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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十字路口自行车推行过斑马线,为何会被阻拦?[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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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5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地区
地市州: 成都
近2周,成都市各大十字路口的交警、交通协管员都在辛苦维护秩序,这点表示肯定和感谢。
但是具体的执法过程,简单一刀切,是否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目前最大的疑问是:
自行车要掉头,从斑马线推行,会被协管员、交警阻拦,理由是“逆行”,要求三次过街。
但我已经查阅过道法,也查询过外地省市交警部门的权威科普解答:
道法第68、70条规定:非机动车经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横过机动车道,需要下车推行。有人行道或人行过街设施的,要走人行道或人行过街设施。
对于非机动车的逆行,指的是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没有靠右行驶。
而“二次过街”的要求,仅适用于非机动车有左转需求,而不是“掉头”。

现在各个路口的协管员、交警,非常简单粗暴要求群众不准推行过人行道掉头,必须三次过街按U形方式绕一圈,认为制造出更多的人流车流,反而影响了道路的顺畅。且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对群众提出质疑,只要求“配合”而不能以理服人。

请问此类错误执法行为,能否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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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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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9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秩序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交管部门遇非机动车逆向通过路口时要求市民下车推行是为安全着想。交管部门按照路口交通,进行临时交通指挥,如路口拥堵,要求非机动车顺向行驶,以更快的清空路口车辆,避免造成拥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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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6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红灯?

 楼主| 发表于 2021-10-27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绿灯不让通行,不是红灯。下车推行不应该和路人同等路权吗?为何一刀切连推行掉头都不允许?
那有轮子的都不可以的话,拉杆箱,轮子和平板拖车为何可以呢?都是推行

发表于 2021-10-30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没回答清楚!关键是一个成都,就有好几套执法标准?天府大道上的,就不是这样。

 楼主| 发表于 2021-11-1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实的情况和交警部门回答的不完全一致:
1.在交警三分局管理的几大路口,统一要求推行自行车不准横过马路,只能二次通行。任何时候,包括道路上没有行人,机动车正常无拥堵的时候都如此要求。
2. 协警给的理由是“上面要求”,其次是说“因为不确定推行的人会不会在路中间就骑行”,所以就一刀切统一不准推行掉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指的是骑行,而非下车推行。下车推行与普通行人是同等路权,与行人一样,就不存在“逆行”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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