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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网上公示控诉以王维登为首的南充市县两级法院法官的累累刑事犯罪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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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诉犯罪嫌疑人:南充中级法院(2018)川13民终4013号案审判长王维登,西充(2015)民初字510号案、(2017)川1325第254号案审理法官。涉嫌罪名:刑事诈骗罪、枉法裁判罪和徇私枉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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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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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0 15: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案件是由市县两级法院以枉法犯罪手段掩盖并制造出来的一起涉案犯罪金额为480万,加上案涉主要诈骗犯罪分子杨xx另涉已由西充公安受理的一系列金额达数百万合同诈骗案犯罪金额,犯罪总金额已达近千万元虚假诉讼型诈骗犯罪和合同诈骗犯罪特大刑事诈骗犯罪团伙案件。西充(2015)民初字510号案审理法官犯罪事实是:故意采用诈骗犯罪分子所举全部伪造证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缺席判决……枉法判决犯罪金额高达410万和利息;西充(2017)川1325民初第254号案审理法官犯罪事实是:篡改笔录、强行采用伪造法律证据、制造假案罪案……枉法判决犯罪金额是85万元和利息;南充中级法院(2018)川13民终4013号案审判长王维登犯罪事实是:置原件证据不顾、置证据显示事实不顾、置原审查明事实不顾、置原审判决书和法庭笔录记载事实不顾、置我上诉状和法庭举证与书面要求举证质证事实不顾,强行采用伪造法律证据和事实证据、胡乱编写判决书上的判词理由、违背公俗常理滥行推断……枉法犯罪金额是180万元和利息让诈骗犯罪分子至今逍遥法外且诈骗犯罪既遂。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0 15: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案涉主要犯罪法官王维登,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现中院员额法官、赔偿办主任。涉嫌犯罪罪名:诈骗罪和民事枉法裁判罪、徇私枉法罪。

发表于 2020-10-20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0 18: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案情简述:案涉主要诈骗犯罪分子杨xx(另涉与此案相关联一系列达数百万合同诈骗犯罪案犯)在我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于我方建设工程已经进行了一年多时间,即将完工时的2013年9月18日,拿其子杨x处《联合建房协议书》复印后,私下在此协议书乙方处加盖了其私人名字印章,悄悄拿取由我亲自在政府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办理的7份土地证、规划函、证明的复印文件,在此7份复印函件文件上添写上手写"杨xx"三个字的签名,伪造了我方合伙人和建设方代表"民事"法律身份,然后由杨xx以自己编造出来的"建设方:代表"身份与刘xx串通签订了一份虚假承建协议、虚假停工协议、虚假2万元补偿协议、由杨xx的妻弟贾xx为刘xx编造了一份71315.4元的虚假签证单,由刘xx伪造了一本造价金额高达1160多万的虚假造价鉴定和一本添加变造的我方内部初算核帐结算表添写个"80万"资料,由刘xx为原告,西充源泉律师事务所陈参律师为其代理人,拿杨xx事先伪造好的这一系列"民事"法律身份和"民事合同纠纷"虚假证据,虚构480万元诉讼标的金额起诉了我方和案犯杨xx,上演了一场全国罕见,涉案金额高达480万元,犯罪分子胆大疯狂的特大虚假诉讼诈骗刑事犯罪案件。