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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网红带货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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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3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上商品琳琅满目,消费者无从下手,于是一边看直播一边“剁手”,成为很多年轻人的网购新方式。
  数据显示,2018年淘宝直播平台带货超千亿,同比增速近400%,创造了一个全新的千亿级增量市场。今年双十一期间,超过10万商家开通直播,头部主播的直播转化率惊人。
  “淘宝第一主播”薇娅和“口红一哥”李佳琦在双十一预售当天,直播单场销售总额超十三亿元,双十一当天两人直播间观看人次近八千万。叠加明星+主播的双重流量效应加大了电商直播的吸金力度,网红主播在直播间魔性的呐喊“所有人,买它!”,成为2019年电商营销的新标配。
 网红带货是代言、销售还是生产
  网红带货是什么?
  商家向网红主播支付服务费用,让主播们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通过其影响力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服务。由此可见,网红带货的本质是一种商业广告活动,其中直播卖货的网红主播符合《广告法》中对“广告代言人”的定义。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但是网红带货的世界并非如此纯粹。有的网红主播四处搜罗、囤积超低价商品,只卖自己店铺里的货,摇身一变成为销售者;有的网红主播不满足于替人卖货,开始自创品牌、自产自销,摇身一变成为生产者。
  网红带货,方式灵活,惹人喜爱。主播们话术惊人,煽动性强,直播商品折扣频频直呼“全网最低”。这些都使消费者们既消除了信息不对称的劣势,又尽享购物欢乐,于是便有了“天不怕,地不怕,就怕李佳琦OMG(Oh!My God! )”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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