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王社民 公众号“快乐与力量”
《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征求意见引发网上热议,然,冷静下来审视此部保障法草案版本,是事务部门运用国家力量历时两年、凝结事务部工作人员汗水和智慧的成果,草案体现了现时代退役军人事务部的政治思想站位和认知退役军人生存状况的水平,让我们接受这个现实并细细找出差距,为完善这个划时代的保障法提出客观可行的建设性意见,呼吁人大法工委能够参考建议为盼。
退役军人保障法肩负辉煌使命
任何一部法律的出台,都因解决时代面临的主要的、紧要的重大问题而诞生,认识清楚退役军人在国防中的地位和面临的具体问题,认识清楚这些具体问题对民族和国防力量产生的深刻影响,方能明确制定本部法律解决问题的程度目标与施策力度,让退役军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国家政策权威来维护自身权益,让国家政法部门(含军队政法系统)能够简易操作性地、执法必严地行使国家强制力?是本部法律承担的辉煌使命。
军事力量事关民族安全,是民族必须要解决的生死存亡之道。军人战斗力是军事力量的具体体现,而退役军人是军事力量的延续和扩展,是军事力量的大后方、大后勤,退役军人命运联系着现役军人的未来,解决好退役军人困难就是解决军人战斗力的持续性问题。反之,退役军人矛盾不断加剧,就瓦解着国家军事斗争的能力和水平,这是敌人做梦都想干成的事情。
如同防治疫情一样,不能容许失败,虽然防疫成功是必然的,然而必须在极短的时间内成功才有现实的意义,尊崇军人的道理是相同的,都是在同时间赛跑,跑赢的是国家安全与人民的安宁。
解决时代背景下的特殊矛盾
解决长期和平环境下国防意识淡漠问题。经历太久的和平,很多人沉湎于发展经济而不断亏待退役军人,退役军人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极个别部门和官员满嘴是理,就是不能保障退役军人的正当权益,这些正在将伤害和伤痛不断累积,不断消耗退役军人对国家的信赖和希望,不断吞噬着国防力量健康的肌体,已经非常危险。今日让军人、退役军人流泪,明日在战争中就会以百倍代价甚至更大血的代价偿还。维护好军人与退役军人的正当权益,是全社会要尽的责任和义务。是壮大国防力量的根本途径。
解决退役军人的政治待遇与社会定位问题。退役军人的本质是人民群众,特殊性是退役军人是具有鲜明的政治烙印,是经过军事训练和具有丰富军事斗争经验的指战员,其是从普通青年到军队经过血与火淬炼后又复归到人民群众中的一员,国家如何对待退役军人,实质就是国家如何对待人民群众的问题,是国家如何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问题。
退役军人的政治待遇和社会定位由国家政策制定,退役待遇不是退役军人索要的,而是国家为保证军人正当权益通过政策赋予的合理待遇。
认清侵害退役军人权益的主体。国家政策没有落实到位或未完全落实到位是目前退役军人面临的主要时代问题,绕不过去的是组织责任,绕不过去的是国家公务人员(含军队指挥员)履责不力产生后果的现实。切实面对政府组织、部队组织是造成未落实国家政策导致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的主体,将清晰指明保障法的被约束主体,经过强制约束提高政府部门、军队部门依法行政、透明行政与加强监督的具体方向。
退役军人正当权益受到了哪些侵害。
退役军人群体的基本共性问题是没有及时落实政策面造成的伤害。主要有:
在退役军人(这里主要指城镇兵、志愿兵、士官等)在劳动权力保障方面,由于安置指标没有落实到位,产生的政治身份丢失和经济待遇无法保障的历史遗留问题(农村兵需要根据社会发展调整相适应的保障);
在公务员职级并行方面,转业干部无过错而被降级使用的;
参战、参试、参核化等特殊人员政策待遇未完全落实的;
未落实住房保障相继产生清房偏差和部队单方面提高房租挤压军转基本民生的;
企业军转干部待遇未达到标准的;
退休干部或其子女住房被不同名目盘活而致权益受损的;
自主择业干部的政治身份定位被扭曲与退役金发放标准背离政策要求的;
反映问题无果而被维稳的;
其他正当权益未被有效维护的
保障法要解决的具体问题
保障法通过强制力保证国家政策的权威性并使其得到彻底全面落实;
保障法解决未落实或未完全落实政策产生的系列附带问题;
保障法理顺不同政策权威性的关系,废除和声明冲突上位法的无效政策;
保障法规范依法行政、透明行政,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保障法规范军地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方向和方式;
保障法引导全社会监督执行方法以维护退役军人正当权益,对任何方式、任何组织和任何个人侵害退役军人权益或失责的予以责任追究。
保障法通过法律途径强制政府与军队组织服从于该法
保彰退役军人权益的方式
国家通过制定政策和贯彻落实政策保障退役军人正当权益;
退役役军人事务部门是落实退役军人政策的主体部门;
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是维护国家政策权威性、严肃性工作,是保障退役军人政策落实到以维护其正当权益的根本方式,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事务工作系统,事务工作替代信访工作;
本法明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颁布政策的最高权威性和不容抵触,任何组织或个人抵触最高政策的贯彻落实造成退役军人权益受到侵害的必须得到纠正和惩戒,该级或相关多级组织主体责任人和重要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含军队)政法部门、监察部门全范围执行该法明确的国家强制力
由广大退役军人选出一定数量级的代表参与到政策落实过程和监督过程,关于退役军人法律、法规、政策的立改废释工作在人大主持下,并在退役军人代表的参与下进行,退役军人知晓国家保障政策的权力不容驳夺,国家政法部门要保护其宣传、学习、讨论国家保障政策和通过事务工作得到权益维护。
退役军人代表纳入政协和人大代表范围参与国家的建设和管理;
成立退役军人协会组织,发挥退役军人群体的互帮互助优势。
保障法需要清楚的几个概念
本法是权益保障还是管理约束;
向落实政策制度对退役军人负责还是向领导干部要求负责;
不折不扣落实政策还是撇开国家政策的约束另搞创新;
全面落实政策为重点还是大量历史遗留问题不解决而去搞优抚创业为重点;
弄清事务工作与信访工作的基本概念;
用落实政策解决问题还是用维稳手段解决提出事务请求的个人;
放任敌对势力觊觎和利用退役军人,还是我们自己没有充分信赖和运用好退役军人这个宝贵资源,是什么行径使退役军人不断失望。
寄语:
《退役军人保障法》体现了党和国家维护退役军人权益的强制意志,体现了社会应具备的基本良知。肩负重大时代使命的《退役军人保障法》,唯有集中统一、全面彻底地解决巨量时代问题方能迎来尊崇军人的春天,届时听着退役军人们和其家属们的笑声,伴随的必将是国家安全和人民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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