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对贫困户认定条件
一、贫困户标准条件:
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2010年不变价),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1)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
(2)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
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也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二、贫困户的界定:
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我廖小丽“无房屋、无工作、无收入”,身患重病,耳朵残废,没有钱看病,女儿4岁没有钱上幼儿园接受教育,到处流离失所,靠种菜为生,如此贫困的我,被新都区新繁镇政府和村委当“猴子耍”,拒不把我纳入贫困帮扶对象,太让人心寒了。
为什么不把我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享受国家扶贫政策,这是当官不负责任的作法,同心村怎么评上“小康村”的,怎么上报全村农民的经济收入的呢?这不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吗?
党中央要求,地方领导干部将扶贫的大任扛在肩上,细致做好群众工作,在脱贫路上不能丢下一个贫困户,使每一个贫困户都能够享受到党和国家经济建设发展带来的福利,真正过上小康生活。但是,这对于我来说太遥远了。
新繁镇同心村距离中央太远了,我不知道什么时候见得到太阳,将扶贫政策落到实处,不知道谁为我这个弱势贫困妇女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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