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1月在金钟冠汽车销售公司(成都市成华区成致路1号)购买了一台jeep自由光。现里程数为2.9万,平时也就上下班开,未发生任何事故,在包修期内(3年或10万公里),发现节温器坏了,到金中冠申请质保。由于离家远、费用高,所以除首保以外,我都是在离家近有专业资质的维修厂按期做保养。现金中冠以未在4s店做保养为由,列出如下清单,要我提供,否则不予办理质保……鉴于本人对汽车维修行业一窍不通,希望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帮我分析一下,是否符合消费者权益?1.购买时,金中冠汽车销售公司从未告知必须在4s店保养,若不在4s店保养,需留存什么单据,以便质保,保养手册中也仅明确要按期保养;2.金中冠汽车销售公司售后服务人员告知需要以下证明,由于首保是在他们这里做的,所以我要求他们提供首保时的相关证明,却被拒绝;3.因为历时较久,也没有刻意留存,所以只找到维修方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证和历次保养结算单,能否按相关规定享受包修权利?4.金中冠汽车销售公司要求提供的如下证明,是否有依据?消费者就只能这样被要求,被拒绝吗,我们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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