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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莽娃儿

刺耳的笑声——蓬安陈华状告公安非法行政拘留案二审旁听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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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6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多雨的夏天 发表于 2019-9-6 08:24
事实的真相,不仅仅包括事实本身,还包括事实所涉及的人的为人。

此纠纷起源于2015年,当时陈朝林在仲裁院办公室砸手机打人闹事,欺侮陈某。党喜梅向雄至始至终冷眼旁观,无一字劝阻,事后还撒谎作假正表示没看到陈朝林砸手机闹事。
所以,此事应从2015年起查派出所案卷。如此冷漠、无正义感的人有什么资格任仲裁院副院长和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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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9-6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海不懂素贞爱 发表于 2019-9-6 08:18
根本就不中立就对了,就如同你的头像,很生动描述了“半张人脸、半张狗脸”(原谅我此刻毫无恶意的笑了) ...

可惜你连脸都不敢露……

这样跟你说吧,一个人,面对本案所表现出的事实,只要不弱智,只要不别有用心,都能得出跟我一样的结论。

专业干警办案,可以搞错讯问时间,算不是低级错误?可以搞错房间,算不算低级错误?甚至可以搞错干警自己的名字,算不算低级错误?不了解办案程序,非法留置,算不算低级错误?篡改档案页码,加塞文件被发现算不算低级错误?咱们且还不谈定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出庭时人员安排的不妥等等。

这些加一块,如果够不上低级错误的结论的话,这世上也没有低级错误一说了。大家都象小朋友一样玩过家家,错了就算了,岂不一团和气?

所谓中立,是在不了解双方情况时,须客观表达。在充分了解了状况的基础上,表明立场,同样天经地义。

如果你愿意理性讨论,咱们可以要求双方都提供相应的 言正扌居 ,就具体的部分展开研讨。如果你坚持认为我“擅自在网络上随意制度,甚至恶意中伤“,你恐怕需要提供 言正扌居 支撑你的说法。

最后说一句,我不接受你的建议,我认为公民有权在网络上讨论任何问题,哪怕有人不爱听。

发表于 2019-9-6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从事实方面讲,内容多处相互矛盾,违背常识,不合逻辑,陈某用了七页来反驳,根本无法正明陈某有违法行为。
在程序违法方面,蓬安公安有16条。
主要是
1、未履行合法手续就对陈某违法留置超过八小时;
2、询问笔录造假且集中证人在一起作笔录,内容串通失实;
3、呈请公安行政处罚报告书不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
4、办案民警与党喜梅存在着影响公正办案的利害关系而未回避,导致被上诉人滥用职权对陈某进行打击报复;
5、办案民警在笔录时采用诱导、暗示、泄露案情、透露自己对案件的倾向性看法等违法方式,以获取自己想要的正据构陷陈某。
6、无上诉人陈某对案件的详细陈述,也不对陈某的申辩进行核实和复核。
7、未对违法嫌疑人党喜梅在办案区进行询问(虽然笔录上写的是在讯问室。)
8、14天的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情节较重的重罚,未集体讨论决定,未载明从重处罚的原因。
9、书证、视听资料正据应当具有原始性和完整性,但上诉人所递交的部分视频只是残缺不全、七零八碎的片断。而且对正人和当事人的询问笔录根本就未提交。
......

发表于 2019-9-6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办案,如图造假。口头延时报批,未当时记录在案,至少是14日以后所补,但仍旧落款在13日。
书面申请也并非是24小时内所补,至少是在15之后且案件装订之后所补。
无论口头还是书面报批,都严重违法。
请蓬安县公安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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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9-7 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当事人向法庭申请启动非法言正扌居排除程序。

最高法在司法解释中,屡次强调了非法言正扌居 排除的重要性。

发表于 2019-9-7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论坛闹得沸沸扬扬的行政诉讼案件,吸引了众多网友的关注,为此,我也花了一些时间关注此案的来龙去脉,认为此案原告胜诉的可能性不大,按照原告的说辞,即便被告在办案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并不会影响行政处罚的定性和走向,如果当初原告与同事的纠纷只有双方当事人在场,那么当地派出所提供的证据就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如果案发当时有多人证明原告动手打人,即便办案民警办案程序确实有瑕疵,法院也不会判被告败诉,否则原告打人就是合法的了,这显然是行不通的。
        是否处罚过重的问题,这个要因人而已,如果是普通百姓,也许什么事都没有,但原告是党员,是窗口单位的国家公务员,必然对其有更高的要求。
        不过,此案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会促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发表于 2019-9-7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面说了,陈某的庭审意见共分三部分,一是事实认定不清(也可以说是认定错误),正据不足,二是程序严重违法,三是适用法律错误。

