们找到后,把那些东西装进了袋袋头。然后,又有一些公安和当兵的直接跑进了陈定相的家里头,拿走了锄头一把,棍棒两根,弯刀一把,我们不晓得他们拿去干啥子。这个事情嘛,那天有那多人都晓得喔,大概有200多个人。

他们把这些事情做完后,县公安局的高局长高声喊我们听到起:“昨天晚上,我们执法人员来到你们生产队是执行公务,陈定相阻扰我们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一切后果自负。” 高局长说完这些话后,就喊陈定相的家人:“尽快把陈定相埋了,从此以后,不准你们去上访,也不准去上告。”说完后,他们所有的人开起车子就走了。村民们七嘴八舌地向我们回忆了当时的情景。

邱检察长:陈定相死亡案卷在州院苏处长那里放了十年多

4月6日上午,记者前往宁南县人民检察院,邱检察长告诉记者:“关于94年发生的警察枪击陈定相致死这件事,当时我在成都办案,没有参加县上组织的联合调查,具体是余顺全检察长主管,我当时是副检察长,具体情况不是很清楚。我所了解到的陈定相被枪击致死那天,县公、检、法、县委有关领导组成了联合调查专案组,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后来作出了一个‘联合调查意见报告’,报告作出后,就报送到州院苏国强处长那里。从1995年到现在也没有过问这件事,也没有接到死者家属的反映。由于这个案子近十年都是存放在州院苏处长办公室文件柜里,苏处长后来退休了,直到2004年底,因查找其它案子的卷宗,州院有关部门才把已退休的苏处长请回院里,打开文件柜才看到,有我们宁南县十年前的那桩‘枪击案’材料。去年底州院有关部门又把陈定相死亡的调查意见报告转给了我们宁南县检察院。”

记者问:“邱检察长,难道94年9月在把口村五社发生的警察伤害百姓案,当时没有立案吗?”邱检察长回答记者:“我所知道的,这件事件没有正式立案。”记者又问:“发生这么大的事,当时就没有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吗?”邱检察长没有作出正面的回答;记者又问:“有关领导负责人,不但没有追究相关责任,反而官越当越大,你作为现在的检察长,有什么看法?”邱检察长侧面回答:“这些事我不好说得。”

于是记者向邱检察长要求看一看94年宁南县委、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联合调查意见报告书”。邱检察长回答记者:“我已安排人查阅卷宗,你们要看明天再说。”看来邱检察长有一定的难度,记者无奈只好离开了邱检察长办公室,随即前往县政法委刘农书记那里。

刘农书记:打死陈定相是正挡防卫

当天上午(4月6日)约11时许,我们来到宁南县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刘农的办公室。刘书记看到我们提着摄像机,就拉着记者的手说:“我晓得你们要来了,你们要想了解啥子。”

记者回答说:“主要是来了解94年执法人员枪击把口村五社社员陈定相,你知不知道此事。”

刘书记听后,站起身来颤抖着手向记者递过香烟说:“我知道这事,我当时在公安局工作,我也到了死者陈定相的现场,当时联合调查结论是,陈定相及家人暴力行凶公安干警,我们公安干警正当防卫将陈定相当场击毙,公安干警无责任,由死者自负。”

记者问:“死者陈定相暴力行凶公安干警,主要依据是什么?”

刘书记说:“肯定是有依据的,死者和家人拿起扁担、棍棒、锄头等凶器,从朝门一冲就出来了。”

记者问:“死者陈定相及家人打伤了哪一位公安干警,你能不能举一个受伤干警的名字?”

刘书记回答说:“难道要把我们警察打倒了,我们警察才能开枪吗?那不是让老百姓暴打不还手。”

记者接着问:“刘书记,你是当天联合调查组成员之一,应该知道公安干警和武警进驻把口村五社执行什么‘严打’抓捕任务,抓捕对象是谁?为什么公安干警走错了宅院呢?”

刘书记说:“肯定有抓捕对象,既然公安动用了武警,也肯定有重大犯罪嫌疑人,应该不会走错的。”

记者追问:“那么死者陈定相涉嫌什么重大犯罪?”

