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王仁兰、女、64岁,达州市达川区金垭镇(原申家乡)火炭岩村人,身份证号:51302119570629220X,电话:18282287340。
在2017年,达川区政府办公室发出(2017)86号文件,助推全区交通提什,由区交通局实施道路什级改造,途经金垭镇(申家乡)火炭岩村。占取我家承包地1.21亩,超出全社人均土地面积。 当时没有张贴占地公告,没有与被占地农民签定任何协议。从那时起,几年来我们数十次找乡(镇)区领导解决,都以区政府没有土地补偿的政策为由,没能得到解决。
在2020年10月,达川区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2020)33号文件发布后,我们再次去找金垭镇领导解决时,镇领导却说我家占地面积不符,要求从新丈量。我家被占地面积是上报表的实际面积,是我们在网坛投诉中乡政府和市长热线回复中也确认为1.21亩,为什么几年后还重新丈量?最近,我们向区长写信反映,却由镇政府来回复的,回复中不是国道,不是省道换农村道路管理条例执行。
在达川区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告中,很明白的写着全区各乡(镇)和各镇当中有补偿的村名,火炭岩村就是其中的一个村。现在这个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告在全镇没有公开、公示,更没有按照公告执行。(据有知情人透露,全区都还没有按这个公告执行)。这个公告是否形同虚设?金垭镇领导为什么不按公告标准赔付给全镇被占地农民呢?他们恶意侵犯被占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明明有土地补偿文件还以各种借口不执行,这里面恐怕还只单单是不作为乱作为那么简单的一回事了。
在此,恳请四川省委领导丶省纪检委领导亲自切查达川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告的执行情况,给我们被占地农民一个公道,能够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被占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能使我家被占的1.21亩土地也能得到青苗、土地、安置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补偿。
以上反映的情况若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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