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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监控记录,医用氧与工业氧混充!工业氧冒充医用氧,严重时会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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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5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监控记录,医用氧与工业氧混充!工业氧冒充医用氧,严重时会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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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15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经济科教频道2013年报道了该事件,被揭阳市相关部门上门兴师问罪并指出报道失实,2020年2月3日再次以原创上传,这背后有何考量?难道不怕被。。。。。


4,市委宣传部就不实报道与南方电视台交泄并组织正面报道。

2013年10月21日,即南方电视台关于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的报道播出第二天,市委宣传部通过《关于贵台报道我市一气体厂涉嫌医用氧掺杂工业氧的情况通报》向南方电视台说明了市公安局和食药监局对忠泰气体厂调查的具体情况。在2014年6月3日南方电视台再次报道有关情况后,市委宣传部认为该报道失实,并派出揭阳电视台一名副台长与南方电视台交泄,说明真实情况。市委宣传部组织揭阳电视台在2014年6月4日对忠泰气体厂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报道。南方电视台于6月10日播放了揭阳电视台6月4日新闻报道我局对忠泰气体厂及市人民医院检查的内容作为该节目的正面回应,有效消除了群众误解。

 楼主| 发表于 2020-4-15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4-16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非常敏感时期,省台难道不怕承担法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20-4-17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放心”专项检查 追踪医用氧“药品放心”专项检查 追踪医用氧
http://www.jintang.gov.cn/jtxmhwz/c106439/2019-02/22/content_18ef57e08e0c4edbb2af4ff2a9c7ce16.shtml





 楼主| 发表于 2020-4-19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4-20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想到,发生在广东省揭阳市的工业氧冒充医用氧事件从2013年10月被举报曝光以来,违法企业和责任人至今逍遥法外;没想到,食品安全监管、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体制发生重大改革以来,揭阳市和广东省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仍然未能对揭阳市的问题氧事件做出依法问责。而且,无论是公检法,还是纪检监察委都躲得远远的在看问题样的笑话,而不是在各司其责,尽职尽责和依法履职尽责,而是在相互推诿责任,不愿意让揭阳市人民的医用氧使用得到依法保护,不愿意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所以,揭阳市的问题氧事件反复被新闻媒体曝光,却依然让问题氧涉事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十分逍遥自在,好像问题氧事件从未发生过一样。

 楼主| 发表于 2020-4-22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揭阳“问题氧”原法人林某2017年向记者表示;“工业氧气的含氧纯度为99.2%以上,而医用氧气含氧纯度是99.5%以上、两者“工业氧气与医用氧气相差才一点点”,国家药监部门和行业也没有明确规定,我历年来都是这样做!再说检测仪器也有不同,我们10多年来都是这样做的”。.

 楼主| 发表于 2020-4-25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食药安全伪劣产品有如“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可是此前,在广东揭阳一企业频频被媒体以及各大网站爆料疯狂转载,明知吸的都并不是医用氧而是掺杂掺假的混装氧气,案件早应依法立案移送司法机,而时至今日8年的拉锯战中,群众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反映交涉一直未引起各方高度重视,最终成为相互踢皮球谁都不想管、且问题依然得不到妥善解决,案件诸多细节确实令人费解?

 楼主| 发表于 2020-4-29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州铁路中级法院本月18日,行政诉讼又见立案。

 楼主| 发表于 2020-5-5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漠视“生命至上”的健康 ,何谈食药“四个最严”?

 楼主| 发表于 2020-5-9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说,医疗丑闻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如果一个城市对一个简单不过的医疗事件被频频曝光,一个执法部门有问题不值得奇怪。但是,纵观整个案件此前市食药监、公安、检察、纪委,甚至,连省食药监查过都没有问题。足见这个地方,这样的城市法制环境何等之令人堪忧,更值得令人愤指的是背后的深层次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20-5-16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静观其变;揭阳“问题氧” 疑似埋下的祸根?


 楼主| 发表于 2020-5-24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层次问题在那里?

 楼主| 发表于 2020-6-2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5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揭阳“医疗氧气”事件后续,诉二级市场局获法院受理立案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3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全部符合下面要求,但是这些谁来落实执行?
《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四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建立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可以对下列重大案件实行联合督办:

(一)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关注度高,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

(三)跨地区,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巨大的案件;

(四)其他有必要联合督办的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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