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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公务员发帖批评警方被拘,有权不能如此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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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6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青年报

  今年50岁的刘向阳,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的一名普通公务员。在公务员之外,他还有另一重特殊的身份,那便是2009年发生的一起林地起火案件中的受害者。当年,因为邻人烧荒,刘向阳承包的187亩林地惨遭烧毁,让他和家人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此之后,刘向阳一直在为这起案件的调查与赔偿事宜奔走努力——直到他在2018年4月,因为一则批评警方遗失案卷、渎职失职的视频,被富裕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受害者反而成了被警方拘留的“违法者”,这样的情况,不仅令刘向阳始料未及,也引发了公众的质疑。警方拘留他的理由,是他的视频中有“失实”内容,因此涉嫌以造谣方式扰乱公共秩序,然而刘向阳却坚持认为,自己反映的情况有凭有据,是在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检举权,为此对自己遭受拘留一事提起了行政诉讼。

  尽管富裕县法院在初审时驳回了刘向阳的诉讼请求,但是,经过齐齐哈尔市中院发回重审、富裕县法院重审、齐齐哈尔市中院二审这“一波三折”的司法流程,这起案件在近日终于有了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齐齐哈尔市中院最终认定:刘向阳的案件历经十年至今未告破,且该案卷宗确有部分材料丢失,因此其行为是出于维护合法权益的目的,针对富裕县警方执法行为的公开批评,并非发布虚构事实。为此,富裕县公安局应给付刘向阳国家赔偿金3159.4元,而刘向阳也终于讨回了他的“清白之身”。

  在这起事件当中,富裕县公安局的所作所为实在令人失望。按理说,公安局作为执法机构,本应肩负起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神圣使命。将这些原则具体应用到刘向阳的案件当中,警方的使命便是保存好案卷,做好调查工作,找出导致林场被毁的责任人,帮助刘向阳取得其应得的补偿,而绝不是对受害者的一言一行紧盯不舍,吹毛求疵,甚至仅因其对警方有所不满,便将其拘留。这样的做法,不仅体现出了富裕县公安局在法治意识上的缺失,也反映出了当地警方对公众批评、检举权利的漠视。

  作为执法机关,当地警方应当了解:有凭有据的批评不会构成“扰乱公共秩序”,而作为受到批评的对象,当地警方也很清楚,自己到底有没有遗失案卷。尽管行政拘留不算很重的惩罚,但是,失去自由对刘向阳造成的身心伤害,以及这件事留下的“案底”对其家庭与工作造成的负面影响,却不容小觑。在这种情况下,当地警方倘若不能克制住“任性用权”的冲动,只会造成很坏的后果。



  因为手中有权,便对批评、检举自己的普通公民施加打击报复,富裕县公安局的这种做法,无疑是最值得社会警惕,也最不应被容忍的滥权行为之一。而最有能力也最有资格对这种警方滥用拘留权力的现象进行遏止的,便是身负维护法治权威职责的司法机关。

  在这起事件中,齐齐哈尔市中院对此案的判决,为正义的践行起到了一锤定音的关键作用。法院的判断,不仅为刘向阳洗刷了“造谣”的污名,纠正了富裕县警方的错误行为,也为富裕县警方遗失案卷一事提供了“实锤”,佐证了刘向阳的批评。我们希望,这起事件不仅能为富裕县警方留下警示与教训,也能让“有权不能任性”的道理更加深入人心,为每一个公职人员所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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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6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手中有权,便对批评、检举自己的普通公民施加打击报复,富裕县公安局的这种做法,无疑是最值得社会警惕,也最不应被容忍的滥权行为之一。而最有能力也最有资格对这种警方滥用拘留权力的现象进行遏止的,便是身负维护法治权威职责的司法机关。

发表于 2019-11-17 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权随便使,不用担责任,没人敢监督,当然要任性,不认白不认。

发表于 2019-11-17 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待审核
lkq

发表于 2019-11-17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无天比无法无天更可怕!
dxp

发表于 2019-11-17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一看是东北的,立马释然了。
貂蝉(匿名发布)
貂蝉(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11-17 18:18
dxp 发表于 2019-11-17 14:35
我一看是东北的,立马释然了。

天王过去开演唱会,
挨打,
呵呵,
有权的,胆子肥得很,
把权利欲望培养的很坚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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