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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易天笑:警惕法律双轨制,破坏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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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01

    特色中国,特在双轨制!

    上个世纪80年代末的价格双轨制,让双轨制如雷贯耳。随着改革的深化,退休双轨制,医保双轨制,又耳熟能详。

    其实,还有一种双轨制,就是法律双轨制,大家闻所未闻,影响却无处不在。

    6月17日,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即新城控股实控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舆论纷纷认为“量刑过轻”,为王振华做“无罪辩护”的著名律师陈有西,也饱受批评。

    其实,王振华被轻判,与陈有西律师的辩护无关,在于普陀警方的罪行侦查,检方的量刑建议,法院的裁定判决。

    深层次的原因,也是更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双轨制,是立法出了问题,是司法利益集团操纵了立法!

    02

    就说说这个猥亵儿童罪吧。

    以王振华案为例,6月16日、17日庭审时,事发当晚为被害人验伤的医生、次日进行司法鉴定的法医均以证人身份出庭。两人均表示被害人处女膜破裂,且下体血肿及擦伤部位的具体情况显示为新鲜撕裂。

    处女膜破裂,而且是新鲜撕裂,这在国外,都是很明显的强奸罪,至少要判处20年以上有期徒刑。要是在美国,可以判处100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振华以猥亵儿童罪的第一档顶格量刑,最高只能判处5年有期徒刑。

    因为我国刑法规定,只有性器官的“插入”或与幼女的“接触”才能构成强奸罪,即使性器官插入对方肛门或口中,都只能认定为猥亵。

    这和国外立法中“强奸罪”存在比较大的差异,国外对性侵女童的法律定义,只要将“以性器官以外的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插入他人性器官或肛门的行为”,都定义为性交,按强奸罪从重处罚。

    在德国,向儿童裸露性器官、与儿童一起观看黄书、黄片或者拍摄和传播儿童黄片等行为,都作为性侵犯犯罪予以严惩,法律允许性犯罪者自愿选择是否进行化学阉割。

    9岁小女孩阴道撕裂,应该是王振华用手指插入或抠摸所致,在国外就是名副其实的强奸犯罪,在我国只能算猥亵儿童。

    很多所谓的猥亵行为手段极其残忍,比强奸行为更为恶劣:有些用手指等性器官以外的身体部位插入被害人身体,有些是使用工具、物体等侵害被害人身体,有些是故意伤害、毁坏被害人身体,导致被害人性器官或者身体其他部位受到伤害。这种伤害比强奸犯罪更为歹毒、恶劣,伤害后果也更为严重。

    但是,相比强奸罪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权益的犯罪,猥亵罪不适用死刑和无期徒刑,都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使猥亵行为具有聚众、发生在公共场合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最高也只有15年有期徒刑。

    强奸罪范围过窄,很多恶性犯罪逃脱了严厉打击!

    猥亵儿童罪刑罚过低,根本不足以惩罚恶性罪犯!

    针对14岁以下儿童,插入式猥亵案件频发,多少女童一生痛苦!多少女童一生被毁!

    03

    还有一个已经在2015年废除的“嫖宿幼女罪”罪名,更荒唐,更无耻!

    我国在1997年之前,嫖宿幼女一律归入强奸罪,按强奸论处。

    可是,1997年的刑法修改,在法学家和大律师的推动下,将“嫖宿幼女罪”从强奸罪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单独的罪名。

    强奸罪的最高刑罚可判死刑,而分离出来的嫖宿幼女罪,最高刑罚只是有期徒刑15年。

    要是所谓的嫖客,能证明或假装证明,自己和幼女性交易的时候,不知道她是幼女,甚至可以直接无罪释放。

    当年唯一站出来反对的是著名法学家、北大教授朱苏力教授,反驳理由很有力:被嫖的都是穷人家的女娃,你们这些有钱有势的畜生,强奸了人家穷人家的女娃还想着用嫖客的名头来脱罪。

    朱苏力教授孤掌难鸣,这个法律条文最后还是通过了。

    更可怕的是,“嫖宿幼女罪”, 是对受害女及其父母家人的法律侮辱!

    “嫖宿”将被侵害的幼女视同性工作者,把幼女钉在了人生的耻辱柱上!

    “嫖宿幼女罪”主废派、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一针见血地指出,在执法中使不少留守儿童不但身体受辱,头上还顶着“卖淫”的帽子。

    主废派认为,“嫖宿幼女罪”是某些权势者伸向幼女的黑手,成为权钱阶层的“保护伞”和“免死牌”。

    主存派则认为,要正视非法“性交易”行为的存在。一棍子打成强奸,侵害嫖客的人权,有违公平正义!

