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之不标准——且看“语段中”
说明
国标,这里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它在2011年12月30日发布,2012年6月1日实施。
笔者拟对国标的差错浅作分析,为推动它的修订略尽绵力。欢迎讨论,赐教。
国标是使用标点符号的标准。它的体例应一且须一,这“一”,指“一致”,这一致,也是标准。体例一致与否是判别国标质量高下的依据之一,也是影响实施国标好坏的因素之一。
所谓体例一致。如《现代汉语词典》(简称《现汉》)的体例一致。它的每个条目,一般先注音,次标注词类,再释义,后举例。如果某条目,先标注词类,再注音,或先举例,再释义,是为不合《现汉》之体例。又如《现汉》的词语释义,一般先常用义,再次常用义,后非常用义。若先非常用义,再常用义或次常用义,是为与《现汉》体例不一。再如《现汉》释义用语,对同一类别的事物,除所述因对象有异而稍异外,其他均大体一致。如:
【立春】① 名词。二十四气节之一,在2月3、4或5日。我国习惯上以立春为春季的开始。
【立夏】① 名词。二十四气节之一,在5月5、6或7日。我国习惯上以立夏为夏季的开始。
【立秋】① 名词。二十四气节之一,在8月7、8或9日。我国习惯上以立秋为秋季的开始。
【立冬】① 名词。二十四气节之一,在11月7日或8日。我国习惯上以立冬为冬季的开始。
同为二十四气节之一的一致处:
【立×】① 名词。二十四气节之一,在×月×或×日。我国习惯上以立×为×季的开始。
本文所述国标中的体例不一,指对同一类别,如同为句内点号,或同为标号,甚或同为其中一标号,其中类同的文字之处(或定义,或基本用法),对“语段中”这个短语的使用,本应一用俱用,但却应一不一。换言之,应一致处须一致;可以稍异,不可大异。体例不一之情景有三。
一、句内点号共四个,其中两个的定义用上“语段中”,一个用上且“加料”,一个却不用。
1.两个用上“语段中”:
顿号、冒号定义,“句内点号的一种,表示语段中……”。
2.一个用上且“加料”:
逗号定义,“句内点号的一种,表示句子或语段内部……”。
“加料”,指多了“句子”一词。
此外,“语段内部”虽与“语段中”同义,但若体例一致计,则应且须一为“语段中”。
3.一个不用“语段中”:
分号定义,“句内点号的一种,表示复句内部……”。
此外,“复句内部”,也是“语段中”。因为按国标的语段定义所示,语段含复句(所示大谬。详见拙文《亟须修订国标——“语段”之误》)。
上述四个点号虽同为句内点号,但定义涉“语段中”时大异,或有或无或变形,其之异既无规定也无规律可言。
本来它们的特质,即所示之停顿,有长有短,但其在定义中使用“语段中”与否及变形,与停顿长短无关——很可能是任性所致。
按国标说,这几个点号表示停顿由长到短为:冒号(指涵盖范围为一句话的冒号)>分号>逗号>顿号。
此外,逗号定义中,“句子或语段”并提,不当。两者是种属关系,前种后属,不可并列;且句子、语段并提,就是否定国标对语段的定义——语段包含句子(定义大谬。详见拙文《亟须修订国标——“语段”之误》)。
二、标号共十个,其中六个的定义用上“语段中”,四个不用。
1.六个用上“语段中”:
引号、括号、破折号、省略号、着重号、书名号,“标号的一种,标示语段中……”。
2.四个不用“语段中”:
连接号、间隔号定义,“标号的一种,标示某些相关联成分……”。
专名号定义,“标号的一种,标示古籍……”。
分隔号定义,“标号的一种,标示诗行……”。
难道“某些相关联成分”不在“语段中”?
难道“古籍”不是语段中的古籍?
难道“诗行”不是语段中的诗行?
从“标示”大异可见,国标名为标准,此处倒是没个准。
三、引号的基本用法有三,其中两个用上“语段中”,一个不用(见“4.8.3.2”)。
4.8.3 (引号)基本用法
4.8.3.1 标示语段中直接引用的内容。(引例略,下同)
4.8.3.2 标示需要着重论述或强调的内容。
4.8.3.3 标示语段中具有特殊含义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成分,如别称、简称、反语等。
国标,贵为国家标准,应是这样体例不一的吗?
国标,贵为国家标准,就是这样体例不一的吗?
不可辱没“标准”之美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