刘书记说:“可能是拐卖妇女儿童,或者是偷盗行为嘛!”

记者最后问:“国家对枪械管理十分严格,陈定相并非对公安干警构成生命危险,执法干警远距离开枪击毙陈定相,这种现象谈得上是正当防卫吗?”

刘书记说:“你们不能这样说,警察在特殊情况该开枪还得开枪,我认为应该叫正当防卫行为。”

神密“卷宗”内容可以介绍不能看

4月7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宁南县检察院,准备查阅当年那份“联合调查结论报道”,结果令记者大失所望,该检察院不允许记者查阅,只同意口头介绍。

该检察院督查科谢科长告诉记者,当年联合调查报告结论是:“死者陈定相暴力阻扰公安干警执行公务,公安干警正当防卫开枪击毙陈定相,公安干警不承担责任,由死者陈定相自负。”由于死者家属一直不服上访,1997年四川省检察院责令凉山州检察院对此案进行复查,于是州检察院委派批捕处苏国强处长来到宁南县复查,然后作出了另一个复查结论,即“陈定相近距离暴力阻扰公安干警执行公务,公安干警被陈定相所威逼,退后13米处正当防卫,远距离开枪击毙陈定相,公安干警不承担任何责任,后果由死者陈定相自负。”同时,在复查中还请来死者家属准备拿1500元作为困难补助,但未达成协议。

记者问:“陈定相被警察枪击致死,华弹派出所副所长杨俊身受重伤,当时检察院怎么没有立案呢?”

谢科长回答记者说:“当时联合调查组主要是针对死者陈定相的死亡现场进行勘查作调查结论,没有针对立案事宜,立不立案是公安局的事。”

记者问:“人命案和警察受伤案,发生在公安局内部、公安局怎么能立自己的内部案呢?作为检察院是份内的工作职责,为什么没启动法律程序?”

谢科长和陈副检察长没有回答记者提出的这个问题。随后该院检察长邱发喜,向记者简单表了一个态,“如果启动法律程序进行复查,复查发现有问题,该立案就立案,一切依法办事,该翻旧黄历的也得照翻不误,不过这一切我们得听州检察院的指示。”

4月7日下午4时,记者先后拔通了原宁南县检察院检察长现任县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余顺全的电话,欲求见面采访,但被拒绝。

然后又拔通了原公安局局长现任宁南县政协主席高建文的电话,同样遭到了拒绝采访的结果。

与此同时,记者最后拔通了宁南县县委书记兰明宗的电话,兰书记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当时我不是县委书记,关于你们调查的事情具体情况我不太清楚,我们也没有必要见面。”于是便挂断了电话。

陈定相被枪击死亡疑点重重

陈定相被‘严打’执法人员枪击身亡,已经过去十一年多了。当年,究竟陈定相是否具有重大犯罪嫌疑?陈定相之死是执法人员误闯民宅造成的不幸?还是执法人员被他人恶意误导、谎报重大案情,以严打为名,报复陷害,“借刀杀人”?

据调查了解,1993年期间,西瑶乡党委书记何明富,乡长何明洪为了政府创收,于是公然贩卖计划生育指标,凡该乡的村民只要花750元钱就可以顺利买到出生证,不管年龄大小,只要花钱就可顺利办到。为此,该乡把口村五社村民陈定朝(陈定相大哥)看不惯乡政府这一违法行为,于是到宁南县委及相关部门举报西瑶乡党委、政府贩卖计划生育指标的问题。宁南县委、县政府接到陈定朝的举报后,对西瑶乡党委、政府领导人进行了严厉查处。从此,西瑶乡党委书记何明富和乡长何明洪对陈定朝怀恨在心,一直在寻找打击报复的机会。94年5月3日,西瑶乡利用乡政府的函头便签,并盖上了华弹派出所的公章,对把口村五社下达了8个人的名单。该名单把本没有参加把口村修公路纠纷事件的陈定朝也被秘密列入了其中。

