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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蓬安县:是谁想拉刘局长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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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9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刘宁局长给蓬安县公安局北城派出所写的这份情况说明,我在此提出合理怀疑,并无意冒犯之意,相反,是想弄清楚究竟是谁写的这份漏洞百出、拉人下水的情况说明,甚至连标题都写错。请刘宁局长公开回应一下。

一、日期与标题不合逻辑的背后。这份情况说明,标题就醒目地称为寻衅滋事,落款日期是20181113日,也确实是刘宁局长的亲笔签名,但蓬安公安作出寻衅滋事的结论却是在20181114。出现这种情况共有三种可能:一是此份情况说明是刘局长在公安作出行政处罚之后,为了坐实我的处罚决定而补的证据;二是刘局长在公安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就与公安共同商定本案为寻衅滋事;三是刘局长未卜先知,直接给本案定性是寻衅滋事,然后公安继续补充证据,以坐实此违法行为。

二、在处理职工纠纷问题上的无所作为和踢皮球。情况说明中显示,我向刘宁局长反映问题(不仅是冷漠旁观和作假证一事,还有本单位同事长期刁难我的事),刘局长一口回绝回避问题,而转移话题到工作上。这明显是激化矛盾的推卸行为。从2017年起,前副局长吕鑫就强行剥夺我手中正在干的工作,叫我耍,我平时的工作就是扶贫。刘局长深知此情况,却故意拿此与党喜梅向雄的工作来比较。是让我知难而退、并阻止我继续反映问题?

对于我反映的问题,都是刘宁局长应当处理的事。此前,我也多次向刘局长反映副局长吕鑫和同事刁难我的问题,刘局长认为我的大多数要求都合理,但我向副局长吕鑫和同事转达意见之后,她们并不听。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她们有令不行,刘局长才无可奈何叫我向纪委反映,但纪委却认为这些事应当本单位领导处理。由于这些矛盾未及时处理,以至于事态扩大,究竟是谁之过?

三、突发事件的处置失位。事情发生后,刘局长未召集当事双方协调处理,刘局长自己说当时开会去了。不知道当天是什么要紧会议,可以让刘局长丢下面前的突发事件走掉。如果认为事情不严重而走开,为什么后来又会认为是情节恶劣的寻衅滋事?如果事情严重,刘局长面临突发事件又为什么要不在场?

四、高调表扬同事意味着什么?且不在此谈论党喜梅向雄两人的工作是否突出,但难道说一个在全市排得上号的人就不会作出违法违纪的事了?请问刘局长,这是什么逻辑?不是还有“打黑英雄”成了“黑社会的保护伞”的新闻吗?局长不直接处理问题,反而高调表扬党喜梅、向雄这两名被投诉违法违纪的同志,这是何意?自2019年2月我起诉蓬安公安之事闹得纷纷扬扬之后,当事人党喜梅和证人冉某梅便同时调离了蓬安县,这难道仅仅只是巧合?

五、这份情况说明还存在以下不尊重事实、不合逻辑和互相矛盾之处:

1、群众和刘宁局长到201室的时间相互矛盾。案卷中刘局长说:“来到201签文件时,办事群众已经在201办公室等候办事。”但群众伍某某说:“我们到了后,有两个女工作人员在办公室,过了一会儿局长来了。”群众肖某某说:“我们到房间时,房间内有三个工作人员,其中一个是男的(就是刘局长)”。

2、在陈述我与朱某蓉的纠纷问题上恶意夸大,不尊重事实。案卷中刘宁说:“她马上就骂了朱某蓉,拿起群众办事的资料砸向朱某蓉。”伍某某说:“她拿起资料朝桌子上面摔。”“我坐在她身后的,我看不到。”肖某某说:“她将工资表举起朝办公桌中间甩过去。”“我不清楚,穿花衣服的女的举起资料就甩了,她是朝办公桌上甩的还是朝那个穿白衣服女的甩的我没看清楚。”我与朱某蓉发生争执纠纷属实,但并未骂她,更未砸她。

3、处理突发事件的方式与奉某俞相互矛盾。案卷中刘宁说:“她边说边哭,随后就冲出去了,我就喊奉某俞看到她,随后我就去开会了。” 奉某俞说:“她突然就往楼上跑了,我还是待在201办公室,我们有其他工作人员跟着她上去了。”

4、情况说明中部份事项属无中生有。事发当天,我并没有去206室向刘局长反映问题。中午我签完到径直返回时,就发现刘局长在201室,便进去反映问题,刘局长以忙为由一口回绝,并未说下午有会议。此前,我并未进206室,更未在刘局长与奉某俞商谈工作时向刘局长反映情况,在纠纷发生时,奉某俞也并没有貌似正义地大吼叫捡资料。不知道这份情况说明为什么要捏造这些事实?

