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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青岛小嫚上班路上被大狗狂咬,手臂血肉模糊……看着都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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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6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青青岛论坛    发布时间:01-22


青岛小嫚小刘


这段时间可是委屈坏了。


上班的途中路遇一只大狗,


猛扑向刘女士,


还没等反应过来,就被狠狠的咬伤了。


看着惨不忍睹的外套,


刘女士怎么也没想到,


好端端走着路,


也能祸从天降。


1.jpeg


刘女士:我从对面这边,从这个车空里穿过来,刚准备上这个人行道,然后这个狗就直接向我扑过来了。


2.jpeg

大狗突然扑上了身,


直接把刘女士给吓懵了,


她依稀记得狗狗没有戴嘴套,


虽然狗主人栓了绳,


但根本拽不住。


事情发生后,


主人把刘女士带到了医院检查


并注射狂犬疫苗,


可几天之后,


她依旧感觉手臂疼痛发麻,


医生建议转院治疗。


刘女士回忆,


当时咬伤她的


是一只棕色的大狗,


站起来到她的下巴那么高,


她觉得这应该属于禁养犬。


由于这次平白无故的被狗咬伤,


自己已经一个月没有上班了,


这中间产生的误工费和医疗费,


又该怎么算呢?


事情发生后,


狗主人再也没有露面,


也没主动跟刘女士联系,


而她后期还需要继续治疗,



难道狗主人就这样不管了吗?


3.jpeg

对此,狗主人表示


这不是他的狗,


这是当时他女朋友的狗


但是现在两人已经分手。


刘女士应该去找女主人。


刘女士认为,


当天是徐先生牵着狗,


出了事情,理应找他。


4.jpeg

当天,刘女士的丈夫也曾报警


记者从市北公安分局了解到,


当时双方曾就此事签订过调解协议,


如果现在调解不成,


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至于咬伤刘女士的属不属于禁养犬,


需要再进行调查。


那么刘女士的权益现在该如何主张呢?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孔姣: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的,应当由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赔偿的责任,那么在这个案子中,这位先生是动物的临时管理人,那么在他管理期间造成他人伤害的,应当由这位先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然赔偿的费用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如果能够定残的话,还要赔偿伤残补助金。


来源:青岛电视台生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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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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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6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把爱心献给了狗,把伤害和悲伤甩给了周围无辜人民,还有脸自夸爱心人士。

发表于 2020-1-26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市该禁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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