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信-借钱上诉 大家好! 本人赵磊、四川巴中人、现年33岁。因为一场官司的折腾,导致精疲力竭经济困难。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2016年10月28日,政府招商引资企业锦卉实业公司通过政府审批向巴中市邮政储蓄银行申请到一笔政策性贴息贷款200万。该贷款由锦卉实业公司申请,政府出资农业局牵头成立的一个基金做担保,邮政储蓄银行发放贷款,约定基金担保该贷款的70%风险及利息、借款申请单位为巴中市锦卉实业有限公司。由于涉及到企业资产抵押,由企业法人周德杨通知签字授权,在银行与银行工作人员一起向我们展示政府相关文件、并明确告知签字目的是股东授权法人用公司资产抵押担保。银行工作人员将担保函等资料混在一大叠资料里面让我签字,不但没有告知担保责任义务,还可以告知仅仅签字授权资产抵押没有其他责任。
2018年7月16日,邮政储蓄银行将我与另外几位股东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向人民法院立案起诉,起诉理由借款人于2017年向邮储银行借款未还。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足额冻结企业法人2107646元(政府应付拆迁款)。当时开庭就发现银行有隐藏资料伪造资料的问题,并提出诸多与事实不符的疑点,但是没有证据支持,被法院一一驳回。当时心存侥幸,心里想着有法院的财产保全、钱有着落,找不到证据也就没有上诉。
2020年3月,在疫情尚未解封的时候,邮政储蓄银行向法院申请冻结了我的所有银行卡,疫情封锁加冻结资产差点没逼死我。迫不得已再次整理梳理历年来的照片等资料,并找到了一部分证据资料。重点是找到了出庭审理时银行否认存在的资料、政府审核签字盖章的资料、贴息申请的资料。我迫不及待的通过法院要到银行本欠款负责人与之核实。核实到了几个问题:①起诉时,银行有意主动隐匿重要资料;②企业贷款不知道怎么就被搞成个人贷款了;③政府出资、农业局牵头成立的基金组织担保事实真实存在;④银行一直以来都在找相关组织单位要钱,没要到。⑤财产保全,政府的拆迁款不敢强要、胳膊扳不过大腿才这样做的。⑥你最好去把政府银行都起诉了,我们没人敢做主撤诉。
2021年10月案件原审法院重审。开庭时,我一一列举通话录音以及银行隐匿的相关资料。2021年12月31日,判决书对一系列举证无任何解释、只字未提。
我觉得本案还有很多地方我能够争取一下,希望通过上诉维护自身权益。 1.诱骗签字。法律依据: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政策性贷款,政府出资农业局牵头成立的基金,既然担保了就应当承担责任。银行可以选择放弃,但是应当依法对放弃部分之外的债务进行主张权利。而不是故意隐匿,强加到其他人身上。 3.合同号不一致,银行证据之担保函约定担保对象为合同编号001,实际欠款合同编号002,但是银行拒绝出示欠款002的合同。我们提出合同编号不一致,法院无视。 4.本借款有财产抵押,抵押合同有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不应优先执行我的财物。财产抵押以及企业保证函均约定为该借款担保。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5.财产保全;法院难道真的就不能找政府执行? 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接下来我会依法申请上诉 。奈何资金冻结、今年疫情影响收入,家庭开支本就困难,现在还得支付律师费12万(多方打听行业收费标的6-8%,标的200万)先行垫付一审诉讼费22800元。如果这些钱到位不了,法院认定服从一审判决。一个官司折腾三四年了,费时费力费钱,对一个家庭的影响太大了。面对的是银行,他们有的是时间、人力、也不差钱,本人深感力不从心,但是我坚信法律是公正的,我一定会坚持下去。在这里我公开向大家借钱打官司,每一位帮助过我的人我都会详细登记、逐一奉还;恳请社会上的热心人士力所能及的给予支持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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