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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从国际法角度谈“十月一日”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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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9-10-3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编者按
龚柏华,复旦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授,博士生导师,兼职律师。同时兼任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业务总监;上海市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会长。商务部推荐WTO争端解决专家组指示名单上中国专家。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每年10月1日前后,都会看到不少“庆祝祖国华诞”的标语,耳边也会听到那首“今天是你的生日,我的中国”的歌。其实,10月1日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日子,是新政府诞生的日子,与祖国的生日不能等同。如果混同的话,在国际法上还可能带来严重后果。祖国的意思是从祖先一直代代居住生活、自己也出生在那里的地方。英文为fatherland或homeland。有时移居海外的人们称以前所居住生活的地方为祖国。但法律意义上,所加入国籍的国家才是其“祖国”了。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中国人讲的祖国即中国。这是历史人文地理概念。中国的历史至少五千年。我们可以祝福“祖国万岁”,但祖国不只是70岁。 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日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上是一个新政府的名称。今年成立70周年。因此,严格意义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政府,是取代“中华民国政府”的新政府。一般可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来代表中国。但中国(特别是祖国意义上的中国)不能等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一首著名的歌,歌颂共产党的,名字叫《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儿的“新”应该是从政权性质意义上来定义的,并非法律概念。
    如果在国际场合,则一定要掌握好分寸。根据国际法,中国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在国际上不存在两个中国。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中国的新政府,仅仅是改了“国号”,但中国仍然是中国。从国际法上讲,1949年10月1日前后的中国是一个、是连续的,不存在新中国与旧中国之分。如果我们自认为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是“新中国”而不是新政府,这将默示承认有个“旧中国”的存在,这为台湾当局找到理由(可关注马英九教授在东吴大学讲座的论调),认为“中华民国代表的原中国仍然存在”,只不过现在又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的新中国”,这样客观上就存在了两个中国。
          我们不承认“中华民国”政府在法律上的存在,即不承认两个政府,更不承认两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对“中华民国”的取代和继承。在我国外交实践中,我们也是小心翼翼,在1971年,我们是说“恢复”了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而不是“加入”联合国。否则就会陷入“两个中国”的陷阱。1985年我们提出的“恢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缔约国地位,简称“复关”,也是此道理。遗憾的是我们的一些政府官员仍然在说“入关”。顺便提一下,在讲WTO目前有164个成员时,切莫说164个“国家”,否则台湾就成为一个国家了。
    其实,在1949年10月1日,是否要改“国号”也是有争议的。如果当初我们有些国际法的意识,不改“国号”,我们今天可以省去不少麻烦。我们只要坚持中国共产党政府就是中国的合法代表就可,不必在程序上或形式上去为称号而花费精力。后来“复关入世”15年,我们走得是多么艰辛。实践上,有些地方是很难改的,如《联合国宪章》今天使用的仍然是“中华民国”,我们是要求改或不改?
          我们不能将“祖国生日”与“特殊纪念日”混同。法国的国庆日是1789年攻占巴士底狱纪念日,德国的国庆日是1990年10月3日国家统一纪念日,俄国国庆节是1991年6月12日脱离苏联“主权纪念日”,意大利国庆日是1946年6月2日废除君主制纪念日,英国国庆日是英国国王(女王)生日,他们都不是“祖国生日”,而是特殊纪念日。只有美国这样“殖民地”国家,才是国家诞生纪念日。中国从来都不是“殖民地”国家,最多是“半殖民地”国家,当然不存在“国家诞生纪念日”。
    因此,我们不要再误把国庆当作祖国的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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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0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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