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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判决太奇葩:与开发商坐地分赃,制造世界首例无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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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5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7月10日上午,遂宁市船山区盐关街居民郭蓉签收了(2019)川0903民初3250号《民事判决书》,看过判决内容后,郭蓉欲哭无泪,只能顿足捶胸怒吼:船山法院,你院贪赃枉法的窝案刚刚被“端”,但你院为什么还敢这样Y?!
2009年12月3日,郭蓉之夫王平、婆母袁素珍与遂宁市永佳房地产开发公司达成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林峰为实际拆迁人,挂靠永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产权调换的方式将郭蓉、王平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交由林峰拆除,由林峰安置郭蓉、王平房屋三套。之后,林峰用拆迁房屋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开发了“界福金都”楼盘,该楼盘于2014年底通过竣工验收(郭蓉的房屋因林峰考虑作为拆迁二期房屋的材料房,所以未拆除,因情况变化,林峰不准备进行二期拆迁,所以郭蓉的房屋无其他用途),并交付给其他被拆迁人使用。正在此时,郭蓉之夫王平去世,林峰找到郭蓉协商,称:你家的房屋没有拆,今后政府拆迁时可以要求政府补偿,我送你们一套房屋,你们的房屋仍然归你们所有。白得一套房屋,这种好事哪里遇得到?!以为捡到天上掉下的陷饼的郭蓉满心欢喜地取得一套房屋后,到社区及建设局进行咨询,被拆迁房屋现在是不是仍然属于郭蓉所有?建设局明确回复: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已经征用为国家所有,而且该土地使用权已经按法定程序转让给了拆迁人,没有地就有天,你家原有的房屋虽然未拆但已经是违法建筑,是办不到产权证的,今后拆迁也是不予补偿的。郭蓉这才明白林峰所谓的“送郭蓉一套房屋”其实是为了商业利益最大化包藏祸心:自己明是白得了林峰一套房屋,事实上是被林峰侵吞了自己两套安置房屋!林峰作为开发商对城市房拆迁的目的不是要旧房而是要旧房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林峰因拆迁行为取得了“界福金都”楼盘的土地使用权(包括郭蓉旧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已经达到拆迁房屋的商业目的。按合同约定及政府拆迁目的,郭蓉的旧房子没有拆除,房屋已成违法建筑(该拆未拆),房屋下的土地属于“界福金都”业主共有。林峰此举目的,就是白赚了两套房屋(应当安置郭蓉三套,事实上只安置郭蓉一套)。如果郭蓉答应林峰的要求,事实上就是只得到一套安置房以及已经丧失物权的非法建筑。郭蓉明白这个道理之后,要求林峰继续履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否则,就向法院起诉。林峰听到郭蓉要打官司,觉得非常好笑,对郭蓉一板正经地说起“官司经”:“你想打官司?!你没有打过官司,不知道官司场中的水深水浅!看在你们孤儿寡母的份上,我实话对你说,你要打官司,对我没有任何影响,我将送你的一套给法官、律师,你能赢官司?!做梦去吧!到时,你哭都哭不出来!”郭蓉说:“法院又不是你开办的,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呀?!”林峰冷笑着说:“好吧!你想打官司,那我们就骑驴看戏本——走着瞧!”
2018年10月25日,坚信司法公正的郭蓉向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决永佳房地产开发公司及林峰及时交付安置房屋两套,给付过渡费2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永佳房地产开发公司及林峰随即提起反诉,要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退还已经交付给郭蓉的一套房屋,还要求郭蓉赔偿损失费195000元,并要求郭蓉承担本、反诉费用。
对于林峰的诉求,稍有法律知识的人都应知道是明显不能成立的,其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城市房屋拆迁行为,是公共利益的需要,拆与不拆是政府行为,任何企业和个人无权决定;二是林峰因拆迁行为取提土地使用权(包括郭蓉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楼盘“界福金都”已经于2014年通过竣工验收,郭蓉原有房屋因丧失土地使用权致物权灭失,被拆迁房屋的物权在法律意义上已不存在;三、林峰及永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7年还在履行合同,在郭蓉起诉时才提出解除合同,已经超过解除合同的时限。
2019年4月15日,船山区人民法院以(2018)川0903民初4888号《民事判决书》作出一审判决,对郭蓉的诉讼请求全部予以驳回,对林峰的诉讼请除赔偿损失未予支持外,其他的全部支持。
郭蓉看了判决书后,欲哭无泪,暗想:林峰果然是“法律上的太上皇”,说得出做得到!随即,郭蓉向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俗话说,装睡的人唤不醒!对于专业法律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法官可以装糊涂,但对于生活常识,法官一般情况下不可能犯“弱智”谬误。本案二审中,郭蓉提出一个生活常识问题,即房屋的产权是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构成,也就是普通人常说的“房随地走,有地才有天,有天就有地”。就本案而言,既然郭蓉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已经用于“界福金都”楼盘开发,根据房地产“房与地”的常识,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已经在法律上属于“界福金都”的业主所有,而不是林峰或其挂靠的永佳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当然已经不再是郭蓉家庭所有。“界福金都”楼盘是否已经使了郭蓉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这是郭蓉房屋可不可以“不拆迁”的基本条件,国土管理部门颁发给房地产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附宗地图)就是直接证据,郭蓉依法向二审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责令林峰提供作为“界福金都”楼盘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附宗地图)。二审没有依法责令林峰方提供该证据,而是以一审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为由,将此案发回一审重审。
“界福金都”楼盘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附宗地图)林峰方必然持有,这是法律常识,根据法律规定,郭蓉有权申请法院责令林峰方提供,但法官“装睡”呀!为了重审中“摇醒”法官,郭蓉决定自行收集证据,“界福金都”楼盘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附宗地图)属于城市房屋拆迁资料,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该有该资料。
2019年6月28日,郭蓉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该局依法公开【拆许字(2008)第1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遂宁市永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拆迁项目的以下信息:1、被拆迁人花名册;2、被拆迁人王平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去向资料;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变更的资料。
2019年7月10日,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信息公开答复书》,称:1、被拆迁人花名册不属于该局履行房屋拆迁许可的行政管理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该局无法提供。2、根据遂宁市机构改革的文件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管理属于自然资源管理和规则局的职责范围。建议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随即,郭蓉向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依法公开【拆许字(2008)第1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遂宁市永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拆迁项目的以下信息:1、被拆迁人王平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去向资料;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变更的资料。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郭蓉书面答复称:涉及城市房屋拆迁的相关资料由主管部门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存,建议郭蓉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获取。
依法治国,其重要任务是保障每一个公民都得到法律上的公平、公正待遇,但是,老百姓维权真的难!
2019年11月1日,万般无奈的郭蓉向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判决被告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即依法公开【拆许字(2008)第1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遂宁市永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拆迁项目的以下信息:1、被拆迁人花名册;2、被拆迁人王平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去向资料;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变更的资料。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次行政诉讼【(2019)川0903行初44号】,并定于2019年12月3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12月3日上午,负责承办民事再审的法官通知郭蓉及代理人到庭对林峰提供的“界福金都”楼盘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附宗地图)进行质证,该宗地图清楚明白地显示出:林峰开发的“界福金都”楼盘的共有宗地面积为5126.53平方米,其中包含了郭蓉的未拆迁房屋的土地面积,也就是说郭蓉原有的房屋是该拆未拆已经丧失土地使用权的违法建筑,林峰方对此也明确承认。目的已经达到,郭蓉当日撤回了对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行政诉讼。
该有的证据有了,郭蓉满以为这场难缠的官司应当结束,未想到船山法院经过重审作出的判决几乎与原审一模一样。
郭蓉的房屋经过拆迁,从合法建筑变成了违法建筑(无土地使用权),如果与黑心开发商同流合污,还得到一套房屋作为补偿。不愿与开发商同流合污,合法建筑变成违法建筑好像“依法合该”!已经装修的一套补偿房屋该退给林峰去作“运作费用”(林峰公开场合反复说的“拿一套房子作为打官司费用”)!
郭蓉只想问问苍天:老百姓的日子到底该怎么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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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5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围观

