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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王小小LZQA

[群众呼声] 一品江城交两万元不计入房款玩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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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7 18: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12-7 19: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相关部门不要踢皮球,严查到底。

发表于 2019-12-7 19: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靠,我今天回家看到我们阳光中心城也是什么冉冉房产的收据,入会费,拿到购房合同,并没有把这2万加入房款,什么2万抵6万,团购类也得算着我们房款啊,并且我们并是直接到开发商购买的,并没有找什么中介服务公司。这算哪门子事情,欺负老百姓不懂法律,为个房子所有血汗钱都投入了。希望政府部门,社会专业人士,国家领导看看这个合理吗

发表于 2019-12-7 19: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同样的遭遇的,一起留言,让社会人士看到,并且转发各大朋友圈,QQ群,微博,微信群,让更多人看到黑暗的一面吧!

发表于 2019-12-7 19: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乱收费的权力谁给的   这个的一查到底

发表于 2019-12-7 19: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阳光一品江城买房还要给2万服务费用,什么世道啊,相关部门要调查呀,作为南充人民憋屈啊

发表于 2019-12-7 23: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后还有的受,大家签的合同上面按照套内面积算的,南充很多开发商到时候公摊算套内,再说房子面积多了找业主补交钱的!

发表于 2019-12-8 04: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迟锰片 发表于 2019-12-7 19:32
南充阳光一品江城买房还要给2万服务费用,什么世道啊,相关部门要调查呀,作为南充人民憋屈啊

和谐S会,只会被和谐,永不见天日?

发表于 2019-12-8 07: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12-8 08: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钱太不合理了,一定要退回来,我太难了,周末还来上班搬砖

发表于 2019-12-8 08: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南充市阳光中心城、一品江城楼盘“购房款变中介费”问市房地产管理局与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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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论坛



姚聚冈LV1路人

12-5

聊天

2019年11月30日叶朵朵女士在麻辣社区发帖反映在阳光中心城购房,首付款变“入会费”后,在阳光中心城与一品江城业主之间引起反响。经过封面新闻,腾讯新闻、南充晚报等媒体相继报道后,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2019年12月5日透过南充晚报发声:房管部门以2019年10月1日为界限对于在此之前反生的商品房中介费,督促相关企业采取合理方式回应处理;对于2019年10月1日后发生的商品房中介费,不管是谁,要求中介公司必须一律全额退还。

一问市房地产管理局:为什么是2019年10月1日为界线?依据的法律条例呢?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住建部第88号令)、《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第8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住建房〔2006〕16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等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之外其他费用,凡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应坚决取缔。

以上援引的法律条例通知均出自2019年8月30号南房〔2019〕68号文件《关于规范市辖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行为的通知》,该通知由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联合发文。请问按上述文件内容,该行为是否合法。上述文件中哪一条规定了2019年10月1日前就不用退了,2019年10月1日后就一律全退?为什么全退款还得有个时间界线?

二问市场监管局:业主到底享受了什么优惠?

一品江城与阳光中心城均由南充市大地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开发(以下称阳光置业公司),据业主们的统计,涉及的中介公司有南充市点石成金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称点石成金)、南充市顶梵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称顶梵)、南充市冉冉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称冉冉)。这三家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且成立时间都不长。

南充市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长唐伟铭对封面新闻说:业主购房时的确知道有中介服务存在,购房者清楚购房过程中有中介行为,且业主购房确实享受到了优惠。既然调查过,请问唐队长:

1、业主是何时知道点石成金、顶梵、冉冉存在的?双方是通过什么途径与业主联系上的?

2、双方在哪里签订了服务条款,服务具体内容、时间?如果在中介公司,应该可以提供业主购房前进出中介公司所在楼盘相关的监控视频,或者门卫保安的到访登记表。

3、如果是在阳光置业公司售楼部,那点石成金、顶梵、冉冉的员工是偷偷摸摸鱼龙混杂到售楼部的呢,还是得到了阳光置业公司的允许一直驻扎在售楼部?若一直驻扎在售楼部有点石成金、顶梵、冉冉公司办公的具体位置和醒目提示牌吗?

4、业务对接时,点石成金、顶梵、冉冉公司员工是否向阳光置业公司与购房者表明了身份,谈价时业主在场与否?

5、在这个手机支付时代,点石成金、顶梵、冉冉为什么统一要求业主们缴纳现金,是否有偷逃税款嫌疑?

既然10月1号以后收取的这笔款项责令全部退款,那10月1号之前的肯定也是不合法的。对于这种不合法的现象,贵部门既然接到了30多起投诉,势必也担心是一个普遍现象,请问贵部门发布公告了让中心城有类似遭遇的业主前去登记吗?是否有发文阻止阳光置业公司或者中介公司的这种行为呢?是否有给予过与这件事情相关的处罚决定呢?阳光中心城4008户业主,摸清楚了一共有多少业主缴纳了这2万块?总金额有多少?都分别被哪个中介公司收取了呢?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11〕1050号)明确提出:商品房需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不得违反公平、公开、自愿选择原则,单独或者串通其他部门、中介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不得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者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一房一价,明码标价,业主通过点石成金、冉冉、顶梵的服务到底享受了什么优惠?享受了多少钱的优惠?

三问:什么是合理的方式处理?何时处理?

到目前为止,到房管局和市场监管局及市长热线投诉的业主并没有得到什么实质性的回答,也不知道市房管局说的合理的方式是什么方式,何时何地替我们讨回公道。一品江城4000户,阳光中心城4008户,我们相信和我们一样被入会、被服务的、被中介的远远不止30多个业主,1户2万元,若仅仅是一半的业主被收取了,金额也是近亿元。且业主们无一例外被收取的都是现金,是否有企业乘机偷逃税款,建立小金库还希望税务有关部门能关注一下。我们期待且相信相关政府部门能为我们这2万元讨一个说法,还我们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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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8 08: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事先说好的话,我在想又有几个会买他的房子

发表于 2019-12-8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实在中心城买的  也是交了两万的服务费。

发表于 2019-12-8 09: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真牛批,在南充敢买阳光的房子

发表于 2019-12-8 10: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12-8 10: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龟儿死销售,交完钱就开了一张收据又不写入总房款

发表于 2019-12-8 21: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12-8 21: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12-8 21: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12-8 21: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摊谁身上都难受的要命,希望能给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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