    中国司法界正义男神化身的陈有西大律师,就说:“嫖宿幼女罪”和“强奸罪”确实有所不同,强奸罪是违背妇女意志的。但有些幼女的性交易是愿意的,并以金钱作为交换的。

    陈有西认为,如果把所有的嫖宿幼女罪都按强奸罪来处置,也会带来另一方面的问题。比如,为了保护一名幼女,则把同这名幼女发生过性关系的多名嫖客都做强奸犯来处理,造成刑罚的打击面太大。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也会带来很大的问题。

    明明是一手交钱,一手享受服务,结果被打成了强奸犯,公道何在?天理何在?

    一直到了2015年,在强大民意压力下,“嫖宿幼女罪”才在法律层面终止。

    嫖宿幼女罪的20年存废之争,总算落下帷幕。

    只有猥亵儿童罪,继续猥亵儿童!

    04

    “嫖宿幼女罪”和“猥亵儿童罪”,这样独具特色的罪名不断出现,在于我们的法学家和大律师的一己之私!

    1954年宪法在人大通过之前,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3次大规模的全民大讨论。除了近六百万各级人大代表热烈讨论,还征求了1亿五千万民众的意见。当时人口才五亿,其开放性和民众参与的广泛性,至今令人神往。

    而现在,都是关门立法。

    “嫖宿幼女罪”和“猥亵儿童罪”这些特色罪名,在提交人大表决之前,没有面向社会,进行长时间的广泛讨论。甚至,法学家和大律师闭门草拟后,经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审阅,直接进入表决程序。

    法学家和大律师力推和草拟相关法律条文,首先想到的是自己或者自己的门生故旧,怎么样利用这些法律法规和法律条文,谋取暴利。也就是说,为自己或门生故旧留下有足够操作空间的后门。

    法学家和大律师,不是立法为公,立法为民,而是立法为私,立法为钱。

    那些舍得掏钱请大律师辩护的富人,有哪些嗜好,容易涉嫌那些法律法规,怎么样的法律条文便于辩护,等等,都考虑好了。

    一旦富人犯事,重金聘请自己或者门生故旧成为辩护律师,才能确保有足够的操作空间,以最大限度维护富人的权益。

    凡是有利于富人和权贵逃脱处罚的法律条文,要鼎力推出,拼死保留。典型如“嫖宿幼女罪”和“猥亵儿童罪”的出笼,就是针对富人爱玩处女特别是幼女而量身定制。

    尽管,反对“嫖宿幼女罪”的民意汹汹,存废之争依然拉锯20年,就是广大法学家和大律师为自己或者门生故旧,最大限度延长法律红利。

    “猥亵儿童罪”也是这么出笼的,还有逃税“首罚不刑”的法律条款,都是为富人立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则是为富人和权贵立法。

    陈有西为王振华辩护,干脆连猥亵儿童罪都不承认。死死咬住王振华是嫖娼,绝对没有犯罪,可以进行治安处罚,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国慈善家《独家专访王振华代理律师:他嫖娼从不找16岁以下少女,这是他的底线,拒绝回应1200万代理费争议》,陈有西对《中国慈善家》表示,王振华喜欢找年轻漂亮女性嫖宿是他的错,对他进行治安处罚当然是应该的,不能说他没有问题。

    王振华轻判五年,而不是一、二十年以上,在于“猥亵儿童罪”的荒唐。

    明明是恶性强奸罪,却硬生生变成了“嫖宿幼女罪”和“猥亵儿童罪”,堪称立法腐败的经典表现!

    立法腐败,是司法最大的腐败!

    05

    2018年,崔永元不依不饶,持续爆料某大明星等人偷逃巨额税收。某大明星多年偷逃税款8亿元,真相大白于天下,却没有受到一点刑事制裁。广大中小企业主和全社会看来,都觉得不可思议,当然也不能理解。

    2018年10月,陈有西大律师公号发文《逃税罪为何设定首罚不刑的行政查出前置程序》,给予解释。

    全国人民第一次知道有一个“首罚不刑”的法律条款。

    根据“首罚不刑”的规定,无论你逃多少税,不管是8亿还是80亿,或者800亿;无论你逃多少次税,是10次,还是100次,或者1000次;无论你逃税情节多恶劣,无论是做假账,还是销毁账本,或者殴打上门查税的税务人员,以阻止查税,只要是第一次被正式查实偷逃税,就只走行政处罚程序,而免于刑事程序。

