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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周蓬安:西瓜被偷还要倒赔300元,处警水平“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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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4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南瓜农庞大哥家承包了200亩地种西瓜和玉米,经常有附近的人在瓜熟后前来偷瓜,庞大哥多次报警都未见效。近日,两个女子开着三轮车来偷西瓜,偷了满满一车,庞大哥在与她们拉扯时,一女子的膝盖擦破流血并报了警。民警协调让庞大哥赔偿300元医药费,这让他十分委屈,称“以后偷瓜都不敢拦了”。(8月3日《河南都市频道》)

    “偷瓜贼”报警!早上在参与V用户创作中心热议话题#西瓜被偷还要倒赔300元#时,简直就“惊掉了下巴”。首先想到昨天网上那篇题为《男子抓小偷致其死亡遭索赔81万?法院:不用赔》的文章,该文说的是去年7月,桂林的陈宇因在家中抓小偷致其死亡,被以过失杀人罪提起公诉,死者亲属“狮子大张口”,提出巨额赔偿一事。我就在想,这个案子与“西瓜被偷还要倒赔300元”的情节十分相似,对当地警方有着很强的借鉴作用,因此推荐(@平安鹤壁)、(@平安淇县)阅读。我认为,执法人员、执法机关如果失去了“是非感”,不能为受害者伸张正义,无原则地满足违法者的无理要求,那老百姓就是有苦无处说,有冤无处申了。

    就“西瓜被偷还要倒赔300元”一事而言,庞先生明显属于正当防卫,却被警察判赔300元,这种颠倒黑白的处理方式在过去见怪不怪。但自去年“昆山反杀案”后,认定正当防卫就不再那么羞羞答答,甚至可以说,“昆山反杀案”的正确定性,是正确认识正当防卫的“分水岭”。在该案之后,已有多起类似案件就被定性为正当防卫,最为典型的如今年“两会”前夕,检察机关对“赵宇正当防卫案”、“涞源反杀案”及时做出处理决定,明确认定其属正当防卫,赢得社会一片赞叹声,无疑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增加了不少赞成票。

    随后,因为更多基层司法机关敢于理直气壮地认定“正当防卫”,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中国司法形象,减少了不必要的司法资源消耗,也大大提高了“两高”的社会形象。

    可还是有那么一些执法人员依然糊涂,根本分不清“黑”与“白”。如“西瓜被偷还要倒赔300元”一案中,庞先生原本就是受害者,偷西瓜的女子原本就违法甚至涉嫌犯罪,至少可以说她就是“小偷”。可河南省淇县警方事先不作为,令庞先生“多次报警都未见效”;事后是非不分乱作为,处理该案的警察竟让庞先生赔偿受伤的小偷300元钱,这绝对是黑白颠倒,没有任何道理可讲。这样的处理方式,当事警察哪里还有“一丁点儿”的公平正义,哪里还有“一丁点儿”的法制观念?

    该事件经媒体曝光后,淇县警方应该是感受到了一定的压力,但他们未必真心承认自身的过错,甚至至今仍不知道当事民警错在哪?

    8月2日晚,淇县公安局官微发布通报,称庞大哥家被“摘”了八九个西瓜,价值20余元,情节显著轻微。民警当时对偷瓜贼宋某母女进行了批评教育,考虑到他们受伤,便让庞大哥赔了300块钱。目前,经过民警的进一步核查和教育,宋某母女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退还了300元,双方已达成谅解。

    不少网民留言,“八九个西瓜,价值20余元”是真便宜啊。即使再便宜一些,你偷人家东西被发现,还坚决不还,和抢劫有什么区别?淇县公安局的通报,只字未提当事警察的不当行为,更没有向庞先生道歉,向社会道歉,显得他们执法的一贯随意性。

    这样的法制环境真是令人堪忧啊。媒体称“庞大哥家承包了200亩地种西瓜和玉米”,实际上应该是庞先生通过土地流转,花钱购买周边农民的土地(很多恐怕已经撂荒)使用权。可警方用这种处理方式处理“小偷”,尤其是他们的处事方式,谁还敢来这里通过土地流转搞现代农业?那撂荒的土地,谁还敢去播种?

    再推而广之,这样的环境下,谁还敢去投资?到处都在说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河南还喊出口号,要建设一流国际化营商环境。我认为,法制环境才是最重要的营商环境。如果我是河南省鹤壁市委书记,如果我是河南省淇县县委书记,不说让这名当事警察“回家种地”,至少应该扒下他的警服吧?淇县公安局领导如此糊涂,难道不该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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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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