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17)川2002民再字第5号案,是一份错误的民事判决案。该法院纪委法官马康林在铁的事实和证据面前拒不纠错,还强行将此案捂盖子,让冤假错案石沉大海,永无翻身之日。
该再审案判决错误如下:
1、事实认定错误:新证据是一张收条,全文“今收到黄健峰还款拾万元(100000元正),以前账全部结清。签字人:张剑、吴家志,日期:2012年11月1日”。收条事实上证明钱归张剑和吴家志共同所得,我与张剑及吴家志三方再无前账,但该院再审法官王颖竟判成张剑一人所得,全用来冲抵张剑个人要求我偿还的借款,这样的结果致吴家志在判决后也有了向我要借款的证据。最奇怪的事是张剑用已经偿还了的借条诉讼我也没受到再审法官王颖质疑,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法官王颖对新证据(收条)视而不见,审案一开始就错,结果肯定错。
2、量刑错误。在2012年11月1日当天有借条有收条,但张剑隐瞒收条事实来诉讼,故意造成司法资源浪费结果,尤其张剑想通过起诉敲诈我8万元,就说2013年1月11日我向他借了8万元,并拿2012年11月1日我已履行过的借条做证据李代桃僵到法院起诉我,因我在外地务工,没有收到法庭传票,造成缺席判决的法律文书有(2014)雁江民初字第1748号判决书;(2014)雁江民保字第119-1裁定书;(2015)雁江执字第631号裁定书。两年后我在重庆看见判决很惊讶,立刻赶回资阳向法院进行举报,并递交了新证据,中院经过相关程序同意再审,因案情特殊,我回去辞工后全部精力打官司。但再审开庭后王颖法官公开袒护张剑,2017年8月24日开庭前在庭上当我面就安慰张剑及其代理律师陈法庄,说“我才是主审法官,黄健峰没得好多关系,再审只是走个程序”。最后,一起涉案金额不大,社会反响恶劣的案子被王颖说成张剑无罪,而我为揭穿虚假诉讼投入的经济精力没正确对待,反视为狭隘的个人恩怨。
该院纪委法官马康林对该错案强捂盖子:
2019年11月,雁江区人民法院对举报错误的再审判决初步调查后,肯定了我信访意义,对原告是虚假诉讼还是不诚信诉讼将进一步核实,对判决有误地方坚决纠错。见到法院调查对王颖法官不利,该院纪委马康林法官坐不住了,利用权力于12月30日对我书面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又把错误的再审判决上传到中国裁判文书网,让既定事实更难翻案,马康林法官捂盖子,将错案进行到底。他知错不改,辜负了党的重托 ,愧做纪委法官。
如今,我相信国家的法律,坚信迟来的公正不会缺席。请求相关部门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诚信,严查“灯下黑”,只要该院审监庭庭长王颖和纪委马康林法官回避,放贷人的虚假诉讼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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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黄健峰
身份证:511026196812290210
电话:13548183718
日期: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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