事实部分是个别法官最爱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部分。你可能不知道正人并不多,而且在201的正人并非全在301,301的正人也并非全在201。这些正人被集中取正,正言内容失实,来源非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根本不能作为事实认定的依据。换言之,根本就没有正据来正明原告具有违法事实。

在程序违法方面,这是蓬安公安的硬伤,是自由裁量权无法滥用的地方。程序严重违法与办案瑕疵是有本质区别,要看是否影响原告合法权益和案件定性。前面说到的几项程序违法明显是影响了对案件真相的认定、影响到原告的合法权益。这是无法用办案瑕疵糊弄过去的。

这里不存在处罚过重不过重的问题,而是根本就无法认定陈某具有违法行为,自然更无从谈起过轻过重的问题。


相反,蓬安公安对殴打陈某的党喜梅拒不取证作出处罚,反而正据造假,滥用取权打击报复陈某、徇私枉法办案等等的问题,有关单位必须严肃查处追责。

发表于 2019-9-7 11: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者也要依法遵法守法,不然法律不过是掌权者手中的玩具。

发表于 2019-9-7 14: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笑声的意思是,老子来和你开个庭你硬是把自己当成个东西了

发表于 2019-9-7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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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8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上楼,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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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9-8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基层巡视员 发表于 2019-9-7 09:50
最近论坛闹得沸沸扬扬的行政诉讼案件,吸引了众多网友的关注,为此,我也花了一些时间关注此案的 ...

对,促进规范执法,是此案最重要的意义。

很显然,你也觉得公安执法不规范。作为公权机关,如果不受约束,它肯定会无限扩大自己的权力,无限侵犯公民的利益。因此,必须要时时监督,处处设防,用*的话来说,就是依靠群众,把权力关进笼子。

具体到本案,其实起源只是一个普通的同事间的纠纷。而且没有确凿的 言正 扌居 表明是陈某单向对党某实施暴力,并且造成较重后果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但公安机关运用权力,通过一系列动机可疑且明显违规的操作,将事件错误升级定性为寻衅滋事,对陈某实施了严厉的行政处罚。这就是典型的滥用公权,严重侵害了公民的权益及法律的尊严,必须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坚决反对。

上面陈某也列举了很多 言正扌居 ,清楚表明了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个人其实很期盼公安方能在法庭乃至论坛上进行充分的解释,但很遗憾,两次庭审及数月来的论坛辩论,都无法看到他们合理的解释。

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出于对公民将来权益的保护,还是出于维护法律的尊严,都应当发出自己的声音,用舆论、用行动来促使他们规范执法,把权力关进笼子,避免再次发生同样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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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9-8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wodeyaoshuyu 发表于 2019-9-7 14:49
笑声的意思是,老子来和你开个庭你硬是把自己当成个东西了

这解读够个性。

一个傲慢愚昧的官僚形象跃然纸上。

怕不怕人家把你弄去拘留?
发表于 2019-9-9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案子办得太离谱,程序严重违法

发表于 2019-9-9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

发表于 2019-9-9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单位是否还要允许蓬安公安把这冤案错案继续下去?
纵容执法机关乱执法,影响的不仅仅只是执法机关和当地政府的形象。

发表于 2019-9-9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办案瑕疵与程序违法有本质区别,把严重程序违法说成办案瑕疵,是明显把法律当泥巴玩,是对关心此案的所有网民的侮辱。

发表于 2019-9-10 07: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违法者,最怕就是公开。支持莽兄。愿刺耳的笑声少些。

发表于 2019-9-10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见43楼。

发表于 2019-9-10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蓬安公安公开解释43.44.50.51楼所反映的违法行政问题是怎么回事?
给网民一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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