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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纪委法官不要再捂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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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纪委法官马康林别再对冤假错案捂盖子。
      2019年11月19日雁江区人民法院对(2017)川2002民再字第5号判决有了调查结论,结论肯定了我信访的意义,对再审判决中不严谨的词句同意更改,对原告的不诚信诉讼将予以制裁。但2019年12月30日,雁江区纪委法官马康林置法院决定于不顾,电话哄骗我,要我等待处理结果的同时,他又书面给我寄出“不予受理告知书”。对错误的再审判决一字未改,并把这份错误的判决书扩散全网。
       以上事实说明这个纪委法官马康林说一套,做一套,阳奉阴违,对冤假错案强行捂盖子,抹黑纪委法官形象。
       冤假错案有两点:
       1、法官王颖把我和张剑、吴家志三方清账的证据认定成我和张剑两方清帐,即:以原告张剑的10万诉求 ,冲抵张剑和吴家志两人共同写给我的今收到黄剑峰还款10万,前帐已清的收条。此收条说明我不欠张剑的钱也不欠吴家志的钱。但此收条被法官王颖认定为我与张剑清账, 而把吴家志排除在外,王颖这样判决的确是实实在在的指鹿为马,判后吴家志凭前帐借条和此判决书,可以到法院名正言顺的起诉我,现在我又将面临来自吴家志的虚假诉讼风险。
        2、法官支持原告1、5万诉求的理由不真实,法官理由是被告借钱未还,但事实上却是被告借钱已还后面临讹诈,我主动承担证据不利后果,是因为见到(2014)雁江民初字1747号判决的被告是共产党员,但也破不了被诉讼诈骗的局,舍财免灾,法官应如实判决。   
        我和原告是借1、5万一月还3千的高利贷关系,原告是吸毒的无业人员,而我是纳税已50万的公司法人,不存在长期借钱不还的可能。借条属实,但期初余额不是期末余额,履行过的再次索取已是不法行为,再审法官王颖的错误认定直接就帮助虚假诉讼者逃避了法律的制裁,让不法者的讹诈名载史册是法官的耻辱。
       本案无论从背景还是从证据上看原告的诉讼都没有真实性。(2014)雁江民初字第1748号判决,(2014)雁江民保字第119-1号,(2015)雁江执字第631号等法律文书是张剑在我缺庭下的诉讼杰作,法律文书连续出错只因是原告持2012年借条,却捏造出2013年借款事实。新证据收条的意义即使法官不能准确把握,也可以电话联系新证据的付款人胡雪梅,还可以电话联系张剑于2014年在雁江区人民法院诉讼的另一个被告,张剑的诉讼是否真实?是否还在虚假诉讼都能得到答案。但做为再审法官的审监庭庭长王颖全凭想当然判案,审的是最初借款借的是现金或汇总?判断已还多少又尚有多少未还?为什么不审前帐已清的借条凭啥出现在诉讼中?原告到底是正常借贷的维权还是为放贷行业寻求法律保护?
       我经过漫长的申诉,如今雁江区人民法院有了正确调查结论,正义终于来临。我只要向敲诈我的虚假诉讼者问罪,请纪委马康林法官不要再捂盖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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