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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广安市120急救指挥中心的二审听证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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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2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传票通知2019822日上午10点半在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因为公开审理得庭审直播,可能考虑到庭审直播的不良影响会很大,被上诉人的主要负责人张瑾未出庭接受调查,一审代理律师未出庭,更换为另一律师代理出席二审,二审法院法官决定进行听证审理。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广安区人民法院(2019)川1602民初3457号民事判决书证据认定存在错误,前锋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没有产生法定效力,因此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被上诉人没有财产存在错误,被上诉人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依据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711日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321号提案答复的函“ 三、关于将120调度员工资和120系统维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院前急救体系建设,2014年市编办、市人社明确将市中医院8个事业编制划给120急救指挥中心,由市人民医院统一使用,人员经费由市人民医院解决。同时于2015年投入80万元支持市级急救中心购置急救指挥设施设备,2016年又把市“120”急救指挥系统的维护费及运行经费等纳入了年度预算。 ”,被上诉人广安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是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是事实存在的其他组织,但又是没有办理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的非法组织。因此,被上诉人广安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是民事诉讼法中的“其他组织”,因此,一审法院广安区人民法院(2019)川1602民初3457号民事判决书存在事实错误,适用法规错误。并且一审法院存在程序违法,上诉人在一审庭审中请求追加广安市人民医院等为被告,人民法院未做出裁决。并且广安区人民法院已暂时终止广安市人民医院和广安市卫健委为被告的一审审理。请求人民法院支持上诉人帮助急危重患者拨打120急救转运调度救护车的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广安区人民法院(2019)川1602民初3457号民事判决书,查清事实依法做出重新判决。
被上诉人代理律师:请求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上诉人举证: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711日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321号提案答复的函等;前锋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的二审案件受理通知书;广安市人社局2014年以广安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公招公告;广安区人民法院暂时终止广安市人民医院和广安市卫健委为被告的一审审理的裁定书。
被上诉人代理律师: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711日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321号提案答复的函等、广安市人社局2014年以广安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公招公告属于网络打印件不认可。前锋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的二审案件受理通知书,广安区人民法院暂时终止广安市人民医院和广安市卫健委为被告的一审审理的裁定书均认可。
二审法官调查被上诉人:广安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到底叫什么名称?
被上诉人代理律师:其印章名称为广安市120指挥中心,据查未在相关部门进行事业单位登记。
上诉人:广安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未在相关部门进行事业单位登记,是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不依法作为造成的,但不影响事实存在的广安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是属其他组织。并且其印章名称为广安市120指挥中心,可能未经广安市公安局备案也属非法的。
二审法官调查被上诉人:上诉人是广安市内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吗?
被上诉人代理律师:上诉人不属于广安市内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广安市内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包括广安市人民医院、广安区人民医院、广安市中医医院以及大的中心卫生院。
二审法官调查被上诉人:如何才能成为广安市内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吗?
被上诉人代理律师:至少要有救护车,还要依法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二审法官调查上诉人:上诉人有无救护车?
上诉人:上诉人无救护车,也无急诊科,遇到急危重患者只能一边抢救一边依法拨打120帮助急危重患者转诊到能救治的120网络医院。
二审法官调查被上诉人:上诉人拨打120,被上诉人为什么不调度救护车,不调度救护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被上诉人代理律师:不清楚。上诉人一边抢救一边拨打120符合医学常理。
二审法官调查上诉人:上诉人的医疗机构成立多少年了?以前拨打120,120指挥中心是否调度救护车?其他基层医疗机构拨打120120指挥中心是否调度救护车?
上诉人:上诉人的医疗机构成立10多年了,2018124日前,拨打120,120指挥中心都会调度救护车和医护人员急救转运急危重患者。2018124日后,应该是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汤才勇、副主任代联波、120指挥中心主要负责人张瑾等人不学法未学医才会做出这些荒唐违法的决定:广安市内的基层医疗机构拨打120,广安市120指挥中心不调度救护车,并还培训了广安市120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
二审法官调查上诉人:依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急救中心()因指挥调度或者费用等因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你是否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上诉人:已向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投诉,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做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相关行政诉讼的二审已经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正在审理之中。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不予批准拨打120调度救护车的通知书的行政复议已经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受理,在2019918日前将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主要是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汤才勇、副主任代联波不学法未学医才会做出这些荒唐违法的决定。
二审法官调查上诉人:上诉人认为一审未同意追加被告的证据;
上诉人:详见一审庭审笔录。
二审法官:上诉人、被上诉人还有无补充?
上诉人、被上诉人:没有了。
二审法官:上诉人是否愿意调解:
上诉人:只要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安市人民医院、广安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出具书面的广安市内非120网络医院的基层医疗机构遇到急危重患者拨打120120指挥中心必须及时依法调度120救护车和医护人员进行急救转运,可以调解。
天下还有这种事,被告广安市120指挥中心的代理律师还帮到原告说,因为他曾经是一名医生,从良心法规上发现这属公益诉讼,建议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广安市人民医院和广安市120指挥中心发司法建议,这说明原告的依法诉讼得到了法律界的援助。静等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汤才勇、副主任代联波、广安120指挥中心主要负责人张瑾等人不学法未学医的荒唐违法决定会被揭露得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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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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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木兰(匿名发布)
花木兰(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8-22 21:19
典韦(匿名发布)
典韦(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8-24 20:30


被告的所作所为社会影响恶劣,法院判决结果出来,纪委监察委应当依法追责
后羿(匿名发布)
后羿(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8-25 16:12
扁鹊(匿名发布)
扁鹊(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8-29 08:45
呼唤省委巡视组
白起(匿名发布)
白起(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9-2 12:46
依法行政
阿珂(匿名发布)
阿珂(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9-3 11:18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院前急救体系,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及时、规范、有效的急救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和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急救培训,普及急救知识,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经过急救培训的人员积极参与公共场所急救服务。
成吉思汗(匿名发布)
成吉思汗(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9-4 20:31
人民法院啊
韩信(匿名发布)
韩信(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9-5 16:20
120又跑了
花木兰(匿名发布)
花木兰(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9-9 18:15
二审判决书何时出来
蔡文姬(匿名发布)
蔡文姬(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9-11 16:21
还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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