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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县人大代表醉驾叫嚣交警“无权处置” 哪来的特权错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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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9-8-16 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县人大代表涉嫌违法犯罪被追刑责,只是比普通人多了道审查程序。这被有些人理解为执法者“无权处置”,不是无知,就是自欺欺人。

  “我是人大代表,你们无权处置我!”福建霞浦县人大代表苏某辉酒驾将车子违停在闹市道路中央,之后拒不配合交警执法,并掏出了自己的人大代表证叫嚣,这一系列行为经警方通报后引发社会关注。据澎湃新闻报道,8月15日,霞浦县交警大队披露,经司法鉴定,苏某辉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03.5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该大队已对苏某辉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调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苏某辉违法犯罪也得被查,这不因其身份而异。他最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调查,也印证了这点。

  因代表或委员身份藐视法律的,苏某辉不是第一个。做了违法之事后,立刻亮出代表证或委员证吓唬人的,此前也有不少。但想通过“亮证”就被豁免法律责任,只是享有特权的错觉。

  《代表法》中的确有关于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的规定,但这跟“司法豁免权”不是同一概念。对人大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是为了保护其代表选民表达意志、正常履职的权利,为防止人大代表因履职行为遭挟私打击报复等。

  依照法律规定,对涉嫌违法或犯罪的县级及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需要经过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的表决,但目的是审查法律强制是否与履职有关。而苏某辉醉驾被追究刑责,完全无关履职问题。

  说到底,县人大代表涉嫌违法犯罪被追刑责,只是比普通人多了道审查程序。这被有些人理解为执法者“无权处置”,不是无知,就是自欺欺人。而这也反映出,有些人习惯了“拉大旗作虎皮”,动辄“亮证”唬人,把参政身份拿去当特权资本的问题存在。

  2014年,福建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在上海醉驾被抓,该事件的处理也曾出现插曲:上海警方向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发去提请批准刑拘的函,但后者投票后否决了警方请求。但最终,这种偏离法律本义的表决被及时纠正,张裕明也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

  张裕明案无疑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算是殷鉴在前,可如今,又有人扔出“我是人大代表,你们无权处置我”的荒谬言论。虽说这只是偶发个案,但这里面反映出的个别代表的特权错觉,仍需及早打消,让他们懂得,人大代表身份是相应权力责任的标识符,但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

  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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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16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8-16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代表是有特权。。。

只不过这厮是个蠢货,把“特权”外延扩大来适合己用。

发表于 2019-8-16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张裕明案无疑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算是殷鉴在前,可如今,又有人扔出“我是人大代表,你们无权处置我”的荒谬言论。虽说这只是偶发个案,但这里面反映出的个别代表的特权错觉,仍需及早打消,让他们懂得,人大代表身份是相应权力责任的标识符,但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
貂蝉(匿名发布)
貂蝉(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8-16 13:51
烟雨微芒 发表于 2019-8-16 11:24
代表是有特权。。。

只不过这厮是个蠢货,把“特权”外延扩大来适合己用。

平日横行霸道,搞习惯了,
居然,
养成了不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
法治的路,还很长

发表于 2019-8-16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辣瓣* 发表于 2019-8-16 11:58
张裕明案无疑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算是殷鉴在前,可如今,又有人扔出“我是人大代表,你们无权处置我” ...

     言论不荒谬,处置人大代表有一定的程序。

发表于 2019-8-16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小的一个县人大代表,口气就那么大,我也真是服了。

发表于 2019-8-16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没权处理

2021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9-8-16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烟雨微芒 发表于 2019-8-16 11:24
代表是有特权。。。

只不过这厮是个蠢货,把“特权”外延扩大来适合己用。

后羿(匿名发布)
后羿(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8-16 18:17

这么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句话,有的时候,
还是有点意思的哟。

2021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9-8-16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辣瓣* 发表于 2019-8-16 11:58
张裕明案无疑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算是殷鉴在前,可如今,又有人扔出“我是人大代表,你们无权处置我” ...

发表于 2019-8-16 22: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8-17 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一个找死的。

发表于 2019-8-17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大代表享有非经特别许可不受逮捕或审判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在人大会议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许可。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的主要含义包括:

(1)人大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权只限于刑事案件,不包括民事案件的传讯和审判。

(2)如果人大代表确属犯罪,必须在得到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的许可后才能实施逮捕。

(3)未经人大主席团或者常委会许可,不得对人大代表采取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监视居住等强制性措施。

(4)人大代表如果因为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机关必须立即向该级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报告。对人大代表实施逮捕或拘留,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律程序,否则,执行逮捕或者拘留的机关就是违法,应当受到法律追究。

发表于 2019-8-17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19-8-16 18:17
这么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句话,有的时候,
还是有点意思的哟。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是执法者就不依法行事。

发表于 2019-8-17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1)人大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权只限于刑事案件,不包括民事案件的传讯和审判。
程咬金(匿名发布)
程咬金(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8-17 11:12
正在拿你 发表于 2019-8-17 10:25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是执法者就不依法行事。

哦,还有这个差别,
遇到醉驾,那要怎么搞才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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