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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成都市司法局罔顾事实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投诉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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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刘立勇同志滥用职权非法泄漏诉求人隐私信息,指使被告人通过互联网恶意举报打击报复,公开包庇律师违法行为使其不受处罚。
1:2015年12月30日,成都市律师协会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针对被告人刘宁私自接受委托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的行业处分。这不是行政执法水平问题,而是刘立勇同志不履行法定职责,在处理刘宁执业违法案件中故意徇私,早就把组织的培养,人民的信任,家庭的嘱托抛在脑后,给诉求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赤裸裸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情形,其渎职、失职、玩忽职守行为,致使诉求人符合政策的诉求,历经五年之久得不到有效处理,然而他手中拥有把握处罚尺度的权力,却由于记律规矩意识的淡薄,党性原则的缺失,逐渐沦为了恶律师势力的“保护伞”,刘立勇同志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2:2018年6月2018年11月6日晚20点58分被告人无视法律,公开威胁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其涉嫌违法犯罪的诉求人,被告人狗急跳墙,顶“扫黑除恶”之风多次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前往诉求人工作单位寻衅滋事找诉求人麻烦未果(因诉求人当日未上班),晚21点22分被告人涉恶团伙成员使用通讯工具对诉求人及其亲属进行人身威胁,强烈要求诉求人将反映被告人违法犯罪诉求撤销,诉求人义正严辞拒绝,现生命安全受到威胁,造成诉求人心里恐惧、恐慌进而已形成心理强制。
3:2018年12月28日、2019年5月14日刘立勇同志已失去了党性、人性,缺了钙、丢了魂、失了根,以揭发隐私相要挟,威胁、恐吓已严重影响诉求人正常生活。刘立勇同志目无党纪国法,身为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在案件受理过程中明知其执业违法行为,故意推诿、敷衍、包庇、纵容、充当恶律师势力“保护伞”使其逃脱法律追究。滥用职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势必通过刑事手段,公开打击报复诉求人,刘立勇同志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渎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严肃处理的情形,依据《中国共产党记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2019年4月23日刘立勇同志非法泄露公民个人隐私信息,指使被告人利用互联网公开揭发隐私信息恶意举报,足以影响诉求人正常生活、工作,强烈要求诉求人停止一切司法活动的违法手段竟相上演。刘立勇同志与被告人违法行为特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软暴力犯罪行为”的构成,应以软暴力刑事案件定罪处罚。将被告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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