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浓溪镇东庙村霸违法租地,阴阳合同,一手遮天,请市长为我们作主,还我土地!
尊敬的市长,及相关领导:
我是广安市广安区浓溪镇东庙村一组村民杜先周,男,1950年生。退伍军人。这里,我作为相关事情的当事人和受害者要以实名举报和控诉广安市广安区浓溪镇东庙村霸刘履孝及其他相关人员违法租地,阴阳合同,一手遮天,欺压百姓的行为。望市长及相关领导能为我们作主!!
一、 扣留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在1997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我家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从队里承包了4个人的田土,共计2.88亩。其中,包括“五挑谷”田,计58方(平方丈)。但是,在2007年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村里却将我家的这个土地权证扣留,至今未给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同时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而村委只是协助发放工作,凭什么扣留我家的“土地证”,这也太过霸道了嘛!很显然,他们扣留我的“土地证”,一定有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二、 私自将农户的承包耕地租给他人
2010年,时任东庙村支部书记的刘履孝将我们东庙一组的原组长给下掉,自己来兼任一组组长。之后,在当年6月,他伙同村委和镇上的相关人员将包含我家“五挑谷”在内靠公路边的5亩承包耕地私自租给了一个叫做“谭小平”的人。租期50年,每年租金700元/亩,共计17.5万元,一次性付清。(相关的《土地租赁合同》影印件附后)然后,刘履孝将这笔租金按当时全队的人头数来平分,每人得1215元,我家有6人在册,分得7290元。这样的租地和分配显然是违法的。同时,刘履孝将我们一组原来的老队长给下掉,显然是为了方便他们自己做事,想一手遮天,欺负村民怕事,说不出话!
首先,在这租地前,没有组织召开社员大会征求意见,没有组织与这5亩地相关的21户人开会协商,征求同意。而是背地里叫了几个关系不大或者不相关的人就将合同签了。我们从这个《合同》影印件可以看出,当时的“甲方代表”有6个人签字,同时从字的笔迹可以看出差不多就是刘履孝一个人签的。写了6个所谓的“代表”更多是给外人看的。而这6个“代表”又是些什么人呢?其中,刘履孝(当时的村支书兼一组组长,现仍是一组组长);杜全清(一组社员,占点地);张洪荣(前锋搬运社员工,不占地);杜全富(一组社员,不占地);刘履忠(刘履孝的亲兄弟,占点地);胡可才(村委的会计,五组人,并非本组人)。另外,还有两个鉴证人:一个是代表浓溪镇政府的“陈丽华”;另一个则是代表村委的邓元翠(村主任)。而真正应当作为甲方代表的在这5亩地中占地较多的人家却没有一个人。准确地讲,根本就不知道有租地这回事。因为,他们根本就没跟这些人说起这事,而是在事后才说,队里租了5亩地,你家有多少钱领。至于这个《土地租赁合同》更是在最近时间才拿给我们看到。
其次,分钱的方式违法。土地租赁属于土地流转,通过出让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来换取相应的租金收益。这种“租金”是对农户出让自己相关土地经营权的价值补偿。因此,这种租金只有出租了相关土地的农户才能获得,而不应当是让全队社员来平分。否则,就是违法的。现在,他们将这50年的租金用来平分又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对于没有出租土地的社员也分得了租金,他们当然不会说什么,就当白捡的。当这些出租土地后续发生纠纷时,他们会保持沉默,不会站出来说话。所以,给他们这些人分的租金,实际上就是一种常说的“封口费”。对于这种“封口费”,领了也就领了,通常不存在退还一说。这样分配,对那些在租地中真正被占到耕地的人家就真的是坏事吗?也不尽然。因为,他们没有在合同上签字,也没有委托哪个代表在上面签字,因此这个《土地租赁合同》对没有去签字的占地农户没有法律约束力。同时,这个合同还因为是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或者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或者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都是法定的无效合同范围。这样的合同,自始无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也就是说,这个合同对所有的租户都没有法律效力,占地农户只管自己领的那点租金管几年。因为,从法律层面讲,他们领了这个钱,就相当于成就了一个事实合同(或者叫做实践合同),同时,这种事实合同是从他们领钱那天算起的。如果他们所领的钱只够10年租金,到期后他们完全可以通知用地方不再租了。
其三,租用农民耕地建厂房,这属于法律法规禁止的“以租代征”行为,明显违法。从他们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可以看出,乙方(谭小平)租用这5亩耕地是要用来建厂房的。而厂房属于不动产,建厂房属于非农业建设,应当依法申请征用地,而不是租用农户的土地来搞。否则,就属于“以租代征”了。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承包方要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这即是说,流转(出租)的土地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要农地农用,禁止租用农民的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而所谓“以租代征”,则是指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提出,“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明知违法,他们这些人为何还要通过“以租代征”的方式来建厂房呢?其目的,就是为了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想在政府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想逃避缴纳相关的税费,不想履行耕地占补平衡等法定义务。这种“以租代征”的行为,明显是在坑害国家和租地农民,所以一直被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而签订的这种“以租代征”的合同也因为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其四,租期50年,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出租),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出租)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就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也有明确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他们租用的这5亩耕地,在2010年签合同时,承包期只剩下16年,因此他们的租赁合同最长租期不得超过16年。期满后可以续租,但新的续租合同同样不得超过20年。而他们所签的租地合同,租期50年,明显是违法的。难道,草拟合同的人和乙方(用地方)就不知道这是违法的吗?当然不是。他们更多的是想糊弄农民不懂法,想通过这种租地方式来实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具体点讲,就是要将这5亩地变成他们的私有财产,将其当成“摇钱树”转租出去,以谋取暴利私分;如果没人租了,就再找几个人签个字,按个手印给背着征用了,然后将所得的征地赔偿款私分掉。这无疑是在大大的坑害农民。请问:得知实情的占地农户会将自己的承包耕地这样租给他们吗?没有那样傻吧!
