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局领导高度重视并立即责成政策法规股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地方政府违背《兵役法》和国家规定,拒绝安置工作,对你们违规进行“强制自谋职业安置”的问题
自谋职业是政府安置工作的一种方式,已经自谋职业的属于已落实安置政策。为妥善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国家在不同时期制定了一系列安置政策法规。特别是1993年以来,为适应国家和军队的改革发展,国务院、中央军委适时调整了安置政策:适应国家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后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引进市场机制;提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包底安置”;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拓宽安置渠道,“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为解决安置就业难的问题,提出全面推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出台了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不论是安排岗位就业还是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自谋职业,均符合国家安置政策。已办理自谋职业退役士官重新安排工作的要求,不符合国家政策。
2、对退伍军人下达了安置文件却长达二十几年不通知本人上岗的问题。
已落实了国家安置政策的,在安置文件中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部队通知好本人办好户口、粮食、组织等手续,前去分配单位报到。入伍前属城镇义务兵,应当知道自己退伍后属于政府安置工作对象,现在反映没有接到通知上班的问题,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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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退役军人军事务局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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