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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良民被城管粗暴执法[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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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4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我所在小区龙湖九里晴川门口出现高新区中和街道公告,要对3楼“违建”住户于8月8日施行停水停电,要求自行拆除“违建”,不执行的将强拆。
在我房屋附属露台搭建雨棚,最主要是防止高空坠物对我家人造成人身伤害。而且今年6月12日已经发生一次高空坠物,建筑外立面从22-27楼脱落将雨棚玻璃打碎,造成了财产和人身损害,已经报警处理。龙湖物业已承担赔偿。关于露台的使用包括搭建雨棚,同小区业主向规划局咨询,规划局答复不需要审批。然而,高新区中和街道办仍然以我未向规划部门审批为由,认定雨棚为违建,要求拆除。

第一,高新区中和街道办公然藐视国家法律大原则,侵害公民人权(断水断电强拆),违背了中国作为人权大国的初衷。《行政强制法》第43条:“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高新区中和街道办发出的8月8日断水断电的公共依据是什么?第二,对于违建的认定,部门与部门之间没有逻辑性可言,权力的大棒想打谁就打谁。中和街道办城管告诉我们“只要规划局没有批就是违建”这种非黑即白的逻辑在行政工作的思路中是否存在野蛮逻辑。高新区作为国家示范新区,以这样的方式来行使权力,民生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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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成都高新区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8月8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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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5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8月5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高新区中和街道办事处

2018年十佳政务机构

发表于 2019-8-8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高新区中和街道办事处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经查,龙湖·九里晴川小区位于高新区中和雅和南四路216号,该小区于2016年交房入住,该小区大量住户在接房后陆续在3楼露台搭建建(构)筑物, 4楼住户因三楼住户在露台搭建建(构)筑物导致空调外机位被封闭、影响采光、噪音等问题多次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一、 关于违建的认定

  2018年6月11日经原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认定,龙湖九里晴川小区三楼露台修建的建(构)筑未取得相关规划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龙湖九里晴川小区三楼露台修建的建(构)筑未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属违法建设。

  二、 关于断水、断电的依据

  因龙湖九里晴川小区大量业主投诉反映三楼住户在露台违法建设,执法人员对违法建设完善查处程序后,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因当事人未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执法人员根据《成都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加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成办函【2019】60号)》文件要求,拟对龙湖九里晴川3楼露台违法建设采取断水、断电措施。

满意(1)
不满意(1)

发表于 2019-8-24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高新中和街道办城管中队 60号文的实施意见被你们“行政乱作为”并公然挑战法律,《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有明确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敢公然在网络平台直言实施违法行为,中国是法制社会,你们侵犯的是群众最基本的人权,知法而犯法,上级主管部门是这样纵容你们的?有什么可以超越法律?国家的法律存在的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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