发表于 2020-8-5 18: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船山法院到底是为老百姓开的还是为老板开的,太黑了,太不公平了。人家这么多年过渡费都没有拿到。三套还三套都还没有还齐,连彩钢棚都还没有赔给人家。希望相关部门严查

发表于 2020-8-5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道

发表于 2020-8-5 18: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1.船山法院应站出来说说没有土地使用的房屋是不是合法建设?
2.请问你买个乌龟把肉吃了,你可以将乌龟壳还可以退给商家吗?
3.法院确实胆大妄为,太猖狂了……
4.船山法院好像真的是老板开的,说什么是什么……
5.请相关部门坚决建议严肃查处,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20-8-5 19: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船山法院太黑了,希望相关部门严查。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20-8-5 20: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深究这类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群众的事件

发表于 2020-8-5 21: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叫有理说不清。希望尊重事实,给老百姓一个交代!这样的开发商应该严惩不贷,说话太嚣张!

发表于 2020-8-5 22: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8-6 02: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法院!不是人民的法院!是院长的法院!是非曲直又他说了算!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官官相护!

发表于 2020-8-6 07: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说法不容情,对于这样黑心的开发商,法院的天平 何在,老百姓是弱势群体,难道真就没有一个可以讲理的地方吗

发表于 2020-8-6 08: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船山区法院太黑了吧,希望主持公道,还平民老百姓正义

发表于 2020-8-6 10: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该部门还人家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20-8-6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船山法院一片狼藉,过去的土匪强盗都不会欺负孤儿寡母,希望相关部门严查到底。还法院一片蓝天,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阿珂(匿名发布)
阿珂(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8-6 11:40
gvlxs7623 发表于 2020-8-6 09:47
说话太嚣张!                                                                                         ...

船山法院一片狼藉,过去的土匪强盗都不会欺负孤儿寡母,希望相关部门严查到底。还法院一片蓝天,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成吉思汗(匿名发布)
成吉思汗(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8-6 11:40
西薯煞 发表于 2020-8-5 18:47
1.船山法院应站出来说说没有土地使用的房屋是不是合法建设?
2.请问你买个乌龟把肉吃了,你可以将乌龟壳还 ...

船山法院一片狼藉,过去的土匪强盗都不会欺负孤儿寡母,希望相关部门严查到底。还法院一片蓝天,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20-8-6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打江油

发表于 2020-8-6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简直就是徇私枉法

发表于 2020-8-6 20: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1.船山法院应站出来说说没有土地使用的房屋是不是合法建设?
2.请问你买个乌龟把肉吃了,你可以将乌龟壳还可以退给商家吗?
3.法院确实胆大妄为,太猖狂了……
4.船山法院好像真的是老板开的,说什么是什么……
5.请相关部门坚决建议严肃查处,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20-8-6 20: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能这样呢?法院是为人民开的,不是为有钱人开的。如果法院都失去了法院的应有公平公正,谁钱多谁赢官司,这种现象该停止了。希望上级部门调查看看里面存不存在贪腐行为,还受害者一个公道,不要让老百姓通过媒体,新闻激起民愤时才管。支持受害者继续与不公平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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