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0 20: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所述由案犯刘xx所举证据:我已举出原件《联合建房协议》书证明了其法庭所举此证据上是由案犯杨xx私下加盖,已由西充重审(2017)川1325民初254号案法官审理查明并排除了其为我方合伙人身份;我已举出原件相关部门函件证明了由其法庭所举此7份复印函件证据上"杨xx"签名是私自添写的变造证据、而西充法院不惜以篡改开庭质证笔录、强行以我方对此伪造的添写了"杨xx"签名的7份变造复印函件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为由将此伪造证据采纳为法庭定案证据、用于证明杨xx在代表我方处理合伙事务、由此推断认定其篡改我方《联合协议》冒充合伙人和以自编的"建设方:代表"名义签订《承建协议》进行虚假诉讼诈骗犯罪行为是在代表我方处理合伙事务代理行为。试问:我手中至今保存有此红头原件函件,怎么可能对其所举此添写了手写"杨xx"签名的变造复印函件伪造证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现可查西充法院记录此开庭质证笔录、已页页无双方签名……明显篡改笔录枉法犯罪;我已举出真实停工协议证明了刘xx所举由杨xx所伪造的金额达21万余元停工补偿协议是串通伪造诈骗犯罪证据、也已经两级法院查实排除并不予采纳此证据,但此明显的伪造证据诈骗犯罪行为却不移送公安刑事犯罪侦办。明显包庇犯罪。另2万元、71315.4元证据被法院枉法采用;由案犯刘xx所举1160多万元伪造造价鉴定,现已经后来法院由委托造价机构证明了此为多计算了300多万元的虚假造价证据;最后一个由案犯"杨xx"和"刘xx"共同在我方内部帐务核对表上添写变造的一个所谓"80万"结算表,本已被西充(2017)川1325民初254号案审理确认是我自建完成的工程事务而不予采纳,但并未将此明显的诈骗犯罪线索移送公安进行刑事侦办。涉嫌包庇诈骗犯罪。而此"80万"伪造证据却又被王维登故意违背法律认证规则和证据显示事实、原审判决书和法庭笔录载明的查明事实、胡乱编写理由枉法犯罪采用支持了80万,掩盖了此诈骗罪犯罪事实且诈骗犯罪既遂。现仅仅只是从案犯刘xx所举此伪造证据上显示的事实与金额、其与杨xx亲笔圈画和手写数字和文字注明内容中即可证明此"80万"为0。将此交由任一法官和公安刑侦或经侦干警辨证,不需几分钟即可认定此为无中生有伪造证据诈骗犯罪。查实此80万,也就证明了杨xx与刘xx实为犯罪同伙关系。……一桩无一真实证据进行的历时六年、两级法院3次枉法判决的特大刑事诈骗犯罪和枉法犯罪案件即可宣布告破。

发表于 2020-10-21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查到底,揪出真正的坏东西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1 10: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案涉主要刑事犯罪法官王维登主要枉法犯罪事实是:置我上诉状列明、在法庭上举出原件要求证明并排除原审法院采用的由刘xx所举此7份添写了"杨xx"手写签名复印函件是伪造证据时不允许书记员记录、在我强烈表示并由律师手写在其法庭笔录上面要求质证记录此诉求后才在法院笔录上签名,并于2019年2月15日又再次以书面呈交新证据和质证意见并坚持要求书记员记录在此次笔录末尾页中的情况下……王维登违反法律认证证据应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性"原则、故意置我诉求和原件不顾强采此7份伪造法律身份证据,实属故意采用伪证、制造假案罪案、明显枉法犯罪故意。

