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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侬本善良

[群众呼声] 致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张伟院长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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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 16: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1-2 20: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公开法律文书,这样的渴求司法公正,可嘉

发表于 2020-11-3 05: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司法公正公平了,社会也才能公平公正

发表于 2020-11-3 11: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群众首先期待的,就是公正司法

发表于 2020-11-3 15: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1-3 17: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1-4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敢于担当,做行为过硬的司法机关。
发表于 2020-11-4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高效,那来公平?
发表于 2020-11-5 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读了这份国家赔偿文书,已搞懂了,被诉机关触犯了《法官法》

发表于 2020-11-5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读了,文章言之凿凿,说理入骨

发表于 2020-11-6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法院有对抗楼主的证据,那么,就对楼主不利了。
但从文中看,楼主的理似乎无可争辩。
长期关注本案!

发表于 2020-11-7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一公布,法院知法犯法的事实已暴露无遗!!!!!
发表于 2020-11-8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子还发到省里面的论坛《群众呼声》了,支持!
为了司法公正,期望全省人民都来监督此案!
实在是:

这个包某在执行中欺软怕硬,双重标准,把自己和法院的脸丢尽了!
应该把这个人清除出法院,甭管他后台有多硬!!!
                    
                    
            
        

发表于 2020-11-9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包某触犯了“期限规定”,触犯了《法官法》,必须臣伏法律,承担刑事责任!
必须依法维护法律尊严!
建议楼主向中央政法委举报!
发表于 2020-11-9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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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侬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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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这个包某触犯了“期限规定”,触犯了《法官法》,必须臣伏法律,承担刑事责任!
必须依法维护法律尊严!
建议楼主向中央政法委举报!
也可以向四川省政法委举报!

发表于 2020-11-9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期限规定“和《法官法》必须制裁包某!
没有法外之地!
强烈建议楼主向中央政法委举报!
法网灰灰,疏而不漏!
请全川全市人民关注本案的走向!!!!

发表于 2020-11-10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国家赔偿申请书里的这段话:

。。。。。。对拒不执行李世全生效判决书的林万里采取拘留时,林万理立即拨打了时任宜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蒋世林的电话,蒋世林接后立即打给时任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重光,孙重光立即打给时任翠屏区法院院长李仕明,命令立即放人。于是拒不执行判决书义务的林万里被立即释放。
             请追查这些保护伞吃分没有?

发表于 2020-11-10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翠屏区法院公正执法,忠诚法律!严办撕裂法律,践踏和藐视《法官法》,藐视最高人民法院“期限规定”的包虹!

发表于 2020-11-10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1-10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翠屏区法院公正执法,忠诚法律!严办撕裂法律,践踏和藐视《法官法》,藐视最高人民法院“期限规定”的包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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