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7日晚20:04时左右,我媳妇儿接到东湖派出所民警电话,说我岳父(受害者)在东湖镇往琵琶镇方向的柳家湾(小地名:山坡上)出了交通事故。当我媳妇问及肇事者时,民警说的肇事者你不用管,只是收了点皮外伤。而且问到怎么发现的警情,民警回复的是他们去琵琶出警回来正好遇见,后面去东湖镇派出所了解,又说他们是出去巡逻发现的!而且私自用警车把我岳父送往医院!我就想知道为什么不当场报120,他们有紧急施救知识吗?会不会对我岳父导致二次甚至更大的伤害?我岳父到目前为止还在富顺县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肇事者只是垫付了7500元的医药费,现在及不继续付医药费,也不出面解决问题,找到派出所民警每天的说词都不一样,都说自己只有传达双方意愿的义务,没有其他职责!我就请问,我们受害者方要求看看事故现场的相片的权利都没有吗?咨询他们事故责任书出来没,说的需要3个月?这是真的吗?我们甚至怀疑派出所在偏袒肇事者!肇事者现在人都见不到。我们家农民出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无法支付高昂的医药费!望上级领导给予解决!跪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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