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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自家地里抓两只鸟儿养起来 男子获刑罚款还要登报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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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1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自家葡萄园干活时,无意间发现了两只鹦鹉,刘某没有多想便将其抓了起来,满怀欣喜地带回家中饲养。殊不知,正是因为这一举动,刘某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近日,涪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法院还支持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刘某当庭赔付了本案鉴定费和公告费共计1480元,并在《四川法治报》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A

    捡两只鹦鹉饲养 居然触犯了刑法

    1984年出生的刘某,涪城区人。2019年3月17日,刘某在自家葡萄园干农活时,无意间发现了两只体型较大的鹦鹉,便用蛇皮口袋将两只鹦鹉捕捉后带至家中。刘某看到两只鹦鹉背部呈蓝色,腹部为黄色,感觉很新奇,便心生了饲养它们的念头,于是在网上查询了解饲养鹦鹉的知识,根据网上提供的图片,刘某对照得知它们都是金刚鹦鹉,属于国家保护动物。

    5月15日,绵阳市森林公安局涪城分局民警接群众匿名举报后,在刘某家中查获2只鹦鹉并予以扣押,刘某于同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6月20日,绵阳市森林公安局涪城分局将该案移送涪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7月31日,涪城区检察院对被告人刘某以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同时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刘某承担本案鉴定费1000元和公告费48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B

    被判刑罚款 还要登报道歉

    涪城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罪名成立,刘某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并支持了相关民事诉讼请求。

    经专家鉴定,涉案鹦鹉的物种为黄蓝金刚鹦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内野生动物。目前,两只黄蓝金刚鹦鹉被寄养在绵阳市富乐山野生动物园,受到良好照料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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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1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 黄蓝金刚鹦鹉 并非土著,华夏农家自家葡萄园里能盛产此物?难道是鹦鹉自己万里迢迢从南美大陆飞来的?

不过是从别处饲养人那里出逃到此,这刘某不过是见鸟心喜抓回家饲养,又没有加以残害,真是冤枉哉。。。

如此判罚太重!既然是濒危野生动物,有关部门收缴即可,其余罪罚就免了吧。

发表于 2019-9-11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要经过专家鉴定才知是国家保护动物,你难道要中国的一个身居山野的普通农民都能应有专家的识别能力?

没有造成损失,给与警示教育就行了,适当罚点款也似乎说得过去,但又罚款,又判刑,又登报,这都什么法律与执法者?

通过这件事,公民也须知道,在中国,哪怕是爬屎,一泡尿,只要出了你的身体,都是国家的,以后遇上这种事少去招惹。。。

发表于 2019-9-11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黄蓝金刚鹦鹉产于南美洲,在《世界保护联盟》濒危野生动物中列为低危级,属于低度关注的动物。 我国的黄蓝金刚鹦鹉鹉都是人工繁殖饲养的宠物,涪城区法院以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有些牵强。

发表于 2019-9-11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川渝地盘有野生金刚鹦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9-11 13:09
真的是笑死人了,

发表于 2019-9-11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候感觉乏力,感觉群众面对法律的无助。
该群众一不知道该物品的价值没有动机,二是存在主观故意,三不是设置陷阱捕捉没有严重违法过程,四未对鸟进行伤害没有严重后果,他怎么就值得判那么重?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9-9-11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鸟法官

发表于 2019-9-11 23: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感觉还真有点背时,还是无知害了自己

发表于 2019-9-12 08: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9-12 08:46
荒唐,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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