发表于 2020-10-21 10: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1 11: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案涉主要刑事犯罪法官王维登明显涉嫌诈骗罪和枉法裁判罪的由其支持的由诈骗犯罪分子刘xx所举的所谓"80万"'证据,此据已经西充法院(2017)川1325民初第254号判决书上载明查明是我所做工程事务而不予采纳,也有此法院笔录明确记载我一直主张此一系列工程事务是我自建完成记录事实,现也在申诉中提交了此证据上并无刘xx签名的该证据,而王维登(2018)川13民终4013号判决书上却以此"80万"有我与刘xx双方签名,且我在原审中并未主张该80万是我自己完成"为事实理由支持了诈骗犯刘xx此80万虚假诉求让其诈骗成功此80万。且依其所举所诉称此80证据上的全部事项计算金额加完加尽也仅仅只是392421元、不足80万元的一半,何来80万结算?且此证据上可以明确由刘xx亲笔注明扣减事实和杨xx亲笔圈画计算事项及批写手写数字中已可证明刘xx此80万为0……仅仅此犯罪事实中的查明即可确认杨xx与刘xx实为犯罪团伙关系且仅此一80万即构成严重刑事诈骗罪。即可证明王维登故意违背证据显示事实、胡乱编写判词理由枉法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1 13: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再列此案主要刑事犯罪分子王维登一个更是明显公开置证据事实不顾的一案涉犯罪金额达22O107元枉法判例:此10张共计金额是220107元、我所举证且至今还保存在我手此原件收据是张张都由案涉诈骗犯刘xx亲笔出的收据、且有原西充(2015)民初字510号判决书上明确载明此220107元是刘xx签名并认可的已收歡,也有西充(2017)川1325民初第254号判决书中列明此10笔每笔收据是由刘xx亲笔出的收据并有此审法庭笔录双方签名笔录记载刘xx认可是其已收款。而王维登(2018)川13民终4013号判决却编出来一个"刘xx未单独出据收据,且刘xx在起诉前即提出异议"来支持刘xx所谎称的此10笔220107元包括在另一笔54万元中进行枉法犯罪。现有西充(2015)民初510号判决书中确认的4610074元由刘xx认可的共计29张收款条中可以查明、此10笔220107元和54万余元均是分别包括在此判决书上认定的4610074元中的已收款、且分文不差。仅仅只是让刘xx举出原审判决书由其认可的4610074元的票据组成即可揭穿其谎言,让其诈骗犯罪暴露。……仅仅只是此22万枉法金额、根据民事枉法裁判达10万元即应刑事立案追责规定,也可证明王维登故意违背证据事实、故意编造判词理由构成《刑法》中的枉法裁判罪吧!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1 13: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所列其等严重刑事犯罪所需证据仅仅只是:原件函件、法院判决书、法庭笔录、由诈骗犯罪分子刘xx亲笔出的收据原证、由诈骗犯罪分子刘xx由其所举证据的由杨xx和刘xx共同添写了"80万"的伪造证据上即可查明构成《刑法》中的严重刑事诈骗罪和枉法裁判罪犯罪事实。……这样的证据堪称事实清楚、铁证如山吧!其等犯不犯罪,大家都可以认定。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3 11: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王维登因强采伪造的合同证据等等而滥行个人妄断故意枉法犯罪金额100余万元、因此案涉及刑事犯罪证据需要保密性,全部一个个举出也会让大家眼累脑累,看不清读不懂!仅仅只是举出此可以由大家每一个人都能看懂认定其等故意刑事犯罪的事例举出……让网上大众公开评判知晓其等累累罪行。欢迎大家都来参与评判与监督、检举,促南充司法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3 19: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法于2020年10月22日在其召开的全国审判监督全面纠正冤假错案工作会议上要求:问题出在哪里纠正到哪里。错在哪纠正在哪。全错全纠。部分错纠正部分。全面彻底纠正冤假错判。……中央政法委雷声阵阵、最高法声明要求、南充市委巡察整改要求……相信南充法院系统在杨敏院长的贯彻落实整改承诺与行动中,彻查整改中及时自查自纠、发现并及时终止王维登所作出的枉法犯罪判决,及时将其等所犯全部罪行的刑事犯罪线索依法移送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侦办。促南充公平正义!重塑南充法院形象!

