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474|评论: 3

[呼声回应] 政府征地不赔钱,拖了5年不解决????[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1-14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申请人:苏启林,男,汉,1966年4月24日生,住四川省珙县曹营镇云新村5社。电话:15984140236,17841576722
请求事项:
请求珙县交通局依法赔偿申请人修建公路占用申请人的责任地2亩,即2亩x3650元/年x30年=219000元。
事实和理由:
珙县交通局修建和2015年加宽黄观公路,先后两次共计占用申请人的责任地2亩,申请人的责任地是21等好地,一直没有得到赔偿,按照《土地法》第47条的规定和川国土资源(2014)1170号文件的规定,每亩责任地的赔偿标准是3650元/亩/年,即2亩x3650元/年x30年=219000元。申请人多次找了珙县曹营镇云新村村民委员会、珙县曹营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至今没有得到解决,现在申请人的责任地被强行占用来修公路了,全家现在三口人没有责任地耕种了,成了失地农民,没有办法生活下去,请求珙县人民政府珙县交通局依法解决,赔偿申请人的占地赔偿费219000.00元。
此致
申请人:苏启林
2016年10月18日
附法律依据:
1、川国土资源(2014)1170号文件
2、《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编辑备注:曹营镇政府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1月20日回复,内容见3楼。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0-11-20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suqiling网友您好: 您反映关于“政府征地不赔钱,拖了5年不解决”的情况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当即成立专门工作组进行情况核实,现将核实情况反馈如下: 一、关于修建黄观路占地问题。为便利当地百姓出行,响应当地百姓的需求修建了黄观路,该路段于1997年建成。途经曹营镇原云新村1、2、5三个社,共占用云新村土地80余亩,涉及农户27户,当时上级无补助赔偿款项,所需土地由各社自行调整使用。占地后,曹营镇云新村是按照每年每亩400斤粮食的农税提留标准,由受益农户多交农税提留,以减免占地户的农税提留方式进行补偿。1998年,由于补偿粮食的方式受益户意见较大,云新村召开村民大会,商议黄观路占地补偿一事,最后决定由各社自行调整土地,用于补偿占地农户,但由于调整的土地零散且质量不佳,占地户不认可,此项决定未能执行,最后仍然按照补偿粮食的方式解决,直至2005年四川省全面取消农税提留。经核实,其中涉及占用您2亩土地,2008年至2013年,您担任曹营镇云新村5社社长,5社占地户陆续反映土地补偿问题,社里有机动地块,但未进行调整。 二、关于2015年加宽黄观公路占地问题。经核实,您所反映的2亩土地是1997年修建黄观路时所占,2015年硬化时只是新修了堡坎,无新增占地。 若您仍有疑问,请致电曹营镇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0831-3956880。  感谢您对曹营镇工作的支持!  
满意(1)
不满意(0)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4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民的地被征用了,分文不赔,农民的日子怎么过啊??????

发表于 2020-11-20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suqiling网友您好:
您反映关于“政府征地不赔钱,拖了5年不解决”的情况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当即成立专门工作组进行情况核实,现将核实情况反馈如下:
一、关于修建黄观路占地问题。为便利当地百姓出行,响应当地百姓的需求修建了黄观路,该路段于1997年建成。途经曹营镇原云新村1、2、5三个社,共占用云新村土地80余亩,涉及农户27户,当时上级无补助赔偿款项,所需土地由各社自行调整使用。占地后,曹营镇云新村是按照每年每亩400斤粮食的农税提留标准,由受益农户多交农税提留,以减免占地户的农税提留方式进行补偿。1998年,由于补偿粮食的方式受益户意见较大,云新村召开村民大会,商议黄观路占地补偿一事,最后决定由各社自行调整土地,用于补偿占地农户,但由于调整的土地零散且质量不佳,占地户不认可,此项决定未能执行,最后仍然按照补偿粮食的方式解决,直至2005年四川省全面取消农税提留。经核实,其中涉及占用您2亩土地,2008年至2013年,您担任曹营镇云新村5社社长,5社占地户陆续反映土地补偿问题,社里有机动地块,但未进行调整。
二、关于2015年加宽黄观公路占地问题。经核实,您所反映的2亩土地是1997年修建黄观路时所占,2015年硬化时只是新修了堡坎,无新增占地。
若您仍有疑问,请致电曹营镇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0831-3956880。
感谢您对曹营镇工作的支持!  


满意(1)
不满意(0)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