事隔四个月以后,乡党委、政府以‘严打’为名,向县公安局谎报重大案情,于9月9日凌晨4点对把口村五社通知单上的8个人员实施‘严打’抓捕行动。该‘严打’行动由乡武装部部长何仕明带队,由于何仕明夜间迷失方向,执法人员误闯陈定相住宅,执法人员当场将陈定相当着是陈定朝开枪击毙。

根据调查,陈定相被枪击身亡后,乡武装部部长何仕明惊慌失措,拉着陈定相之子陈建友说:“今晚搞砸了!便问,陈定朝的家在那里。”迹象表明,当晚‘严打’执法人员抓捕对象是陈定朝,而不是陈定相。

据了解,陈定相被枪击身亡之前,无任何犯罪前科,也无其它犯罪行为,更不是通知单上的人员。当晚,陈定相面对执法人员,仅是说了一句:“你们是干啥子的。”没有对任何执法人员的身体和生命构成重大威胁,也没有粗暴阻碍行凶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在没有鸣枪示警的情况下,远距离向陈定相开枪射击,造成陈定相当场中弹身亡。这一现象充分证明了执法人员粗暴执法所造成的重大过错。严重违背了我国枪械的管理规定,谈不上执法人员是正当防卫的行为。

根据采访调查的相关情况,我们怀疑“94年‘9·9’”严打执法行动,是西瑶乡党委书记何明富、乡长何明洪、乡武装部部长何仕明三人联合精心策划,以‘严打’为名,‘借刀杀人’所采取的报复行动,陈定相之死是无辜的。

当记者调查完毕离开宁南后,又传来惊人消息,现任宁南县红星乡党委书记何仕明公然威胁死者家属:“如果死者一家打得赢这场官司,我何仕明给陈家倒赔20万!”如此行为,我们为宁南县有这样的乡干部感到遗憾,同时也充分暴露了“9·9”严打执法行动中何氏三兄弟的真实面目。

人命关天,不可儿戏,希望有关领导对此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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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7-29 0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各位网友都来关注本帖!

在民主与法制的国家,竟然还有革命“警察”把枪口对准手无寸铁的老百姓,请各位网友都来关注这一野蛮行为![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楼主| 发表于 2005-7-29 04: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家都来关注本帖,并发表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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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7-29 0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网友们都来说几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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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9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何仕明,你走夜路时要小心’!

发表于 2005-8-3 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人命关天的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上级执法部门应该履行法定职责认真监督复查!

 楼主| 发表于 2005-8-19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em01][em01][em01][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6-7-7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灌水]

在宁南那样人民群众法制意识比较淡薄的环境中,发生这样的事不是偶然的,“94。9。9”这样的事只是一个索引 ,要想宁南人民过上好日子,更不能指望政府部门,为人民服务只是宁南县当官的一个谎言,所以,宁南的有能力的人都没有谁愿意回去发展,这是宁南穷的根源所在,“要想宁南富只有换干部”这句话错不了的~~~~~~~~~~~~~~~

发表于 2007-8-23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宁南人我心很沉重,参加工作10多年都没听说这事。

希望有关职能部门调查这事,还事实的真象。

能对得起生者,告慰亡灵。

发表于 2007-8-23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宁南人我心很沉重,参加工作10多年都没听说这事。

希望有关职能部门调查这事,还事实的真象。

能对得起生者,告慰亡灵。

发表于 2007-12-14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em05]

发表于 2008-5-12 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

发表于 2009-5-23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78(+_))8

发表于 2009-10-13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何书记何乡长何部长,头上三尺有神灵!宁南山高路陡,小心刹车失灵从庙子旁边下去哈。

发表于 2010-8-20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案子难道现在还没有获得国家赔偿?文中提到那些人早就高升了,甚至都退休了

发表于 2011-3-2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P:L;P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8 14:33
无法无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30 17:09
天了,这是真的吗?比恐怖分子都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11 10:59
夜路走太多,总会遇到鬼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29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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