三、 阴阳合同
前述的《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后,乙方(谭小平)得到土地后建了3000平米的铁皮厂房,然后自己没有用,马上又转租给了另外三个老板作加工房。每月租金:8元/平方米,每年租金288000元(8×12×3000)。现在已经9年了,总租金近260万元。从这可以看出,他们租用这个土地的目的并不是自己用,而是想借此获取暴利。这件事完全就是他们精心设置的一个局。这完全就是村委、队里和镇上一伙人串通好了的。那个“谭小平”只不过是他们安排的一个“挡箭牌”,一个幌子。他们找个“谭小平”的人来作为用地方(乙方)去签订前述的《土地租赁合同》完全是用来转移和推脱相关的违法责任的。只要有什么事情就直接往谭小平身上推,这样村委、队里和镇上的一干人就显得没什么事一样。但这种背地里的阴谋是见不得光的,见光就死!同时,用这样的转租合同来获取暴利实际上已经构成阴阳合同,同样是违法的。另外,根据《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即是说,被租地的农户完全可以因此解除合同,即可以不再租了,可以将自己先前被出租的土地要回来。不再租给那个“谭小平”了,他们也就没法再转租了。他们通过这样的阴阳合同,不仅是在获取暴利,同样规避了正常的征地程序,坑害了国家和被出租土地的农民。
四、 将农户的承包地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随意清除
在2017年11月20日换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现在也叫“土地确权证”)上面,他们已经将出租的这5亩耕地涉及到的21户农民的占用地块从各自的“土地确权证”上的承包地块中清除掉了,即不再有了。这次下发的“土地确权证”,涉事农户原有的承包地面积总数基本没有少,但涉及到这个出租地块的田块名称却没有了。队长刘履孝给出的解释是:这个本本不重要,反正你们的总面积又没少,这个东西没什么用。这样的解释明显是想糊弄农民不懂法,说不出话。
须知,这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即“土地确权证”)是农户用来证明自己承包土地的法定凭证,它的性质和重要性就好比“房产证”之于房子一样。你要证明你对某个房子拥有产权,你得拿出这个“房产证”。同样,农户要对自己承包的土地进行维权,也必须拿得出这个“土地确权证”,证明这块地是你承包的。否则,就算到了法院,法院也没法判决,他们只会让你先去确权。很明显,他们这些人是很清楚这其中的厉害关系的。队长刘履孝在上报农户的承包地资料时,私自将这些承包地块从出租土地的这21户人家的承包地中给清除掉,导致换发的“土地确权证”上面不再有这些承包地块了。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其实很简单:就算这些农户想反悔不租了,也没有证据证明这些地是他们承包的,这样就可以不了了之。用心之险恶,可见一斑。
我在拿到这个换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即“土地确权证”)后,发现我家所承包的“五挑谷”田没有了,而总承包面积仍然是2.88亩。所列示的承包地都少了一大块,并且先前队里还因修路政府征用地占掉了十多亩,在这种情况下,我家的总承包面积还能不少?为此,我去找队长刘履孝问情况,他则说:这个本本不重要,反正你们的总面积又没少。我很清楚,他这只是在糊弄我。之后,我又找到浓溪镇农业部门的朱建平。我向他讲明情况后,他先是同意将出租的这5亩地在扣除征地占用部分后的剩余面积都给确上去,但事后队长刘履孝又跑到镇上说,这5亩地不能确上去,否则就多了。随后,朱建平就对我说,“我将你们家的这个‘五挑谷’给你加上去,你就不要到处去告了,但其他人家的出租地块就不能确上去了。”
这简直是胡扯嘛,这5亩出租土地的所在地块,本就是大家承包的耕地,本就应当显示在这个“土地确权证”的“承包土地登记表”中,怎么就会“多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内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应一致。原有生效的土地承包合同上面有这些地块,现在换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承包土地登记表”中自然也应当有这些地块,这样才会一致嘛。而他们将这5亩地的各相关地块从农户的承包土地中给私自清除掉,实质上是在无故解除相关农户对这些地块的承包经营权。这是严重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四条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很明显,他们这是在滥用职权,擅自变更农户的土地承包合同。很明显,不仅我家的这个“五挑谷”田要确上去,其他20户涉及到的这5亩出租地块也都应当确上去。
