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县政府尚未开庭 被征地建档立卡贫困户 即被脱贫的依据是什么?! 尊敬的蓬安县委县政府县扶贫局: 我叫陆桂琼,女,汉族,45岁,蓬安县被征地建档立卡贫困房倒无力重建户,住蓬安县河舒镇尖峰社区二社。 我和母亲于今年4月8日到法院去状告县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舒镇政府的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因扩建河舒工业园区,河舒镇人民政府,按照蓬安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安排,征地报批之前未经我们知情、确认;在未出示征地批文、征地公告,未告知我们听证权利,也没有举行听证,更未出示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的情况下,于2011年7月23日,就强征了我们所在社的所有良田耕地69.32亩,违反了国发〔2004〕28号第三条; 二、河舒镇党委镇政府,采取各个击破的办法,先是把我们四社在家的社员代表们蒙在鼓里,强迫在政府事先拟好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上签字,三社和二社的社员代表们,见大势已去,就被迫顺从地在政府事先拟好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上先后签字。 自从2011年7月23 日,代表们被迫与政府签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到被迫分钱以及至今以来,对于我们反复群访口头和反复联名递交的《签订人员安置协议》申请书,长期一直不予任何回复,直至2016年才给我社每四个人解决了一个农村低保,后至2017年11月10日,才口头同意我们自愿自费118404元(壹拾壹萬捌仟肆佰零肆元)去办理被征地社保农转非等手续;政府不岀一分钱;截止时间是2017年12月31日,过期不再办理,违反了国发〔2004〕28号第三条; 三、被征地农民专项社保资金是指,政府为了做好被征地集体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我们被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大局持久和谐稳定,从就业和养老等社会保障方面,社保局向用地单位收取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社保专项资金。但是,县委县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舒镇党委镇政府只顾如何节约征地成本、突出升官晋级的政绩,却不顾农民被征地后的长远生计,单方面违法毁约,为了只给予一次象征性的安置补偿,强行把签好的非农安置改为“农业安置”,强迫大家人人分钱了事的行为,违反了国发〔2004〕28号第三条、国发〔2006〕31号第二条和川办发(2008)15号第三条,我们所得的安置补助费中直接缴纳,安置我们所需的个人缴费不足部分由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和省政府批复非农安置的规定,以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第六条的约定,不给我们建立社会保障关系,导致我们长期面临“种地无田、上班无岗、社保无份、创业无钱、最基本生存难,长期上访不能解决问题,阻拦工程政府不允许,除了被强制稳控不允许到上级去上访之外,就是无人理睬”的困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仍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的这种“只许自己任意而为,不许百姓有正当权利” 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我们最基本的生存权利。 我们为了依法维护自己最基本的生存权利。为此,于今年4月8日到法院去状告县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舒镇政府,特请求按照国发〔2004〕28号第三条、国发〔2006〕31号第二条、川办发(2008)15号第三条、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后实施程序等规定,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第六条的约定,以及党中央如今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精神,依法判决三被告人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和征地协议约定,为我们母女二人建立社会保障关系,补发我母亲之前应得而未得的社保金,用我应得的安置补助费用,办理农转非等手续,建立社会保障关系。 我们虽然还剩有广种薄收的坡地,但是由于每遇天旱就要减收、每遇大旱就要绝收,加之工业园区兴不起来,绝大多数厂房长期闲置未生产,适龄人员无法就近就业。因此,确实无法养活现有人口。 之前没有任何人告知我们已脱贫的任何依据和理由,直至进期住院办理双向转诊手续时,才从医保系统看到县扶贫局已作出了我家已经脱贫不能享受医疗扶贫待遇的信息。 综上所述:我家自从2015年房倒无力重建后,剩有点坡地因无住房而无法耕种了,一直无房无产业,在长期面临“种地无田、上班无岗、社保无份、创业无钱、最基本生存难,长期上访不能解决问题,阻拦工程政府不允许,除了被强制稳控不允许到上级去上访之外,就是无人理睬”,和我们母女因病反复手术长年药品不断等的困境下,请问县委县政府和县扶贫局,我们到法院去状告县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舒镇政府尚未开庭,即被脱贫的依据是什么?!之前我父亲因重感冒无钱医治,在家被困而亡。为此,请问在党中央如今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精神下,我家到底还该困死或饿死多少人?!请县委县政府和县扶贫局,尽快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为谢!
质问人:陆桂琼 执笔人:陆大春 15390292672 201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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