以上合理质疑只是对这份情况说明的就事论事,虽然这情况说明有刘宁局长的亲笔签名,但我一直认为这份情况说明的内容并不是刘局长所写,应当是他人代写,至于是谁想与刘宁局长结成利益联盟,拉刘局长下水,我希望刘宁局长能出来公开回应一下以上疑问,澄清事件真相,还我一个公道,还蓬安县人社局一个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20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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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9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工作失职而是参与了个人感情因素!

发表于 2020-6-20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伙人狼狈为奸
 楼主| 发表于 2020-6-22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蓬安县委县政府

发表于 2020-6-22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蓬安县纪委监察委

发表于 2020-6-22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蓬安县人社局刘宁局长公开回应质疑,有如此工作人员,不但陷害同事,而且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队伍的形象

发表于 2020-6-23 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在 南充市都排得上号的、作假说谎碰瓷陷害同事的 、高坪区工作人员党喜梅出来走两步
 楼主| 发表于 2020-6-23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蓬安县人社局刘宁局长出来回应一下,回避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刘宁局长您来人社局几年,对党喜梅的事情您就回避了几年,到头来,是事情阴消了,还是事情升级了?

您怎么解释贴文里合理分析的,这些无中生有的事?
您怎么解释这些与其它言正人相佐的言正词?

刘宁局长您说陈某骂了朱国蓉的,究竟是骂的是什么?骂了几句?应当向派出所说清楚啊。
对蒋小凡在微信群辱骂群众,言正据确凿,可是都未见您说一个字啊。
黎军在办公室当众骂陈某,也未见您说一个字啊。
请刘宁局长公开回应一下,陈某骂的是什么?哪一句是骂人的话?人社局不是有同事在现场拍的视频的吗?为什么发出来自己又要删了?请出示一下。
您作为人社局的局长,这样直接就给陈某戴这些帽子,怕不合适,难以服众。
(不要删)
 楼主| 发表于 2020-6-23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宁局长说陈某拿资料砸了朱国蓉,而群众先是说将资料砸向桌子,后面又说的是坐在后面的看不到。
在这时候,刘宁局长的言正词比这两名群众还严厉还夸大其辞啊,真不知道平时是怎么“关照”陈某的。
难怪会比派出所都先一步定性陈某寻衅滋事!
扪心自问,陈某在单位里也没做过什么得罪您的事啊,也就是反映党喜梅吕鑫等刁难的事,用得着这样背后插刀、心狠手辣地报复陈某吗?
我也认为一个堂堂的人社局局长,是受纪委监察委和人民群众监督的正科级领导,绝不会有这样使阴招的小人行为,究竟是谁在代笔,请刘宁局长出来回应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20-6-23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人社 @四川省委组织部

发表于 2020-6-23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份情况说明不但事关一个工作同志的清白,也关系着一个局长在这件事情中是否履职和处置恰当的问题。
2018年11月13日,为什么会发生纠纷?
为什么一件普通的同事纠纷,会人为拔高至寻衅滋事?
请刘局长不要回避,请公开回应释疑

发表于 2020-6-23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份情况说明不但事关一个工作同志的清白,也关系着一个局长在这件事情中是否履职和处置恰当的问题。
2018年11月13日,为什么会发生纠纷?
为什么一件普通的同事纠纷,会人为拔高至寻衅滋事?
请刘局长不要回避,请公开回应释疑

发表于 2020-6-24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蓬安县刘宁局长公开回应对这份情况说明的质疑,事关一个职工的清白和人生前途大事。

发表于 2020-6-24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在蓬安公安还未作出行政处罚前,刘宁局长就对此事作出了寻衅滋事的定论。请刘宁局长公开回应!

发表于 2020-6-26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开质疑,阳光下问政,请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20-6-26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刘宁局长公开回应质疑,事关重大

发表于 2020-6-27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拿孩子作软肋威胁,的确是无耻者最常用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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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7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避问题,推,拖,踢,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事关一个职工的冤案和人生,刘宁局长继续对明显存在的问题沉默回避,不是一个单位的负责人该有的态度。

发表于 2020-6-28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这份情况说明存在这么多问题,事关职工的人生大事,请当事人刘宁局长公开回应质疑,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20-6-30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这份情况说明存在这么多问题,事关职工的人生大事,请当事人刘宁局长公开回应质疑,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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