至于朱建平为何要说“我将你们家的这个‘五挑谷’给你加上去,你就不要到处去告了,但其他人家的出租地块就不能确上去了”这样的话呢?其实很简单:一是,他们怕这事搞大了,不好收场;二是,想继续糊涂农民不懂法,想不了了之;三是,就算是将我家的这个“五挑谷”田确上去了,只要其他的没有加上去,到时就算是我家这个“五挑谷”不愿租了,而其他20户人因为这些地块没有确权,不能证明这些地就是他们承包的,到时他们照常可以“谭小平”的名义继续租,这对他们不会造成多大影响。那时,他们就会说,“只有你一家人不租,其他的都要租,你要少数服从多数!”这显然是他们串通好的结果。我们能上他们的当吗?肯定不能。我们要做的,就是继续依法维权!所有涉及被出租土地的21户人都应当去要求将这些被他们私自清除掉的出租地块给重新加上去,重新换发新的“土地确权证”;并且要自己跟进,不能让他们不了了之,不能让他们的阴谋得逞!!
五、 队里被征用土地后不重新划分,确权面积随便写
在2014年,因为扩建公路的需要,我们东庙一组靠公路边的十多亩地被政府征用掉了。这就意味着东庙一组的集体土地面积少了十多亩。有关征地赔偿的钱,在全队也分了,但5年过去了,队长刘履孝就是不将队里剩下的田土不重新分,说要等到2026年后再来重新划分。
对于这次换发的“土地确权证”上的承包地面积他们又是如何处理的呢?随便写。有的人家本只有3人有土地,写了9亩;而有的人家根本就没有了,直接变成了0;……这完全是在瞎搞嘛!这哪里是在确权?!中央政府进行这次农村土地“确权”的目的,是要清楚农村集体土地的实有面积,就是要将已经征用掉的土地清理出去,就是要清楚每个农户现在实际的承包土地面积有多少,并予确权。而他们在征地后既不重新划分土地,也不组织人实测面积,多退少补,上报的“确权面积”随便写,农户的承包土块也可以随便清除。这样做,完全是在欺上蒙下嘛!!显然,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并不是什么怕麻烦,而是有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
六、 侵占农户的“退耕还林款”和“植补款”
这个“退耕还林款”和“植补款”是政府补贴给承包土地的农户的,并根据各家所承包的土地面积确定分多分少。这些年,我一直觉得所发的“退耕还林款”和“植补款”有问题,怎么才那么点钱?为此,我去查帐。而在我查阅他们列出的相关表单时,居然发现在“退耕还林”中,刘履孝一家人的面积就写了13亩多,而全队其他一百多个人一共才5亩多;发现“植补款”,刘履孝一家人的面积写了20多亩。这是什么意思?这样做,不就是要将全队的“退耕还林款”和“植补款”中的大多数写到他刘履孝一家人上面吗?这是什么行为?侵占农户的“退耕还林款”和“植补款”!对于这样的事,我们当然要说“不”!!
我们强烈要求将属于我们的“退耕还林款”和“植补款”都分给我们,少了的要补!不能让队长刘履孝等少数人给私吞了!!
对于这个事,前不久在浓溪镇上,我当着大家的面问队长刘履孝,“你凭啥子要吃我们的钱?”他则回答说,“我的,我该得;你们的我也该得!!”什么玩意儿?!我们的你也该得~
这样的村干部,哪里是在为村民服务,哪里是在为村民办实事呢?分别就是村霸嘛!
我们不需要这样的村霸干部!同时,我们坚决反对这样的干部继续糊弄我们;我们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回被他们私自出租的那5亩耕地!!
为了这件事,我前后已经跑了几个月了。其间,也写过“控告信”去上访,结果被打回到当地方处理,结果他们官官相卫,不了了之了。无赖之下,我只好借助这个网络平台将这事如实暴光,希望能够引起市领导的注意和重视,以帮助我们解决问题。
七、 责任声明:
我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此慎重声明:我对自己在“麻辣论坛”这一社会公共平台上所讲的每一句话负责。我所讲的每一句话都是以相关的事理和事实为依据的,是可以查证的。
另外,我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支持政府打黑除恶;坚决反对部分不良基层干部滥用职权,一手遮天,欺压百姓,抹黑政府的行为。
控诉人:杜先周
苏发兵、陈登朴、苏月波、杜全均、杜玉华、杜宜文
2019年9月21日
附件:
《土地租赁合同》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