发表于 2020-10-25 08: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两级法院,是老白性最不满意的单位。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官为了自己的利益,把党纪国法放在老后,应当请纪委管管才行。人大常委会也应该出来评评吧。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5 12: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充(2015)民初字510号判决书全部采纳了由诈骗犯罪分子刘xx所举全部伪造的法律证据和事实证据,将案涉主要诈骗犯罪分子杨xx列为我方合伙人和全权代表,进而采用杨xx与刘xx共同伪造的《承建协议》这一个案件进行审理所必须具备的合同证据,与双方律师勾结、严重违法缺席判决方式、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来的枉法犯罪判决金额仅只低于案涉总金额480万元一点,诈骗犯罪判决金额高达410多万元和利息。……现有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13民终1205号(由黄东任审判长、蒙秀梅为审判员)裁定书以"原审法院违法缺席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为由裁定撤销了西充(2015)民初字510号判决,发回重审。此案审理法官们难道连案件审理最基本的法定程序都不懂吗?其违法缺席判决金额410多万和利息这样巨大的错判金额里、其等是否涉贿和分赃?大家都可以正确判断,理性分析与监督,促南充法律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5 13: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充重审法院(2017)川1325民初254号判决中,在我所举原件《联合建房协议书》、证明了由诈骗犯罪分子刘xx所举由杨xx提供给其的此《联合建房协议书》复印件上的乙方处杨xx私人名字印章是其偷盖,其根本就不是我方合伙人。现西充此审法官们也在此判决书上确认这一事实、查明杨xx是私自加盖印章签名,判决书上明确认定杨xx不是我方合伙人。可是在我一再举出原件函件证明了由刘xx所举那7份添写了"杨xx"手写名字在上面的复印函件证据是伪造证据,此一系列相关事务全是由我亲自去相关部门找相关人员办理,并不是杨xx办理,原件上也根本不存在有"杨xx"三个添写手写文字时,不惜篡改开庭质证笔录、编写一个"我方对此7份虚假变造函件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为查明理由而强行此一系列伪造证据、将杨xx在《联合建房协议书》上加盖其名字印章冒充合伙人,拿我办理的此7份函件复印后签写上自己的名字来作为证明其是我方"代表"进行虚构身份、与刘xx串通伪造以"建设方:代表"名义签写的《承建协议》作为进行虚假诉讼合同证据的犯罪行为推断为是其代表我方处理合伙事务的代表行为,掩盖了诈骗犯罪分子杨xx和刘xx实为犯罪同伙关系,其签合同、协议、签证单是明显的伪造证据共同诈骗犯罪行为。不将其已经查明刘xx那伪造"80万"、21万和虚报百万元工程量等诈骗犯罪事实移送公安刑事侦办,仅仅只是不予采用而包庇了此一系列犯罪行为。将诈骗犯罪分子杨xx"合法"为我方代表、违背公俗常理,在无任何我方授权委托和人员签名认可的情况下将杨xx列为我方负责处理合伙事务的代表、进而滥行推断采用其与刘xx所签《承建协议》的合同效力,强采伪证和故意漏判我所主张事实、枉法犯罪判决金额85万余元和利息……意欲掩盖原西充(2015)民初字510号案法官的枉法犯罪罪行和案涉诈骗犯罪分子的严重刑事诈骗犯罪事实。试问:杨xx如果真是代表我方签合同,干嘛不让我方出一个委托授权书或让我签一个名这么简单的方式,而是要伪造以上这些费时费力篡改《合作协议》、函件签名这样的方式来证明其是合伙人和代表?刘xx也明知杨xx不是合伙人和代表,其所签合同不具法律效力,其为什么不找我在合同上签个名?……如此违反公序常理的违法犯罪行为却能够让法院法官认可为合法行为是多么的荒唐,枉法犯罪的故意是多么的明显?