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尤偷滞

老赖拖欠民工工资数年,主持正义的王维登法官反被打击报复不应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3-6 16: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名法官,王维登更应该具有认罪服法的觉悟性。

发表于 2020-3-7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

发表于 2020-3-10 10: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王维登犯下如此黑心的严重刑事罪行,且不能及时惩处让其继续逍遥法外,继续让其执掌堂堂南充中级法院的审判大权,无异于让南充普通诉民如同一群羔羊,面对一头恶狼来为自己主持公道正义.。

发表于 2020-3-11 21: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总觉得此贴楼主"尤偷滞",这般出现又这般消失,挺有一种怪怪的感觉。

发表于 2020-3-13 18: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理直方能气壮,理不直气咋状?楼主"尤偷滞"与王坏登是否能够认识到这个道理?做人做事应该坦坦荡荡,不应使出一些令人不耻的丑恶心理来满足自己的贪欲。

发表于 2020-3-14 10: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垂偐叉 发表于 2020-3-13 18:23
理直方能气壮,理不直气咋状?楼主"尤偷滞"与王坏登是否能够认识到这个道理?做人做事应该坦坦荡荡,不应使 ...

看来看去你也好不到哪里去

发表于 2020-3-20 16: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全国2020扫黑除恶这场战斗中,能够一举拿下王维登这头恶腐分子。

发表于 2020-3-21 18: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试问此贴楼主"尤偷滞",你看到我公开指控王维登的犯罪事实,心里是否也会为王维登的罪行而不耻,你换成是我,是否也想骂出一声声"狗官"?心中的愤怒是否也想刮其皮、刃其肉,杀他一千刀一万刀也不会解恨?

发表于 2020-3-23 09: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准确讲: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是楼主"尤偷滞"诬损我为"老赖",你好好问问王法官,也认真看看众多农民工的证言,你如此捏造事实、真的是脸厚无耻。我讲王法官是犯罪分子,网络上列举的一一罪行,我是实名实据以书面形式向南充市检察院申请监督与举报了的,字字句句真实、据据可证可查。

发表于 2020-3-23 20: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王维登的罪行已经明显是触犯了《刑法》重典,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按律应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99条、民事枉法裁判罪处以重刑。如果认为我的言论或许涉及到诽谤,欢迎大家都参与监督与举报,也欢迎王法官能够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还事实真相于论坛大众。

发表于 2020-3-24 18: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刑法》中的民事枉法裁判罪法定最高处刑,应该根据其犯罪性质与造成的危害性,法官知法犯法的恶劣程度,将其调整为最高处刑至死刑方能体现罪罚公平。

发表于 2020-3-26 10: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此也得向此贴楼主说上一句谢谢,有了你的出现,也让我感受到了当面对证的欣慰,心情也可以感受到一些轻松的释放。谢谢大家的关注!

发表于 2020-3-27 22: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王维登的枉法犯罪"事迹",应该引起南充中院领导的重视,认真考察其"事迹"的真实性与影响力,及时进行重重"奖励", 将其调离法院去从事监狱工作。

发表于 2020-4-2 18: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案明显涉嫌权力寻租型腐败,楼主认为里面的含金量是多少?

发表于 2020-4-18 20: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一生做人做事诚实守信的我被你冠以"老赖"之名,一个严重刑事诈骗团伙被你标为"农民工",一个不忠诚于法律正义的腐败枉法犯罪分子也被你包装掩饰成为了"主持正义"……社会上出现了你等肆意践踏事实真相的人,正邪颠倒,是非不分,你难道可以知道案件的一切,难道就不知道案件中王法官的贪婪与罪行?

发表于 2020-4-27 18: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帮助此贴楼主顶一顶,顶出个事实清楚来。

发表于 2020-4-28 23: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贴楼主"尤偷滞"是王维登法官本人吗?或者是王维登的亲情朋友?或者是涉案犯罪团伙分子吗?这般现身又这般隐身不出……玩的是什么东东?

发表于 2020-5-10 14: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王维登犯罪事实清楚、证明其犯罪证据确实万分、其犯罪手段恶劣、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犯罪金额巨大、社会危害性极大,明显触犯《刑法》中的诈骗罪和民事枉法裁判罪。

发表于 2020-5-10 21: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尤偷滞"楼主,你作为一名案件知情人,更应将掌握的王法官的枉法犯罪事实公之于众,奉劝其主动去相关部门交待其所犯罪行,投案自首。

发表于 2020-5-11 08: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不藏奸,南充法院岂能藏奸纳污,楼主怎么看?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