    用陈有西大律师的话说,“很多人没有认识到,这种立法的先进性和人道性”。

    问题是,这种可以肆意偷逃税而不受法律制裁的法律绿色通道,只有个别有能力、有关系、有后台的超级富豪和大明星,才可能有机会走一走。对能量巨大的超级富豪和大明星偷逃税行径,税务部门平时假装不知,轻易不去查。

    可是,广大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户,被税务部门钉得死死的。想偷逃税8 亿、80亿、800亿,想偷逃税10次、100次、1000次;做假账,销毁账本,殴打上门查税的税务人员,然后坐等享受这种立法的先进性和人道性,门都没有。

    如果不是某大明星没有判刑,引发舆论质疑,陈有西大律师出面释疑,大谈什么“先进性和人道性”,全国人民以及广大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户,都蒙在鼓里,根本不知道还有这么好的事,根本不知道还有这么一个法律条文。

    只有法学家和大律师、门生故旧的关系企业,个别超级富豪和大明星,对这种法律绿色通道心中有数。

    06

    这就是中国司法的现实,这就是中国司法的悲哀!

    一些法学家和大律师利用其影响力,立法权,解释权,辩护权,三权合一,进行法律垄断,实施法律通吃,形成了司法利益集团。

    法律条文制定双重标准,关系富豪犯罪的法律条文,宽大无边,没有最宽,只有更宽;涉及穷人犯罪的法律条文,严峻无比,没有最严,只有更严。

    穷人掏个鸟蛋都要判十年,写一个小黄文,也是判十年。入室抢劫,起点就是十年。

    富人用暴力手段祸害处女特别幼女,都是从轻惩罚,甚至无罪而退。

    因为经济条件和社会影响力的不平等,判决和执行,还是形成双重标准,宽富严穷。

    富人即使被判决,执行也是走过场。就算进去了,只当难得的休闲。

    穷人实打实服满刑事小,很可能面临生死劫的炼狱。

    法律是社会的最后底线,只要法律能守住底线,惩治犯罪,秉持正义,社会不平现象可以被压缩到最小!

    社会主义法律的初心,让弱势者不再弱势可欺,强势者不再强势欺人!

    法律双轨制下,弱势者更加弱势被欺,强势者更加强势欺人!

    法律双轨制,将富豪的保护法律化,以法律名义维护富豪;对穷人的践踏法律化,以法律名义加害穷人!

    司法利益集团的存在,法律双轨制的实行,权钱无所不能,正义无法伸张,恶魔春风满面,好人痛苦哀嚎。

    法律双轨制,同时制造贫富对立,加据社会上的仇富行为。

    司法精神的初衷,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缺失公平的法律双轨制,反而是破坏社会公平正义。

    司法不公,是社会最后的不公;立法不公,则是司法最大的不公!

    要捍卫社会公平,就得保证司法公平!

    要保证司法公平,必须做到立法公平,守住司法精神的初衷!

    要做到立法公平,守住司法精神的初衷,就要像1954年宪法那样,开门立法,抑制司法利益集团的操作空间。

    只有开门立法,抑制操作空间,才能消灭司法利益集团,消除法律双轨制!

    只有消灭司法利益集团,消除法律双轨制,才能守住司法精神的初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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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 21: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7-2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说,只有老百姓才永远相信法律-----------

发表于 2020-7-2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可以修改的,领导想干啥,法律可以修改成合法的就行。

 楼主| 发表于 2020-7-3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猥亵儿童罪刑罚过低,根本不足以惩罚恶性罪犯!
不知火舞(匿名发布)
不知火舞(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7-3 22:05
貌似是为了解决纠纷,学信网进行了改版升级,更加不好查了。Oh,从根本上堵上漏洞喽。冒名顶替在学界有千年之久,可能这个数量太大了,泡泡冒太多不好。打着爱的旗号,满满的爱自己奋斗一辈子,呕心沥血也要把弱智的子女给安排进去,深刻的体现这份爱,说咋办吗?

发表于 2020-7-4 0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0-7-3 22:05
貌似是为了解决纠纷,学信网进行了改版升级,更加不好查了。Oh,从根本上堵上漏洞喽。冒名顶替在学界有千年 ...

及时、精巧,记一等功

发表于 2020-7-6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某大明星不是偷逃税款8亿元,而是个人偷税700万元,公司偷税7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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