大家都可以参与公正评判与监督,促南充法院系统彻底整改,还南充司法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5 19: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查实以上我所控诉王维登等市县两级法院法官的严重刑事枉法裁判犯罪事实和案涉诈骗犯罪分子的特大刑事诈骗犯罪事实,仅仅只是需要法院或相关部门根据我于2020年元月6日递交与南充市检察院由民行处检察官徐继受理审查的共计65页监管与刑事控告检举材料和一同递交的几百份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将其全部材料和证据移送监委、刑检或公安机关进行审查与侦查,即可破获一起有法官枉法犯罪、律师违法犯罪、诈骗犯罪分子进行的虚假诉讼诈骗犯罪和另一合同诈骗犯罪共计涉千万元特大刑事犯罪。大家或许有个疑问:我交检察院为什么没有查到犯罪事实?2020年元月7日我收到市检察院受理通知书当日、承办检察官徐继即打来电话,讲这是涉嫌刑事案件,要求我拿走证据和撤回监督申请,去监察委和公安机关投诉与报案,否则其三个月一到即以不监督驳回我的申请。其称自己仅仅只是民事检察官,不具有刑事侦查权。因此次监督申请案件是由诈骗犯罪分子杨xx实施的一系列合同诈骗案件中的一例60万元合同诈骗案件、是针对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2018)川13民终30号判决书的监督申请,里面又包括有因原(2018)川13民终4013号案件承办检察官任晓军在我不服其所作决定时、电话中告诉我要求我去公安机关报案并表示再重新审查监督情况下的此案报案申请。徐继检察官电话表示他不会审查(2018)川13民终4013案件、让我去找任晓军或去监察委投诉王维登。后再我催问过程中,其也坚持表示其不会审查这些涉嫌刑事犯罪证据事实,称这是应该由公安机关立案审查侦查职责……后来以在决定书上要求我可以去公安机关自行报案方式作出决定。此时我马上电话联系任哓军检察官、又去市监察委,监委一领导马上打电话问任哓军,任晓军称其了解过西充公安侦办干警、公安表示受理并发现了刑事犯罪,让我去催公安,等下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或去其刑事检察局审查,他是民事检察官,因此涉嫌法官枉法犯罪,其无力通知和查办王法官……后监委表示可以向大厅递交投诉材料和证据,根据任晓军的回复,最好让我去催公安等下公安结论。……唉,让我不得不继续忍受着这样的痛苦煎熬,期待着正义的来临。

发表于 2020-10-26 08: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奇怪王大法官为何不以诬告罪将当事人绳之以法,是高风亮节还是内心有鬼不敢告.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6 12: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案主要刑事枉法犯罪分子王维登,是曾经主政南充全市刑事民事案件冤民申诉大权几十年的首席大法官、南充中级法院原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长,现任中级法院员额法官、中院赔偿办主任,是精深刑民法律的一名南充为数不多的高收大法官。我曾在向市中院申请再审中,再审审查一法官也来过电话称此案审判长是南充中级法院"德高望垂"老领导、也是其等老领导,由南充审查让他(她)们挺为难,征求我的意见是否将此申请由其转由省高院审查……可见王大法官不仅懂法、更是权高位重!连南充市检察院也在此案件中显得弱势无力。可其面对网上阳光,也仅仅只是来了一个大家在此论坛可以看到的由网名为"尤偷滞"发出了一贴名为:"老赖拖欠农民工工资数年、主持正义的王法官反被打击不应该!",气势汹汹叫器着要联系论坛官方、要求严惩"捏造事实、打击报复王法官"的我,并扬言如我再继续"捏造事实、打击报复王法官"将上传相关证据于网上……可其也刚刚叫唤了几声,在我反驳与等待其公开示证说法时、却千呼万唤不出来了。大家都也能明白这是怎么回事。因为王维登是一个精通刑法的大法官、深知其在此案件中_的犯罪罪行的严重性,更懂得自己所犯罪行是经不住网络阳光下的公开示证说法的。暗箱中王维登违法犯罪有恃无恐!阳光下如果一来、即可暴露罪行马上蹲监入大牢……唯有装瞎卖傻、装弱爆的法痴不敢依法"维权"来对抗事实与《刑法》、妄图继续犯罪来逃脱大国党纪、国法中最严厉的刑罚惩处。非常感谢大家的关注与支持!你我大家携手,共促南充司法天空清新晴朗。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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